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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61年 | B.1895年 | C.1907年 | D.1913年 |
材料 近代中国社会“沉沦”有一个“谷底”,这个“底”出现在20世纪的头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近代中国虽然“沉入深渊”,却出现了向上的转机,进步的力量开始酝酿和壮大,中国社会内部发展明显呈现上升趋势。跃出这个“谷底”后,中国社会积极向上的一面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了。
——摘编自张海鹏《追求集——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探索》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材料中的观点。(要求:围绕材料中的一种或两种观点展开评论,提出新的观点亦可;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成文。)
A.标志着民族资本主义春天到来 | B.推动了自然经济的完全瓦解 |
C.最终背离了清政府预定的宗旨 | D.适应了西方侵略者的要求 |
A.传播维新变法思想 | B.举新政急需新式人才 |
C.意欲进行科举改革 | D.维护传统的意识形态 |
A.实行君主立宪 | B.大力引进西学 |
C.挽救统治危机 | D.实践维新思想 |
A.晚清开始从保守走向开放 | B.晚清地方权力的扩大 |
C.清政府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 D.改良派登上历史舞台 |
材料 《大清律例》年久失修,故删改《大清律例》是沈家本等人受命修律的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法律变革的重要一步。光绪三十年(1904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开馆后,沈家本等人即着手修律,其任务主要有四项,即删除、修改、修并、续纂,提出修改刑律的宗旨是“改重为轻”,依此宗旨,亟应删除的重法有三项:一是凌迟、枭首、戮尸;二是缘坐(连坐);三是刺字。获清廷准允,删除一项完成,总计三百四十五条。
这一时期,刑事法律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草案的出台,1910年5月,清廷正式颁布《现行刑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修订法律馆编成《修正刑律草案》(即《大清新刑律》总则部分),十一月全部完成。由于新刑律与原来的《大清律例》差别很大,引起不少官员与士绅的反对。宪政编查馆折中两派意见,将《修正刑律草案》核定为《大清新刑律》,且将“附则”改为“暂行章程”,于宣统二年(1910年)十月提交资政院表决。沈家本等人主持的清末法制改革无疑是中国传统法律现代转型的关键举措。
——摘编自李在全《清末修律制法述略》
(1)概括清末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分析清末法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A.体现了社会变革的复杂性 | B.阻断了中国近代化历程 |
C.实质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 | D.激化了社会的主要矛盾 |
材料 义和团事件平息以后,1901年,慈禧太后发表声明,表示承担义和团事件的责任,恳请朝廷大臣、地方督抚和外国使节就政府改革发表建议。清政府成立督办政务处负责改革谋划实施。1901年5月至1905年8月,清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非常旧的官僚机构”“创设新官署”“军事改革”“教育改革”“社会改革”的法令和措施。慈禧太后的这个庞大的改革计划本质上没有什么实质内容,更不打算真正实行。真正落实的仅有三项:废除科举考试,建立新的学校制度,选派留学生出国。该改革方案除了没有诚意之外,还存在有歧视汉族官员,重用满族官员,重要职位越来越多地授予满族人,使得改革方案更加难以落实。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新政”的得与失。
表:清末学堂奖励出身情况一览表
学堂种类 | 出身 | |
第一级 | 分科大学(含通儒院) | 进士 |
第二级 | 高等学堂、政法学堂、高等实业学堂、优级师范学堂 | 举人 |
第三级 | 中等实业学堂、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等 | 贡生(优、拔、岁等) |
第四级 | 高等小学堂 | 廪生、增生、附生 |
A.科举考试内容的变化 |
B.儒学统治地位的动摇 |
C.西学东渐的逐渐深化 |
D.近代教育改革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