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秦朝的暴政及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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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之法源于先秦商鞅变法,而商鞅变法的依据则为李悝的《法经》,后改法为“律”,后世便以“律”为法治之名。秦朝的律并不仅仅指刑律,还包括很多行政中应用的各种规章,如:农业管理有《田律》,市场管理有《市律》,货币及财务有《金布律》,等等。秦朝的律法中有大量的律条是维护中央集权制度,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很少会从臣民角度考虑律法的合理性。在律法的具体实施方面,秦朝特别重视臣民对律法的了解,统治者认为只有臣民都明确地知晓法律具体条文,才能使他们有法可遵。所以秦朝的各法律条令都会向民众公布。秦朝的法律非常严酷,民众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恐惧之中。

——摘编自徐岩《浅析秦朝政治制度对现代政治制度发展的影响》

材料二   西汉初年,陆贾建议汉高祖刘邦效法商汤、周武王“逆取”“顺守”,“文武并用”,实行“仁义”。文和武,也就是德和刑的两手,其各具用途,必须并重,使相济为用。汉初黄老思想虽对秦代的专任刑罚持严格的批判态度,但并不否认法律的重要性,也强调“明具法信”“进退循法”。黄老学说提出“刑不厌轻”“罚不患薄”,这与秦代重刑学说有天壤之别。这种思想立足于道家的无为,却和儒家的仁政观点有很多相通之处。从汉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到惠帝、高后时的“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及文帝、景帝各代的“除肉刑”等,就立法者意愿来说,都是要改变秦代暴政,要求宽减刑罚。

——摘编自田大治《论汉代的德主刑辅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朝法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汉初年的法治思想主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治对社会的影响。
2023-11-23更新 | 20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第四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10月月考历史试卷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采用户籍制度。 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允许立户的要求: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民户户籍有两种:“敌秦人”和外来人。除此,还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唐代前期实行的基本赋役制度是 租庸调。据《通典》记载,天宝十四年(755年)全国总人口为52 918309人,其中不负担租庸调的竟有44700 988人之多。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悖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共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两税按户等征钱,按田亩征米粟,租庸调和其他杂税一概并入两税,即所谓“租腐杂徭悉省”,改变了过去“日输月送无休息”的情况。行两税法后,“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及其引发的赋税变化。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