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雕版印刷限用于官方刻书 | B.理学思想影响日益扩大 |
C.雕版印刷术开始得到应用 | D.政府重视宣传封建伦理 |
史料记载 | 出处 |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 《汉书·元帝纪) |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 |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出礼人刑。 | 《顾钧集》第5卷 |
A.汉代十分推崇法家思想 | B.明朝统治刑罚严酷 |
C.统治者重视礼法并用 | D.统治者奉行法律至上 |
史料 | 史料出处 |
“继自今嗣王……以万民惟正之供。” | 《尚书 · 周书 · 无逸》 |
“人无于水监(鉴),当于民监。” | 《尚书 · 周书 · 酒诰》 |
“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 《尚书,周书 · 梓材》 |
“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 | 《尚书 · 周书 · 康诰》 |
A.神权政治色彩淡化 | B.君民关系相对融洽 |
C.民本思想比较浓厚 | D.礼乐制度雏形初显 |
史料 | 出处 |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 《尚书·酒诰》 |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 《尚书·泰誓上》 |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 《尚书·泰誓中》 |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 《尚书·梓材》 |
A.政治行为具有神秘色彩 | B.民本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 |
C.儒家仁政思想渐入人心 | D.当政者利用神权强化王权 |
材料一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二 法律应以民族为基础,即以本民族的道德、法制、风俗习惯、宗教等民族性格为法制之标准。中国法系,以人伦为本位,以理性为前提,尚礼仪,重王道,尚矜恤,慎刑罚。它以“人是宇宙的主人”和从内外两方面践履人生里程的精神,以融合民族、提升道德、维护秩序和实现大同世界理论的贡献,自占世界上法系之重要地位,为安南、朝鲜、日本、暹逻之母法。近世因经济思想之变动,政治形式之改观等,遂日渐式微。然中国法制具有独特的精神与久远的历史及光辉的价值,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一种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摘编自俞荣根等《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建设的认识。
序号 | 内容归类 | 唐 | 北宋 | 米南宋 |
1 | 创己(修身、励志) | 5 | 19 | 18 |
2 | 数学、治学 | 3 | 14 | 15 |
3 | 胶条(包括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兄弟) | 3 | 6 | 8 |
4 | 治家(包括理财、管理仆人、居所安全、节葬) | 6 | 14 | 10 |
5 | 处址(包括交友、尊师、礼仪) | 5 | 16 | 10 |
6 | 从政 | 11 | 11 | 6 |
7. | 治国 | 2 | 4 | 0 |
女诫 | 5 | 2 | 0 | |
教子原则 | 2 | 4 | 2 |
A.反映出儒家教化深入到乡村 | B.表明儒学随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
C.体现了儒家的传统价值追求 | D.说明理学形成影响儒家伦理观 |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 不同朝代惩治官吏贪污受贿时的一些规定
时期 | 规定 |
秦 | 挪用官府财产,以盗窃论罪。凡行贿受贿的财物价值只要达到一个铜钱,就被判处脸上刺字外加无限期苦役的刑罚 |
汉 | 贪污罪治罪时区分主守官与监临官,对前者的惩罚重于后者 |
魏晋南北朝 | 贪赃受贿的概念更为细化;允许以免官或降爵来降低处罚 |
隋唐 | 详细地规定了官吏的各种犯赃违法行为,并依据不同情节定罪量刑。对官吏贪污行为区分枉法与不枉法,而前者定刑罚比后者更重 |
宋元 | 禁止官吏经商;对贪污罪治罪时的处罚有所减轻 |
明清 | 治罪时区分官与吏,处刑显著加重 |
材料一 明浦江《郑氏家规》(部分)
第12条 | 每旦,令未冠子弟朗诵“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 |
第86条 | 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
第128条 | 子孙不得与人炫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 |
——摘编自尹超凡《郑氏家规的伦理价值探析》
材料二 王阳明平南赣乱之后,举乡约告谕乡民,以“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内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阳明镇守南赣三年,“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归纳《郑氏家规》对族人的伦理教化要求,分析这些要求对郑氏家族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制定和推行《乡约》的社会价值。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