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 | B.主要处理庄园主和农民的纠纷 |
C.重视维护庄园秩序稳定 | D.依据大陆法裁决庄园经济诉讼 |
A.抛弃了日耳曼人的部落传统 | B.全面继承了古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 |
C.彻底消除了封建割据势力 | D.利用了罗马帝国时兴起的宗教力量 |
A.仍以自给自足经济为主 | B.经济来源依赖副业收入 |
C.以市场为目的进行生产 | D.供求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
材料一 在宋代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以田讼最突出,其中扬州、淮南、福建等地邻里之间、族人之间、主客户之间等土地之争频发。自北宋初年起,官府就不断修订与田产相关的条法。南宋宁宗年间,有吕氏兄弟二人分户而立。弟死无嗣,其兄吕文定向官府讼告堂叔占据其弟田产。经审理,堂叔已实际购得该田产,但吕文定事先不知情。官府根据“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条法,判田产归吕文定所有。
——摘编自牛杰《宋代民众法律观念研究》等
材料二 中世纪的西欧庄园里,份地受让人须经庄园法庭将土地先“交还”给领主,再经领主“接纳”后才能取得土地。领主与份地受让人的约定条件、交换过程以及相关义务都载入庄园法庭的卷档中。农民拥有的土地不能随意交换和买卖,但领主也不能随意收回。在一个案件中,领主试图剥夺一个农民的某些土地,理由是农民超过了其有权持有的数量。该农民争辩说“此前一直根据习惯法持有几份地产,而无需特许状,也未受罚和受到指控”。庄园法庭审理的最后结果是“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直到达成更充分的协商”。
——摘编自肖培栋《浅析西欧中世纪农民对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社会田讼现象频繁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世纪西欧土地制度的特点,说明庄园法庭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两则诉讼案例体现的不同法律理念。
A.古代的南亚 | B.中古时期的西欧 |
C.古代的美洲 | D.中古时期的西非 |
材料一 (中古时期的欧洲社会)存在一个带有军事性质的领主附庸集团…它与同样带有军事色彩的领主、农奴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特殊的贵族等级制度;教会开始拥有精神方面的领导权,掌握世俗的伦理和信仰。
——据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上)
材料二 对许多人来说,中世纪就是“黑暗时代”。由于种种原因,对中世纪的这种不公道的观点持续了整整500年。无论如何,中世纪都不是一个沉睡的、可怕的时代,而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代。
——【美】朱迪斯·M·本内特等《欧洲中世纪史》
材料三 在一个庞大的封建农村社会旁边,就站立起了一个弱小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虽然弱小,却充满了生机,它是在封建社会主流体制外不断发展的,形成了价值标准,创造了新的文化,正是从这个体制外的力量中,孕育出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
——钱乘旦《现代文明的起源和演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古时期西欧社会的基本特征。(2)依据材料二概括作者对欧洲中世纪所持的观点,结合材料三及所学知识对该观点加以阐释。
A.5—15世纪 | B.公元前475年—1840年 |
C.5—19世纪 | D.公元前221年—1840年 |
A.庄园制度巩固 | B.农民生活处境恶化 | C.社会转型加速 | D.自治城市开始兴起 |
A.种姓制度 | B.封君封臣制度 | C.教会等级制度 | D.君主专制制度 |
A.保证了伯爵政治上的相对独立性 | B.巩固了法国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
C.明确了伯爵作为封臣的法律地位 | D.割裂了国王与伯爵的联系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