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时代 | 概况 |
先秦 | 《荀子》:“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礼”赋予“法”的刚性,才能确保“礼”规范社会秩序和人行为的功能充分发挥。 |
汉代 | 春秋决狱,“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
唐朝 | 《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
宋朝 | 《宋刑统》将“八十以上及笃疾的死罪”改为“不死”,将其移至僻远小郡,并“给驴发遣”,免其老疾之苦。 |
清朝 | 《大清律例》:“以德教化,以刑弼教”,要求立法用刑宽严适中。 |
宋 | 明 | 清 | |
法律 |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等法律。 |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
教化 | 儒学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儒学人士撰写乡约,教化乡里,规范行为。 | 乡约宣讲朱元璋的“六谕”,让百姓毋作非为。以《大明律》解释六谕,百姓若不遵守则要受到处罚 | 乡约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
A.儒经渐成法律注释 | B.教化逐渐取代法律 |
C.法律成为教化的素材 | D.教化逐渐与法律合流 |
宋 | 明 | 清 | |
法律 |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等法律。 |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
教化 | 儒学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儒学人士撰写乡约,兴办书院,教化乡里,规范行为。 | 乡约宣讲朱元璋的“六谕”,让百姓毋作非为。以《大明律》解释六谕,百姓若不遵守则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 乡约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
A.设律博士用儒家经典来解释法律 | B.教化逐渐被政府利用与法律合流 |
C.朝廷法律一直是教化的基本素材 | D.日常生活中教化在逐渐取代法律 |
出处 | 法律条文 |
汉简《二年律令告律》 |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弃告者市” |
《唐律疏议斗讼律》 | “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
《大明律》 | “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 |
《大清律例刑律诉讼》 | “亲属相为容隐” |
A.逐渐强化血缘关系 | B.法律与公德融为一体 |
C.儒家伦理观法律化 | D.封建等级秩序日趋固化 |
史料 | 出处 |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 《尚书·酒诰》 |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 《尚书·泰誓上》 |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 《尚书·泰誓中》 |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 《尚书·梓材》 |
A.政治行为具有神秘色彩 | B.民本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 |
C.儒家仁政思想渐入人心 | D.当政者利用神权强化王权 |
材料一 中国传统社会灾荒救济制度也称荒政。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已出现荒政的雏形。《晏子春秋》记载,有一年阴雨连绵连下了 17 天。晏婴将自己禄田的粮食发放给灾民,并去见齐景公说:“我跟随在百官之后充数供职,却让百姓生活贫困而得不到救助,让君王沉迷于饮酒作乐、失去民心而不知担忧,我的罪过实在太大了!”请求辞官。
景公急忙追赶……找到晏婴说:“寡人请奉齐国之粟米财货,委之百姓,多寡轻重,惟夫子之令。”晏婴于是回到朝廷,动用国库粮食进行赈济。
——摘编自《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古代诗歌散文鉴赏与运用》
(1)阅读材料一,结合时代背景,从政治和思想的角度分析齐景公接受晏婴建议的原因。
材料二 北宋中期的王安石变法,把汉唐以来临灾救济和时断时续的常平仓(政府筑仓储谷,谷贱时增价而收购,谷贵时减价而卖出)、义仓(政府直接赈济)等荒政措施,提高到作为国家大政方针的新阶段。
王安石的思想深受孔、孟以来儒家正统派的影响。他设提举常平司,掌管常平仓、市易、水利等,“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若从荒政的角度考察,变法的终极目的是培育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施必要的社会救济。“损有余以补不足”,将抑制兼并与救荒紧密联系起来。
1085 年宋神宗去世,新法被废。1098 年,宋哲宗“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 类著其法,总为一书”,颁行全国。
——摘编自李华瑞《北宋荒政的发展与变化》等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相关史实,从荒政的角度评析王安石变法。(要求:史论结合,解释合理,逻辑清晰)
材料三清朝前期各时段灾赈、灾蠲(注)如下表所示:
时期 | 顺治 | 康熙 | 雍正 | 乾隆 | 嘉庆 | 道光 | 总计 |
灾赈占受灾比例(%) | 5 | 21 | 61 | 63 | 32 | 21 | 39 |
灾蠲占受灾比例(%) | 66 | 77 | 72 | 57 | 25 | 37 | 54 |
注:灾赈是指在受灾后由政府发放钱粮等对灾民进行救济。灾蠲(juān)指或免除灾区全部租赋,或减征租赋数额,或延缓征收时间,以减轻灾民负担的措施。
——摘编自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
(3)依据材料三,对照前后阶段概括康乾时期荒政的特点,结合所学概述这一时期实施社会救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