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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易(0.85) |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张之洞曾强调:至各种西书之要者,日本皆已译之……若学东洋文,译东洋书,则速而又速者也。1901年,他与刘坤一联街会奏,力陈变法诸事,其中之一是“奖励译书”,特别提倡翻译日本法政、文教类书籍,缘日本言政言学各书……与中国时令、土宜、国势、民风大率相近。且东文东语通晓较易,文理优长者欲学翻译东书,半年即成,凿凿有据。梁启超的《论学日本文之益》称:日本自维新三十年来,广求知识于寰宇,其所译所著有用之书,不下数千种,而尤译于政治学、资生学、智学、群学等,皆开民智、强国基之急务也。清末十余年间,社会需求、文本、译者、翻译出版机构一应俱全,日籍汉译便成为移译西学入华的速成之法,中国翻译的日文书(包括日译西书和日人自撰西学书籍)急速增长。新思想之输入,如火如荼。清末十余年间,汉译日籍成为中国读书界的主体读物,时人称:日本文译本,遂充斥于市肆,推行于学校,几使一时之学术,浸成风尚,而我国文体,亦遂因之稍稍变矣。在“留日热”“译东书热”的推助下,“日本新名词”在清末民初如排山倒海般涌入,充溢于中国人的口谈笔下。

——摘编自《日本明治时期“新汉语”的创制与入华》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译东书热”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清末“译东书热”产生的影响。
2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包括正文14条和“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三个附录。规定皇权“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第三条规定:“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者,不能见诸施行。”第五条规定:“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摘自岳麓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Ⅰ》
材料二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之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3.为深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摘自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请回答:
(1)材料一是在怎样的背景下颁布的?如何评价材料一的规定?
(2)材料二是在怎样的背景下颁布的?概括其核心内容?
(3)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二作出简要评价?
(4)从材料一到材料二反映出世界政治发展的什么趋势?
2016-11-18更新 | 415次组卷 | 1卷引用:2010年江苏省淮州中学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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