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清末新政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世纪7080年代,清政府向美国和欧洲分批派遣留学生,总计200余人。留学生侧重学习军事或与之密切相关的各门专业知识。多数人回国后凭借西学专长,得到了清政府的重视和任用,如严复、詹天佑等。

——摘编自《近代留学生与中外文化》

材料二   甲午战后,赴日留学出现高潮,到1905年,留日学生达8000余人用兵中多为自费。在孙中山发动反清革命中留日生成为骨干力量,辛亥革命时留学生起到了关键作用,如邹容、黄兴等。民国时期,从世界各国归来的留学生成为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他们中涌现出一批中国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奠基者和代表人物,而且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产生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革命家。

——摘编自《百年留学潮与中国现代化》

材料三   194912月,在中央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办理留学生回国事务委员会”,动员国外留学生早日回国,统筹解决回国留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安排。5060年代,2500多名旅居海外的专家、学者,放弃了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回国效力,为新中国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如邓稼先、钱学森等。

——摘编自《中华留学教育史录》


(1)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近代留学生留学和归国情况的变化及其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一时期留学生归国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 较易(0.85) |
名校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清末新政大事记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21日,慈禧太后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䜣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724日,清政府撤销总理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9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报捐实官。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8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12日下谕全国各省编练新军。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等。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0月,清政府颁布《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鼓励出国留学。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24日,慈禧大后诏定以找泽为首的考察政治大臣五人,出国研究各国宪政,提供宪政改革的咨询。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91日,清政府颁布《仿行立宪上谕》,进行预备立宪,原则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改革的突出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末新政改革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 较易(0.85) |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张之洞曾强调:至各种西书之要者,日本皆已译之……若学东洋文,译东洋书,则速而又速者也。1901年,他与刘坤一联街会奏,力陈变法诸事,其中之一是“奖励译书”,特别提倡翻译日本法政、文教类书籍,缘日本言政言学各书……与中国时令、土宜、国势、民风大率相近。且东文东语通晓较易,文理优长者欲学翻译东书,半年即成,凿凿有据。梁启超的《论学日本文之益》称:日本自维新三十年来,广求知识于寰宇,其所译所著有用之书,不下数千种,而尤译于政治学、资生学、智学、群学等,皆开民智、强国基之急务也。清末十余年间,社会需求、文本、译者、翻译出版机构一应俱全,日籍汉译便成为移译西学入华的速成之法,中国翻译的日文书(包括日译西书和日人自撰西学书籍)急速增长。新思想之输入,如火如荼。清末十余年间,汉译日籍成为中国读书界的主体读物,时人称:日本文译本,遂充斥于市肆,推行于学校,几使一时之学术,浸成风尚,而我国文体,亦遂因之稍稍变矣。在“留日热”“译东书热”的推助下,“日本新名词”在清末民初如排山倒海般涌入,充溢于中国人的口谈笔下。

——摘编自《日本明治时期“新汉语”的创制与入华》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译东书热”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清末“译东书热”产生的影响。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建立,传统单一的法律体制局面被打破,打乱了清王朝的法律体系。《大清律例》不得不进行修改。经过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的创巨痛深,清政府由被动走向主动,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律,改变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架构,建立诸法并重、诸法分立的近代法律体系,与世界法律相衔接。例如,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制订刑法、民法暨诉讼法,以及其他部门法。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即不受非法逮捕、监禁、处罚权。而从《大清民律草案》来看,更为“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尽管作过民事调查,却没有很好地容纳本国民事习惯,当时便遭到猛烈抨击,民国初年最终被废弃。

——摘编自李育民《中外条约关系与晚清法律的变化》


(1)根据材料,概括晚清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晚清法制改革。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