材料 咸同之际(1850——1875),是晚清财政体制变化的一个关键时期,“关税所入仅存虚名”,中央政府出于镇压农民起义的需要,起初被动默许地方自行筹措军饷,后来却主动督促各地督抚“无论何款,赶紧设法筹备”。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晚清政府也曾试图将下放的财权收归中央,却使得地方财权进一步扩展,终使财权下移之局呈不可逆转之势。各种洋务企业的开办,地方掌握和控制了新的财源一官业盈利,随着洋务局所的增加,所需人员增多,督抚的用人权也延续下来,以省为单位的经济体系、财税体系、军事体系、外交体系逐步形成,地方事权的扩展成为财权下移的一股推动力量。此外,英、法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对晚清财权的下移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摘编自蔡国斌《咸同变局与晚清财权下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咸同时期中央财权下移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咸同时期中央财权下移的原因。
材料 1908 年,清朝度支部奏称“设立清理财政处,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专办清理财政事宜”,“而整理财政必以确定全国预算、决算为最要”。在具体实践中,清政府还下派财政监理官,代表中央到地方对财政清理进行监督,编制预决算。同年八月初一,清政府具体安排了所谓“九年筹备”的预算推进进程,其中计划1910年试办各省预算决算,1913年试办全国预算,1916年确定预算决算。1910年2月,度支部拟订了《预算册式及例言》,规定:预算年度应以每年正月初一到十二月底为止;预算册内先列岁入,后列岁出;岁入与岁出各分“经常”与“临时”两门,门内分类,类下分款,款下分项,项下分子目。梁启超发表时评指出,预算的宗旨就是“除预算表岁入项下遵依法律所收诸税则外,行政官不得滥有所征索;预算表岁出项下所列诸款目外,行政官不得滥有所支销”。
——摘编自陈旭东《清末新政时期西方预算知识引介与制度嫁接》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财政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财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