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重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
B.重视罗马法在现实中的运用 |
C.热衷于立法工作的理论研究 |
D.乐于从事罗马法的普及工作 |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材料三 古代史家所探究的关于古代文明的诸多问题,都和现实世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联……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以及提出问题的一些方式往往也是对当代现实的一种有意识或者下意识回应与思考。
——黄洋《古代文明研究的现代意义》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法律制度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研究古代法律的现实意义。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体系 |
A.习惯法 |
B.公民法 |
C.自然法 |
D.万民法 |
A.以规则维护社会的稳定 |
B.把血缘关系放在了首位 |
C.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
D.尊重物权人的自由意志 |
A.政治体制的产物 | B.社会矛盾缓和的反应 |
C.频繁改革的结果 | D.思想文化繁荣的体现 |
A.体现了社会各阶级的利益与要求 | B.标志着平民取得了立法主导权 |
C.表明贵族的法律解释权得到认可 | D.奠定了罗马成文法传统的基础 |
A.自然法 | B.万民法 | C.公民法 | D.十二铜表法 |
A.古代中国文化和古代印地安文明 | B.古代印度文化和古代埃及文化 |
C.古代埃及文化和两河流域文明 | D.古代印度文化和古代中国文化 |
①梭伦改革奠定了希腊民主政治的基础
②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确立起雅典的民主政治
③克里斯提尼时期确立了陶片放逐法,成为维护民主政治的有力武器
④伯利克里时期,是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