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均以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 |
B.其中立宪派比维新派更倾向于革命 |
C.革命派的主张比较符合卢梭的政治学说 |
D.因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而有所不同 |
材料一 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优于他人担任公职,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所具有的真正才能。
——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
材料二 17~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封建主义的基础受到猛烈冲击,封建专制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中动摇。欧美的主要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经过艰苦的斗争,先后建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尽管各国资产阶级代议制产生的时间不同,每个国家又会由于国情差异所呈现的特点各异,但核心思想是一致的。
材料三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他的学说是“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创新”。
——《中华文明史》第4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西方确立代议制民主的主要原因。
(3)根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原则,结合所学简要评价《临时约法》。
(4)根据材料三、四,说明孙中山在政治文明方面“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的主要表现。综合上述材料,你获得哪些重要认识?
A.自然法和人定法存在区别 |
B.人定法必须符合自然法精神 |
C.罗马法要体现维护正义 |
D.古希腊的立法标准和本质 |
材料一:先秦时期的“人”与“民”是两个对立的阶级。甲骨文的“7”(人)像人垂手侧面站立形,表示一个懂得鞠躬、谦逊,有修养的人;甲骨文的“呷”(民),像被用一刃刺瞎眼睛(或低眉顺目)的人,“盲其一目以为奴征”(或在人面前恭顺),即“民”为奴隶,被认为是蒙昧无知、不曾开化,没有道德可言的群氓。
周秦以来“民”渐渐演变成了一个与“君主、群臣百官”相对应的字。“民”因其无知,就需要政府进行调教、驯服,教化。古代将管辖一方的官员称为放牧者,“民”就如同牛羊是官员们的放牧对象。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人民主权”理论,对中国产生较大影响。“人民”已经不再是懵懂、糊涂、任人支配的代名词,而是拥有权力、发表意见、参与政务的新主体。孙中山认为“专制国以君主为主体,人民皆其奴隶,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
——摘编自万齐洲、冯天瑜《“人民”词义的变迁》
材料二:希腊城邦(polis)是政治(politics)的词根,公民(politest)形成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即“属于城邦的人”,不包括妇女、侨民及奴隶,“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人是城邦权利的主体,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古希腊、罗马最初都是只有贵族才有公民权,平民经过斗争,公民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出生而可由授予获得(卡拉卡拉敕令)。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激发了欧洲城市市民平等意识的觉醒,市民逐渐演变为近代西方的公民。近代西方公民的选举权、参政权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展其范围的。
——摘编自《西方“公民”概念演变的历史考察》《论述西方当代的选举制度》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先秦至晚清时期“人民”的含义的变化和西方自古以来公民政治发展变化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人、民”的含义变化及西方公民政治发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