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06年初,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但第一次中央官制改革有名无实。其后设置资政院,然而权力相继由满族内阁与皇族内阁掌控,载洵等人“殖其私财,卖官鬻缺”。各省请愿者虽云集京师,但“政府始终冥顽如故,最后竟以军警驱逐请愿代表回籍”立宪运动最终失败。
——摘编自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
材料二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之后,各方争议甚大。中国民主同盟认为,“此次宪法所依据的宪草乃国民党片面提出的草案”,违背了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程序与精神。孙科等国民党高官认为,该法“思想上有矛盾,因之在制度上欠和谐”,不能体现典型的时代性格。其他国会代表认为中国共产党和民盟都未参会,“由此产生之宪法,安能期其有效?”该宪法最终沦为国民党专制统治的装饰品。
——摘编自汪朝光《中华民国史(1945—1947)》
材料三 在制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工作。除了全国各级人大596万多代表的讨论外,还进行了近三个月的全民讨论,参与人数达1.5亿,形成了138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该宪法的制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为其后历次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依据。
——摘编自董成美《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
(1)根据材料一,归纳清末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分析《中华民国宪法》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对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