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下图为 1962年在广西宁明县那堪迁隆出土的“迁隆州印”土官铜印。铜印为正方形,扁条形钮,印文为篆书“迁隆州印”。背面左刻“迁隆州印”,右刻“永历二年三月□日礼部造” (注:南明永历二年,即清顺治五年) ,上刻“永字七百二十号”,均为楷书。
材料二 清代,在土司统治地区全面进行“改土归流”,土司地区的主要官职由汉人担任,少数民族地区原有的较大土府、州、县、峒,相继被裁革,由清王朝派遣流官进行直接统治。
——摘编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
材料三 “木铎徇路”源于《尚书》的记载,象征着王者布施政教的治世图景。明太祖创设木铎老人制,将之纳入了明初基层治理的布局当中,清朝进一步将木铎徇路视作彪炳朝廷治道的象征加以构建,使得“木铎”成为广泛分布乡间的风教人员。“木铎”职司巡行宣诵政教谕令,其制先后与里甲、乡约和保甲等体系结合,逐渐形成“徇道宣诵”与“坐堂讲演”相维的运作形式。木铎老人身兼“政”与“教”、“吏”与“绅”等多重身份,他们流动的宣教方式可深入乡间闾巷,弥补学校等施教系统难以涉及的范畴,进而与乡约、宗族等媒介共同构成一套分层连动的政教下渗体系。
——摘编自杨念群、孙岩:《谕众劝俗:木铎制与明清乡里社会的政教实践》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则史料对研究广西地方治理的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代实施木铎制的制度依据,分析木铎制对基层治理发挥的作用。
材料一 喜(前262—前217年),秦朝书吏。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发掘,出土1155枚秦简,墓主即喜。
喜墓中竹简的分类与内容简表
材料二 喜墓中竹简记录的一些案例
——以上材料整理自鲁西奇《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等
(1)分别说明两则材料对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局限。
(2)概括材料中体现的秦朝“法治”的特点。
(3)如果要深入研究秦朝历史,举例说明我们可以借助哪些类型的史料。(2分
自雇已后,便须兢心造作。 ——《戊子年(988年)梁户 史氾三雇工契》 入作之后,比至月满,便须兢心,勿[存]二意。 ——《后梁龙德四年(924年)敦煌乡百姓张厶甲雇工契(样文)》 |
A.人身依附逐渐松弛 | B.契约规范社会秩序 |
C.乡法取代国家法律 | D.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材料一
材料二 北宋儒家“关中学派”代表吕大钧兄弟受《周礼》《礼记》的影响,订立《吕氏乡约》。《乡约》勾画出一幅以社会教化为纲的基层社会治理蓝图。乡约规定:“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南宋时期的理学大家朱熹对其改进,乡约在农村治理和教化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摘编自包智俊《蓝田吕氏乡约的历史价值与社会治理影响研究》
材料三 明朝正德十三年,南赣巡抚王阳明在江西地区颁行《南赣乡约》,将明太祖的“圣谕六言”与《吕氏乡约》的四规条结合在一起,开启了乡约以圣谕为原则的先河。隆庆元年,朝廷申令“郡邑各立乡约,率众讲演孝顺父母六谕”。万历十五年,明神宗令各地督学和地方官宣讲“圣谕六言”,推行乡约。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在全国推行乡约,形成了通过乡约治理基层社会的统治特色。
——摘编自董建辉著《明清乡约: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
(1)简要分析材料一、二对研究古代乡约的史料价值。
(2)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与《吕氏乡约》相比,明朝乡约制度发生的新变化。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1)依据材料一,概括法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要观点。
材料二
序号 | 文献来源 | 内容摘录 |
① | 《商君书•境内》 |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
② | 《睡虎地秦墓竹简》 |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
③ | 《史记•商君列传》 |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
④ | 《里耶秦简》 | “迁陵(县)以邮行洞庭(郡)”“迁陵以邮利足(走得快的人)行洞庭,急” “乡啬夫以律令从事”。 |
⑤ | 琅碑刻石“颂秦德” |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
材料三 清朝时编纂的《四库全书》称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儒家强调宽仁慎刑。比较前后朝代,“用刑持平”“务在宽简”,使唐律有“得古今之平”的美誉。
唐律将“供养有缺” “丧期作乐”等违礼行为列入“不孝”罪的范围,实际上是将礼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唐律被后世奉为立法的楷模。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日本颁行的《大宝律令》的篇目、顺序与唐律一样;朝鲜的《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越南的《刑法》《国朝刑律》大体“遵用唐宋之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3)依据材料三,指出唐朝法律的特点。简要分析唐律的影响。
(1)在日本古籍文献中,保存了仿造唐令制定的《大宝令》等。最有可能将唐令传播到日本的是(单选)
A.波斯商人 B.遣唐使节 C.天竺高僧 D.新罗侨民
(2)《天圣令》中记载的令文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因旧文,以新制参定(根据新的制度,对旧的令文进行修订)”及“右令不行(以上令文不再使用)”。其中的“旧文”“右令”指的是(单选)
A.唐令 B.宋令 C.元令 D.明令
(3)天一阁所藏《天圣令》的形成时间和史料类型,下列选项与之相吻合的是(单选)
A.宋朝文献史料 B.明朝文献史料
C.宋朝图像史料 D.明朝图像史料
《天圣令》发现后,学者致力于将其中的宋代令文复原成相对应的唐代令文。以下是其中一条令文的复原
宋令文:诸州税调庸配贮诸.....送纳讫,并具账申三司。
唐令文:诸州租调庸配贮诸.....送纳论,并具账申省。
(4)与宋令相比,学者复原出的唐令有哪两处不同?任选一处,解释其变化的原因。
(5)学者复原唐令的依据,除唐代行政法典、相关学术研究外,还可以有(双选)
A.出土的唐代官方文书 B.唐代印刷的佛经
C.日本的古代法律文献 D.唐代颁行的药典
(6)以唐令的流变和复原为例,谈谈后世文献在史学研究中的价值。
材料
《为吏之道》(如上图)是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的一部分,阐述了从政任官的道理。其中说明了官吏的表现有“五善”“五失”,前者强调“忠信敬上”,后者则包括了“不安其朝”、“犯上弗知害”和“非上”等。官吏在处理政务时要“审悉无私”“审当赏罚”,同时还要“兴之必疾,夜以接日”,不得“贱士而贵货贝”“兴事不当”,否则会受到严惩。官吏在司法诉讼、惠民取民、公文处理、维护治安等方面都达到了要求,才能被称为“能”,以及成为一个合格的官吏。在个人操守与修养方面,既要坚持“一断于法”的底线,又要遵循谨己亲民的原则,还要能够止欲去愿、处柔防反。
——摘编自朱振辉《秦简<为吏之道>法律思想研究》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为吏之道》体现的法律思想。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秦简《为吏之道》的史料价值。
近些年在湖南里耶古城出土的里耶秦简、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张家山《二年律令》简为代表的秦汉时期简牍,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名称 | 部分内容 |
里耶“案例”简 | 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是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22年—公元前208年)洞庭郡迁陵县遗留的公文档案。其中记载了当国家宗室及外戚犯罪时刑罚会大大减轻,“上造(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上造妻以上有罪,其当刑及当城旦舂(一种刑罚,男犯筑城,女犯舂米),耐(不剃发,仅去其鬓)以为鬼薪白粲(一种刑罚,比城旦舂的刑罚轻)。” |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 1983年,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简牍《二年律令》记载了从汉高祖五年到吕后二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3年)施行的律令。简82记载了以下内容:“上造、上造妻以上……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 |
(2)辨析里耶秦简和汉简《二年律令》的内容,能够得出哪些结论?
A.汉代社会生活深受儒学影响 |
B.文艺创作无法反映社会现实 |
C.画像史料与文献史料相佐证 |
D.董永孝亲在历史上并不存在 |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判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空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卧,故于孙告亦无罪。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