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古书《周易》上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改革就是变,就是革除已经过时的旧制度、旧文化和旧思想,创造富有旺盛生机的新制度、新文化和新思想,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摘编自张美兰、陈佰江《回眸中国古代的改革及启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知识,围绕“改革”自拟一个论题,并予以阐述。(要求:论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完整。)
材料一
鉴于汉唐两代“节镇太重,君弱臣强”的惨痛教训,赵宋统治者创建了路制。每路分设四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形成“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的分工格局。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相互举报;同时诸司共同负责对所辖州县的监察工作。无论是在运行机制上,还是在机构功能上,宋朝的路制,可谓是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材料二
行省内部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行省的军事权,专门由佩金虎符的丞相、平章等官提调,钱谷财赋,也由朝廷指定的一二名官员掌管,其他官员一般不得随意干预。并且行省内的重要事务,都要由这六七名成员共同商议。
——摘编自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宋代“路”制的基本特征。(6分)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朝路制“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这一观点进行论述。(9分,要求: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280字左右。)
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建立,某些原有的国内涉外法规,为条约规定所取代,《大清律例》不得不进行相应修改。例如鸦片战争后,美、法通过条约为其在华侨民取得在通商口岸的习教权,同治九年清朝删除 《律例》 中天主教治罪条例,规定奉教之人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皆免查禁”。经过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的创巨痛深,清政府由被动走向主动,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律,改变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制架构,逐步建立诸法并重、诸法分立的近代法律体系。例如,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制订刑法、民法暨诉讼法,以及其他部门法,与世界法律相衔接。但“中外通行”方针侧重于“外”,如1907年开始起草的 《大清民律草案》,强调“采用各国新制”,没有很好地容纳本国民事习惯,当时便遭到猛烈抨击。民国初年,最终成为废案。
——摘编自李育民《中外条约关系与晚清法律的变化》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晚清法律改革进评述。
4 . 材料:近代以前,清政府……中央政府除最高统治者皇帝外,还有内阁、南书房、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管理皇帝宫廷事务的宗人府和内务府等。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在列强的要求下,清廷在礼部、理藩院之外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办理对外交涉,即管理五口通商事务的“五口通商大臣”。它并非专职,起初由两广总督兼任,以后转由两江总督负责。其名义上是处理“通商事务”,但实际上是办理外交事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廷官僚体系的变化更加明显。一批现代化的官僚机构——总税务司(官名,掌管全国关税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清政府专门负责外交、通商、海关等涉外事务的机构)等陆续成立。
——摘编自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1)根据材料,简要说明19世纪中后期清朝涉外机构及涉外官员变迁的特点。
(2)简要评价这种变迁。
材料:传统社会,婚姻以“事宗庙、继后世”为目的。其仪式,通行六礼。宋以后虽有简化,基本上仍遵循凭媒定娶、尊长主婚、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之习俗。民间婚姻习俗乃百姓私事,只要不因纠纷告上衙门,多与官府无涉。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等省份出于改变婚姻陋习,增加新政经费诸考虑,下令废止民间自拟庚帖,改为购买官方统一印制的婚书。四川省拟定大量白话文告示,广为宣传的同时,赶印了5万份婚书,要求各地三个月内售清。这次改革是政府试图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婚姻的尝试,由于民间婚俗根深蒂固,官制婚书费用较高等原因,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摘编自吴佩林《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影响。
材料:传统社会,婚姻以“事宗庙、继后世”为目的。其仪式,通行六礼。宋以后虽有简化,基本上仍遵循凭媒定娶、尊长主婚、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之习俗。民间婚姻习俗乃百姓私事,只要不因纠纷告上衙门,多与官府无涉。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等省份出于改变婚姻陋习,增加新政经费诸考虑,下令废止民间自拟庚帖,改为购买官方统一印制的婚书。四川省拟定大量白话文告示,广为宣传的同时,赶印了5万份婚书,要求各地三个月内售清。这次改革是政府试图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婚姻的尝试,由于民间婚俗根深蒂固,官制婚书费用较高等原因,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摘编自吴佩林《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影响。
材料:传统社会,婚姻以“事宗庙、继后世”为目的。其仪式,通行六礼。宋以后虽有简化,基本上仍遵循凭媒定娶、尊长主婚、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之习俗。民间婚姻习俗乃百姓私事,只要不因纠纷告上衙门,多与官府无涉。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等省份出于改变婚姻陋习,增加新政经费诸考虑,下令废止民间自拟庚帖,改为购买官方统一印制的婚书。四川省拟定大量白话文告示,广为宣传的同时,赶印了5万份婚书,要求各地三个月内售清。这次改革是政府试图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婚姻的尝试,由于民间婚俗根深蒂固,官制婚书费用较高等原因,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摘编自吴佩林《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