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制度也发生相应变化。北魏太武帝修改律令,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北魏前期游牧经济下,官吏依靠班赐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班赐的最大来源是掠夺战争。为了约束官吏,整治秩序,北魏设置赃罪,但贪污仍屡禁不止。孝文帝时期,实行班禄制,为官吏发放俸禄。盗罪在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在西晋时“盗”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概括。拓跋氏隆兴之时,规定:“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太武帝以降,对于盗取官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盗劫官私财物者流放至边地,甚至处以死刑。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亲自勘定流刑:“诏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条,流徒限制,帝亲临决之。”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北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姚周霞《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法制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制改革的背景。
材料
木兰形象描写 | 出处 |
“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 北朝民歌《木兰诗》 |
增加了“放小脚”、“练武艺”、“劝爹娘”、“擒贼首”、“配因缘”等情节;“休女身拼,缇萦命判,这都是裙钗伴。立地撑天,说什么男儿汉!” | 明朝徐渭杂剧《雌木兰替父从军》 |
“花木兰心如麻无心纺织,恨敌寇犯边关侵我乡邻,可惜我曾学就浑身武艺,不能够分亲忧为国效力”“但愿一去旗开得胜,平了贼儿回家再孝双亲”“有许多女英雄,也把功劳建,为国杀敌是代代出英贤,这女子们哪一点不如儿男?” | 豫剧电影《花木兰》(长春电影制片厂于1956年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