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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5 道试题
1 . 敦煌文献中的“官私文书”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隋唐时期的文书中有大量关于“乡法”(民间习惯法)的记述,以及买地契、卖舍契、便贷契、雇工契、养男(女)契、放妻书、放良书等各种契约文书的书写样本(例见下框)。这说明当时(     

自雇已后,便须兢心造作。

——《戊子年(988年)梁户 史氾三雇工契》

入作之后,比至月满,便须兢心,勿[存]二意。

——《后梁龙德四年(924年)敦煌乡百姓张厶甲雇工契(样文)》


A.人身依附逐渐松弛B.契约规范社会秩序
C.乡法取代国家法律D.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2023-01-06更新 | 101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朝阳区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2 . 法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1)依据材料一,概括法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要观点。

材料二

序号

文献来源

内容摘录

《商君书•境内》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睡虎地秦墓竹简》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史记•商君列传》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里耶秦简》

“迁陵(县)以邮行洞庭(郡)”“迁陵以邮利足(走得快的人)行洞庭,急”

“乡啬夫以律令从事”。

琅碑刻石“颂秦德”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2)将材料二中史料进行分类,写出类型和序号。围绕“国家治理”这一主题,简要说明它们的史料价值。

材料三   清朝时编纂的《四库全书》称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儒家强调宽仁慎刑。比较前后朝代,“用刑持平”“务在宽简”,使唐律有“得古今之平”的美誉。


唐律将“供养有缺” “丧期作乐”等违礼行为列入“不孝”罪的范围,实际上是将礼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唐律被后世奉为立法的楷模。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日本颁行的《大宝律令》的篇目、顺序与唐律一样;朝鲜的《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越南的《刑法》《国朝刑律》大体“遵用唐宋之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3)依据材料三,指出唐朝法律的特点。简要分析唐律的影响。
2023-01-04更新 | 235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海淀区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3 . 秦汉简牍

近些年在湖南里耶古城出土的里耶秦简、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张家山《二年律令》简为代表的秦汉时期简牍,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名称部分内容

里耶案例
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是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22年—公元前208年)洞庭郡迁陵县遗留的公文档案。其中记载了当国家宗室及外戚犯罪时刑罚会大大减轻,上造(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上造妻以上有罪,其当刑及当城旦舂(一种刑罚,男犯筑城,女犯舂米),耐(不剃发,仅去其鬓)以为鬼薪白粲(一种刑罚,比城旦舂的刑罚轻)。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1983年,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简牍《二年律令》记载了从汉高祖五年到吕后二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3年)施行的律令。简82记载了以下内容:上造、上造妻以上……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
(1)指出材料的史料类型,分析其史料价值。
(2)辨析里耶秦简和汉简《二年律令》的内容,能够得出哪些结论?
4 . 法律与社会

材料一   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被誉为“中国法制史研究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该书成书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汉书》《晋书》《旧唐书》中的《刑法志》篇目及相关的人物列传,又大量引用了《唐律疏议》《明律例》《清律例》等。此外,像《颜氏家训》、宋代钱易的《南部新书》、苏洵《嘉祐集》、明代祝枝山的《野记》等私人撰述也被大量征引。该书运用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及宗教这些社会史的范畴,将中国古代自汉至清2000多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以及这种精神和特征的变化轨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由此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它可以被称为“法律社会史”。

——摘编自王健《瞿同祖与法律社会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等


(1)依据材料一,举例说明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成书过程中所采用文献史料的类型,概括这部著作的编纂特点。

材料二   中国法律并不是自上古时代以来即为儒家思想所支配。秦、汉的法律是法家所制定的,其中并无儒家思想的成分在内。曹魏而后每一新的朝代,必制订一套本朝的法律。法典的编制和修订落入儒臣之手,于是他们把握时机,可以大刀阔斧的方式为所欲为,有更多的机会尽量将儒家之精华“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一直到法律全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自魏晋便已开始,而北魏尤其是一大关键,至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比如晋代时期出现的按照“服制”定罪、父母诉子不孝处死;北魏时期对于犯死罪者祖父母、父母老又无亲戚赡养可以免除死刑等。

——摘编自瞿同祖《瞿同祖论中国法律》等


(2)提炼材料二阐述的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并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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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南宋年间一出典人(卖主)想在土地典出多年后以原价赎回,而当时货币(法定交易要求使用纸币)已经大为贬值,土地拥有者不同意,因而成讼。法官胡颖认为“法意、人情,实同一体”,最终判决出典人以出典时的铜钱赎回。上述史料说明(     
A.当时纸币保值效果要高于铜钱B.法官司法审理中注重礼法结合
C.撰书作者并不认可法官的判决D.反映了南宋法制状况混乱不定
6 . 《汉书·刑法志》记载了汉景帝颁发的一道诏书中的内容:“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孤身一人)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审讯囚禁)者,颂系(不加刑具)之。”作为文献史料,它可以佐证西汉初期(     
①采用黄老思想治国   ②确立儒学独尊地位
③优抚社会弱势群体   ④任用酷吏治理地方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③④
2023-01-12更新 | 132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丰台区2023届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7 . 研究要跟着史料走,跟着在阅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走;史料是研究者的史料,研究者只有通过阅读史料进而发现问题,才能真正“占有”史料。在对下列三则史料的研读过程中,学生可发现“问题”而形成的研究主题有(     
遣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周礼·地官·遗人》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孟子·梁惠王下》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

——《大明律》 

遗人:地方官名。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
委积:原指禾谷堆。储备粮食柴草、木材、饲料等物资,用于防灾、备战、济困、招待宾客和供应寄居人员。储备量少的称“委”,储备量多的称“积”。

①以德治国   ②法律教化   ③社会救济   ④基层治理
A.①②B.②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
8 . 史料是通向历史认识的桥梁,通过下列史料反映中华法系的特点是(     

①成文法典                                                            ②礼法结合
③民法与刑法不分                                                ④以乡约家训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2023-01-16更新 | 79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平谷区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9 . 下表是先秦文献的记载,这可以用来说明
史料出处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上》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

A.政治行为具有神秘色彩B.民本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
C.儒家仁政思想渐入人心D.当政者利用神权强化王权
10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近些年在湖南里耶古城出土的里耶秦简、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张家山《二年律今》简为代表的秦汉时期简牍,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名称

部分内容

里耶“案例”简
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是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22年一公元前208年)洞庭郡迁陵县遗留的公文档案。其中记载了当国家宗室及外戚犯罪时刑罚会大大减轻,“上造(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上造妻以上有罪,其当刑及当城旦春(一种刑罚,男犯筑城,女犯春米),耐(不剃发,仅去其鬓)以为鬼薪白桑(一种刑罚,比城旦春的刑罚轻)。”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1983年,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简牍《二年律令》记载了从汉高祖五年到吕后二年(公元前202年一公元前193年)施行的律令。简82记载了以下内容:“上造、上造妻以上…其当刑及当为城旦春者,耐以为鬼薪白桑。”

(1)依据材料一,辨析里耶秦简和汉简《二年律令》的内容,能够得出哪些结论?

材料二   《圣经》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同时,也彰显出丰富的社会规范思想。基督教要求人们立足于世俗社会来追求理想的天国,要求人们应当遵守世俗社会的法律。《创世纪》认为上帝创造了人,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圣经》孕育了基督教法治传统的萌芽,在救会里,主教和信徒极力提倡法律的权威,主张法律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国王应服从于法律,形成了教权与王权“双峰对峙”的局面。宗教改革后,教会影响力逐浙削弱,但在西方的个人价值、尊重人格的理念及婚姻、财产、继承、犯罪与刑罚等方面,教会法都一定程度地融入了近代法律条款中。

材料三   周公“引德入礼”,将道德观念注入礼的范畴,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念,用“德”来沟通天命,使“德”成为评判是非的准绳和圭桌。荀子在重视“礼”的作用时,把“法”摄入“礼”的范畴,把“礼”和“法”看作是治国的基础和起点。随着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统治者通过特定的礼仪规范,以实现道德教化对民众进行引导与劝勉.使人遵守“上下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同时,即使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和“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理想,却总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差级制的现实所遮蔽和湮灭。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新浩挥《中西文化对勘视阚中的礼法之辩》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两个角度指出儒家礼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法治传统的不同点。
2024-04-19更新 | 12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