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已后,便须兢心造作。 ——《戊子年(988年)梁户 史氾三雇工契》 入作之后,比至月满,便须兢心,勿[存]二意。 ——《后梁龙德四年(924年)敦煌乡百姓张厶甲雇工契(样文)》 |
A.人身依附逐渐松弛 | B.契约规范社会秩序 |
C.乡法取代国家法律 | D.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1)依据材料一,概括法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要观点。
材料二
序号 | 文献来源 | 内容摘录 |
① | 《商君书•境内》 |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
② | 《睡虎地秦墓竹简》 |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
③ | 《史记•商君列传》 |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
④ | 《里耶秦简》 | “迁陵(县)以邮行洞庭(郡)”“迁陵以邮利足(走得快的人)行洞庭,急” “乡啬夫以律令从事”。 |
⑤ | 琅碑刻石“颂秦德” |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
材料三 清朝时编纂的《四库全书》称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儒家强调宽仁慎刑。比较前后朝代,“用刑持平”“务在宽简”,使唐律有“得古今之平”的美誉。
唐律将“供养有缺” “丧期作乐”等违礼行为列入“不孝”罪的范围,实际上是将礼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唐律被后世奉为立法的楷模。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日本颁行的《大宝律令》的篇目、顺序与唐律一样;朝鲜的《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越南的《刑法》《国朝刑律》大体“遵用唐宋之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3)依据材料三,指出唐朝法律的特点。简要分析唐律的影响。
近些年在湖南里耶古城出土的里耶秦简、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张家山《二年律令》简为代表的秦汉时期简牍,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名称 | 部分内容 |
里耶“案例”简 | 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是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22年—公元前208年)洞庭郡迁陵县遗留的公文档案。其中记载了当国家宗室及外戚犯罪时刑罚会大大减轻,“上造(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上造妻以上有罪,其当刑及当城旦舂(一种刑罚,男犯筑城,女犯舂米),耐(不剃发,仅去其鬓)以为鬼薪白粲(一种刑罚,比城旦舂的刑罚轻)。” |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 1983年,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简牍《二年律令》记载了从汉高祖五年到吕后二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3年)施行的律令。简82记载了以下内容:“上造、上造妻以上……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 |
(2)辨析里耶秦简和汉简《二年律令》的内容,能够得出哪些结论?
材料一 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被誉为“中国法制史研究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该书成书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汉书》《晋书》《旧唐书》中的《刑法志》篇目及相关的人物列传,又大量引用了《唐律疏议》《明律例》《清律例》等。此外,像《颜氏家训》、宋代钱易的《南部新书》、苏洵《嘉祐集》、明代祝枝山的《野记》等私人撰述也被大量征引。该书运用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及宗教这些社会史的范畴,将中国古代自汉至清2000多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以及这种精神和特征的变化轨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由此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它可以被称为“法律社会史”。
——摘编自王健《瞿同祖与法律社会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等
(1)依据材料一,举例说明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成书过程中所采用文献史料的类型,概括这部著作的编纂特点。
材料二 中国法律并不是自上古时代以来即为儒家思想所支配。秦、汉的法律是法家所制定的,其中并无儒家思想的成分在内。曹魏而后每一新的朝代,必制订一套本朝的法律。法典的编制和修订落入儒臣之手,于是他们把握时机,可以大刀阔斧的方式为所欲为,有更多的机会尽量将儒家之精华“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一直到法律全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自魏晋便已开始,而北魏尤其是一大关键,至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比如晋代时期出现的按照“服制”定罪、父母诉子不孝处死;北魏时期对于犯死罪者祖父母、父母老又无亲戚赡养可以免除死刑等。
——摘编自瞿同祖《瞿同祖论中国法律》等
(2)提炼材料二阐述的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并加以解释。
A.当时纸币保值效果要高于铜钱 | B.法官司法审理中注重礼法结合 |
C.撰书作者并不认可法官的判决 | D.反映了南宋法制状况混乱不定 |
①采用黄老思想治国 ②确立儒学独尊地位
③优抚社会弱势群体 ④任用酷吏治理地方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③ | D.③④ |
遣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周礼·地官·遗人》 |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孟子·梁惠王下》 |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 ——《大明律》 |
遗人:地方官名。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 委积:原指禾谷堆。储备粮食柴草、木材、饲料等物资,用于防灾、备战、济困、招待宾客和供应寄居人员。储备量少的称“委”,储备量多的称“积”。 |
①以德治国 ②法律教化 ③社会救济 ④基层治理
A.①② | B.②④ | C.①②③ | D.①②③④ |
①成文法典 ②礼法结合
③民法与刑法不分 ④以乡约家训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史料 | 出处 |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 《尚书·酒诰》 |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 《尚书·泰誓上》 |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 《尚书·泰誓中》 |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 《尚书·梓材》 |
A.政治行为具有神秘色彩 | B.民本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 |
C.儒家仁政思想渐入人心 | D.当政者利用神权强化王权 |
材料一 近些年在湖南里耶古城出土的里耶秦简、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张家山《二年律今》简为代表的秦汉时期简牍,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名称 | 部分内容 |
里耶“案例”简 | 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是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22年一公元前208年)洞庭郡迁陵县遗留的公文档案。其中记载了当国家宗室及外戚犯罪时刑罚会大大减轻,“上造(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上造妻以上有罪,其当刑及当城旦春(一种刑罚,男犯筑城,女犯春米),耐(不剃发,仅去其鬓)以为鬼薪白桑(一种刑罚,比城旦春的刑罚轻)。” |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 1983年,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简牍《二年律令》记载了从汉高祖五年到吕后二年(公元前202年一公元前193年)施行的律令。简82记载了以下内容:“上造、上造妻以上…其当刑及当为城旦春者,耐以为鬼薪白桑。” |
(1)依据材料一,辨析里耶秦简和汉简《二年律令》的内容,能够得出哪些结论?
材料二 《圣经》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同时,也彰显出丰富的社会规范思想。基督教要求人们立足于世俗社会来追求理想的天国,要求人们应当遵守世俗社会的法律。《创世纪》认为上帝创造了人,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圣经》孕育了基督教法治传统的萌芽,在救会里,主教和信徒极力提倡法律的权威,主张法律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国王应服从于法律,形成了教权与王权“双峰对峙”的局面。宗教改革后,教会影响力逐浙削弱,但在西方的个人价值、尊重人格的理念及婚姻、财产、继承、犯罪与刑罚等方面,教会法都一定程度地融入了近代法律条款中。
材料三 周公“引德入礼”,将道德观念注入礼的范畴,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念,用“德”来沟通天命,使“德”成为评判是非的准绳和圭桌。荀子在重视“礼”的作用时,把“法”摄入“礼”的范畴,把“礼”和“法”看作是治国的基础和起点。随着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统治者通过特定的礼仪规范,以实现道德教化对民众进行引导与劝勉.使人遵守“上下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同时,即使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和“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理想,却总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差级制的现实所遮蔽和湮灭。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新浩挥《中西文化对勘视阚中的礼法之辩》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两个角度指出儒家礼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法治传统的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