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高民众文化素养 | B.宣传民族民主革命 |
C.促进中外艺术交流 | D.巩固维新变法成果 |
A.资产阶级寻找到了救国的良方 | B.救亡图存成为时代重要主题 |
C.西学东渐对中国产生重要影响 | D.农业救国变成社会主流思潮 |
A.批判官场黑暗腐败 | B.倡导实施君主立宪 |
C.纠正国民不良习俗 | D.关注时政扩大销路 |
材料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由于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的行为,历史上人的活动的结果和作用即历史行为的客观作用,与行为者的主观目的是相联系的,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观目的与客观作用一致的形式,可称为历史的自觉工具,反之,则称为历史的不自觉工具。但不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它一旦产生,其价值和影响就不再局限于行为本身,都已经载入史册,都对历史发展产生了作用。
——董小川《历史行为的客观作用问题——主观意志与客观效果的历史思考》
根据材料提炼一个具体论题,并结合所学加以论证。(要求观点鲜明,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A.边疆治理的强化 | B.边疆地区国家认同有所加强 |
C.边疆危机的严重 | D.边疆地区近代化事业的推进 |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统”的学说以来,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黄宗羲将这种专制主义的法律形式称为“一家之法”。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强调皇帝和贵族都应遵守国家公布的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以防止皇帝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制。为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措施,对以皇帝为首的行政权加以制约。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应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观念,这也为解决皇权和法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为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颁布的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这24个字意味着中央司法机关要由传统集权体制下的职能混合模式向“分权”体制下职能单一的模式转化。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材料三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审判独立确定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主客观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五四宪法“的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