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世纪初,清王朝推行新政,实行教育改革;与此同时,留学教育逐渐发展,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形成,促使教育救国思潮得以发展。这一时期,《杭州白话报》《教育世界》《科学世界》等各种报刊上宣传教育救国的文章连篇累牍,使之成为又一股有影响的社会思潮。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工商界不乏强调教育之重要性,并宣传教育救国理念的有识之士,为此,不少地区的商会都曾创办新式商业补习学校,还设立了初等小学堂。
——摘编自朱英《中国近代史十五讲》
材料二 梁启超是现代爱国主义最具代表性人物,是近代系统阐发爱国论第一人。梁启超最终形成并明确地提出爱国主义的思想主张是在1899年2月发表的长文《爱国论》。“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1902年,梁启超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一文中指出,“近数百年来,欧洲民族主义发生,民族主义者,实制造近世国家之原动力。”同年,在《新民说》中进一步指出,中国当务之急,就是“民族建国问题而已”,即建立一个民族民主的现代国家。一战后游欧归来的梁启超,为了避免西方业已出现的弊端,他积极投身新文化运动,既要求对中国传统的旧思想求解放,又强调必须打破对西方现代思想的迷信,号召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受五四运动和战后世界民族民主运动高涨的影响,梁启超指出“质而言之,从国民全体下工夫,才是真爱国,才是救国的不二法门。”
——摘编自郑师渠《梁启超的爱国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初中国教育救国思潮发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梁启超的爱国主义思想内涵及其影响。
时间 | 在本国学堂毕业者 | 在外国学堂毕业者 | 未毕业未入学堂者 | 外国人 |
光绪三十三年(1907) | 523 | 228 | 427 | 122 |
光绪三十四年(1908) | 968 | 469 | 624 | 214 |
宣统元年(1909) | 1127 | 613 | 742 | 230 |
A.西学东渐下的启蒙 | B.传统教育的艰难转型 |
C.新式学堂分布范围 | D.官方意识形态的强化 |
A.推动了中国近代化进程 | B.导致优秀人才的外流 |
C.开启中国教育的近代化 | D.巩固了清政府的统治 |
材料一 1871年建立起来的德意志帝国是普鲁士势力的放大版,其宪政架构也继承了普鲁士原有的“宪政”精神,统治阶级积极“防御”的特点更加明显……根据1871年宪法,德意志帝国按照联邦国家立法机构的模式建立两院制议会。然而,这些所谓的立法机构都是君主和贵族阶级掌控下的一个宪法门面。第一,联邦议会体现的只是一种君主权力。联邦议会中的代表都是各邦君主的代言人。第二,由25岁以上男性公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具备了一个真正的立法机构的所有特征,而事实上它的权力极其有限。它有权提出法案,但只有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才能生效;它对任命宰相、组织政府等都没有影响,因此不存在对它负责的政府。
——摘编自邢来顺《论德国政治现代化初期的“防御性”特征》
材料二 1905年,清政府首次派出以王公大臣为首的考察团赴欧、美、日考察政治。他们归国之后,极力向最高统治者讲明德国政体的模式与好处,而慈禧也几次召开廷臣会议讨论他们的报告和方案,最终以德日为模本的《钦定宪法大纲》出炉。该宪法表面上照抄《日本帝国宪法》,实则全搬德国《普鲁士宪法》。因为1889年日本出台的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共76条,其中46条条文搬用了《普鲁士宪法》,只有3条条文是日本独创的。所以,中国并非就学日本法而学日本法,相反是把学日本法作为学习和引进“欧法”特别是德国法的一个中介途径。正如考察大臣戴鸿慈所揭示的那样:“中国近多歆羡日本之强,而不溯始穷原正当以德国为镜。”
——摘编自柴松霞《清末五大臣对德国宪政的考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德国政治现代化初期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政治考察团主张学习德日宪政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清末宪政的认识。
A.清末“新政”有利于促进法律的规范化、近代化 |
B.清末“新政”促进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
C.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一样,都是只关注政治方面 |
D.清末“新政”如果认真实施,一定会推进中国的科学发展 |
A.彻底改变清朝权力结构 | B.标志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
C.一定程度推动新政实施 | D.实现了国家近代化转型 |
A.湖北成新文化运动中心 | B.清廷全面融入世界潮流 |
C.统一语言存在政治考量 | D.洋务运动重视新式教育 |
A.洋务运动主张中体西用 | B.维新思潮推动了戊戌变法开展 |
C.变法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 | D.新政从根本上维护传统统治 |
材料一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材料二 清末,时人认为“地方自治者,为今世界立国之基础……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区划分城镇和乡两级,设立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议员由选民互选充任。
——据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
A.新政没有取得实际成效 |
B.新政的推行激化了社会矛盾 |
C.新政措施缺乏时代性及民众支持 |
D.清政府假改革真独裁的真实面目被揭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