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对制铁业政策的调整 | B.制铁技术获得了重大突破 |
C.私人制铁业竞争意识增强 | D.地方郡国取得制铁自主权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文教事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革而变革。受奴隶主贵族垄断的“学在官府”教育逐渐走向没落。流散在四方的王官为了养家糊口,只有出卖知识。而没落的贵族子弟、新涌出来的新兴地主分子和挣脱枷锁的自由民,又迫切需要学习文化知识。二者的结合加速了“学在四夷”格局的形成。此外,儒、墨、道、法等学派思想家为宣传学说,也纷纷聚徒讲学。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文教发展史上第一次质的飞跃,其重大意义不可低估。
——摘编自张传燧朱璋龙《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四次重大变革及其启示》
材料二 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武帝置《五经》博士,后又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标志着太学教育的正式开始。此后西汉诸帝继续推行太学教育,至成帝末年,太学生员一度增加到三千人。因博士数量及博士弟子员数额有限,私授儒学的现象在汉代也是蔚然成风绝大多数的授业者都会被朝廷或地方官府延请聘用。此外,很多经学出身的官员退隐后,也会把教授儒学作为自己闲居生活的一部分。正如阎步克说:“汉代民间私学之地位并不低于太学。”
——摘编自孙立涛《汉代儒学教育模式与儒生成长之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文教发展的特点,并简述其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相较于春秋战国时期,汉代文教事业发展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A.埋下了地方割据的隐患 | B.为丝路贸易提供了一定保障 |
C.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特点 | D.确保了北部边疆的政治稳定 |
刺史 | 豫州刺史 | 扬州刺史 | 凉州刺史 |
所在郡国 | 沛国 | 九江郡 | 汉阳郡 |
郡国治所 | 相 | 阴陵 | 冀 |
刺史治所 | 谯 | 历阳 | 陇 |
A.意在保障有效监察 | B.造成了社会政治的混乱 |
C.强化了郡国的实力 | D.说明更重视对郡的防范 |
A.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 | B.激化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 |
C.实现了中原与西域习俗一致 | D.加强政府对东南地区的统治 |
A.政府施政以救济为核心 | B.中央监察权力下移 |
C.地方社会秩序日益紊乱 | D.重视整顿地方吏治 |
A.宣扬无为而治 | B.实行崇儒政策 | C.削弱东方藩国 | D.巩固专制集权 |
材料一 古代丝绸之路形成之初依赖于国家政治、军事等方面的诉求,政治动机大于经济利益需求。在随后的汉与大宛、龟兹等西域地区之间最初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活动中,逐渐出现了“天子好宛马,使者相望于道”的场景。最终丝绸之路拓展为中国向外输出丝绸、瓷器、茶叶、冶铁等商品和技术及输入香料、作物、宗教、艺术等的东西方交流与合作之路。
——摘编自王超《中国古代丝绸之路的概念、特点及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
材料二 隋唐以后,陆上丝绸之路日益阻塞,海上运输逐渐兴盛,至宋朝,我国通过海运基本形成了以丝绸、瓷器、茶叶为主的多元化对外产品出口格局。此时,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有通往日本、朝鲜等地的东海航线,还有通往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东北非洲等地的南海航线。此外,政府还在沿海港口置市舶司,以“掌善货贸易之事”。但从明中期开始,海上丝绸之路由盛转衰。虽然在清朝经历了短暂的复兴,却又不得不面对闭关锁国等政策并逐渐陷入了最低谷。这一时期出口的商品仍以茶叶、丝绸、土布和瓷器等为主。
——摘编自张诗雨《海上丝绸之路上的商品交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丝绸之路开辟、发展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宋代丝绸之路发生的主要变化及其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古代丝绸之路兴衰历程的认识。
A.官员选拔存在贪腐行为 | B.律令儒家化现象的凸显 |
C.皇权独尊受到相权威胁 | D.儒学成为治国施政依据 |
材料一 进入战国后,诸侯国君逐渐演变为集权专制君主,实行官僚制度。这套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其一,在官吏任免方面,突破“亲贵合一”“世卿世禄”的旧制。选拔官吏,或因军功,或由荐举、游说,或择自侍从养士。被任命的官吏多非贵族,“官无常任”,不得世袭。其二,以玺印符节作为官吏权力的象征和凭据。国君任命官吏时授予玺印,免职辞官时回收玺印。将帅统兵发兵,也须持有兵符。派遣使臣,则用国君授予的“节”,国君颁赐给官吏玺印符节,赋予官吏行使行政、军事、司法诸权以合法性。其三,严格实行官吏岁终“上计”。每年地方官须向国君呈报财政预算。国君采用合券制,年终稽查两片符券所载数目的盈亏。盈者升官受赏,亏者降职问罪,以督促官吏尽责尽力。其四,推广俸禄制。发放数额,依官职高低而有等差。俸禄取代封色,国君可随时任免或调动官吏。
——李治安《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概括战国时期官僚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分析官僚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材料二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这里的“监”是“掌监郡”的“监御史”。它隶属于御史大夫,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吏,使地方官不敢欺骗和违抗中央。汉初,郡国并行,各郡没有设置监御史这个官职,但中央派人监察地方的作法继承下来。到汉武帝时,在全国置十三州部,每州派刺史一人。刺史对上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对下主要监察郡守和强宗豪右,从其“周行郡国”可以看出,诸侯王也在督察之列。刺史以六条问事,形成“秩卑”“任重”的局面。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官,虽不是地方官,由于能控制地方长官,因而极易越权。随着东汉后期阶级矛盾尖锐,刺史(州牧)的秩位提高、权限扩大,刺史可以督察辖区内一切朝廷命官,有选举、劾奏之权,有权干预地方行政,又拥有领兵之权,事实上演变为地方的高级行政长官。有的州牧、刺史甚至权位父子相袭,实际上成了割据一方的军阀。
——摘编自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秦汉地方治理体系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