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北宋时,大量的劳动力涌入采煤行业,煤的产量大幅提升,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之物。在都城内外,官营煤场有20多处,挖掘运输设施多样,工作流程复杂。采煤业的兴盛主要缘于( )
A.开采技术的进步 | B.金属冶炼和铸造业的发展 |
C.社会经济的发展 | D.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 |
材料一中统二年(1261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设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恶掌之。至元七年(1270年)站立(大司农司),置官五员。十四年罢,以扶察司兼领劝农事。……至元六年(1269年)八月,“诏诸路劝课农桑。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榆租免三分之一”;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九月,“沙州、瓜州民徒甘州,诏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至正二年(1342年)“二月壬寅[朔],颁《农桑辑要》”,于至正八年(1348年)四月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
——摘编自(明)宋廉、王讳《元史》
材料二诸县所属村幢,凡伍拾家立为查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入社。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专一照管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不致惰废。如有不肯听从教劝之人,轻记姓名,候提点官到拔,对社众责罚。所立社长,与免本身杂役。年终考较,有成者优贫,怠废者责罚。
——(元)完颜纳丹等《通制条格》
以上材料为我们进行“元朝重视农业生产”的研究提供支撑,提取信息完成下表。
研究提纲 | |
研究角度 | 史料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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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 B.极大降低了劳动强度 |
C.促进了经济重心南移 | D.推动了稻作农业发展 |
类 地域 别 | 黄河流域 | 长江流域 | |
租税额 | 绢 | 37.39(万匹) | 48.48(万匹) |
䌷 | 38.06(万匹) | 50.42(万匹) | |
丝绵 | 35.55(万两) | 52.64(万两) | |
绫 | 79.63(万匹) | 20.09(万匹) | |
上供额 | 绢 | 27.11(万匹) | 72.16(万匹) |
䌷 | 18.32(万匹) | 81.21(万匹) | |
丝绵 | 5.12(万两) | 94.88(万两) | |
绫 | 49.10(万匹) | 18.80(万匹) |
A.丝织品是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 | B.南北方纺织技术水平差距拉大 |
C.南方丝织业的发展超越北方 | D.商品生产的区域化分工出现 |
古代粮食供求关系
朝代 | 秦汉 | 隋唐 | 宋辽金元 | 明 | 清(1840 前) |
全国耕地面积 (亿市亩) | 5.72 | 6.42 | 7.2 | 10.7 | 14 |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所占比重(%) | 94 | 90 | 90 | 85 | 85 |
总产量 (亿市斤) | 591.4 | 889.82 | 1749.45 | 2385.88 | 3122.32 |
社会粮食总需求量(亿市斤) | 464 | 696 | 1113.6 | 1718.5 | 3275 |
全国人口 (万人) | 6000 | 9000 | 12000 | 20000 | 40000 |
人均粮食占有量 (市斤) | 985.75 | 988.7 | 1457.87 | 1192.94 | 780 |
——根据吴宾、党晓红《论中国古代粮食安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整理
任选一个时期,指出其粮食供求关系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呈现此特点的原因。
A.中央强化对地方经济控制 | B.大农司掌握了行省经济实权 |
C.坚持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 | D.突破经济生活的民族“疆界” |
A.北方粮食产量降低 | B.南北交通运输不畅 |
C.江南经济地位凸显 | D.燕地经济发展较慢 |
A.得益于统治者的重视 | B.提高了粮食产量 |
C.主要源自气候的变化 | D.缓解了阶级矛盾 |
A.农产品的商品化 | B.农业技术发展 |
C.土地兼并严重 | D.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材料一 下表是中国古代有关质量管理的内容。
史料记载 | 出处 |
先秦时期出现“物勒工名”制度,即在制作的物品上要镌刻工匠的姓名,以便日后发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 《礼记·月令》 |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甬(桶)不正,二升以上”“斗不正,半升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均要罚款,“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 《秦律》云梦睡虎地秦简 |
“诸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有行溢、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官吏如果是违法知情者,则与违法者同罪;不知情者,罪轻二等。 | 《唐律疏议》 |
“民敢违诏复织,募告者,三分赏其一”,军器监派人到各地都作院指导、监督各项标准的执行,并将执行标准和产品质量作为都作院官员考核的依据。 | 《宋刑统》 |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不)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 《明律》 |
本店……须凡事究心,益求其善,以为子孙世守之业。倘有不肖……劣者则为下流苟且之事,丧心败德,永无昌炽之期。 | 清代徽陈士策 |
——摘编自李良平《古代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措施的启示》
材料二 秦汉时期,无论是对官营手工业还是民间产品生产,其“度”“量”“衡”等计量规范,以及法式、形制等质量标准都由官方直接控制。唐宋时期,政府除了对京畿地区和宫廷奢侈品、兵器等特殊产品采取较为严格的事前质量规范外,对商品流通和市场交易环节的“行滥”现象,则更多采用“诸色人”等社会主体主动“募告”以进行事后惩戒的方式进行监管。明清时期……政府对官营手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管从生产流程的直接控制转向对采购环节的事中、事后管理……政府对商品流通环节和市场交易环节的质量监管更大程度地依赖牙侩、行会、公所等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进行,契约习俗取代法令条格成为商品质量监管的主流规范。
——摘编自程虹、陈昕洲《我国古代政府质量管理体制发展历程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质量管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古代政府质量管理体制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