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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0 道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下表是先秦文献的记载,这可以用来说明
史料出处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上》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

A.政治行为具有神秘色彩B.民本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
C.儒家仁政思想渐入人心D.当政者利用神权强化王权
2 . 下表是唐宋家训主要内容归类(涉及篇数)。分析下表,唐宋家训(     
序号内容归类北宋米南宋
1创己(修身、励志)51918
2数学、治学31415
3胶条(包括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兄弟)368
4治家(包括理财、管理仆人、居所安全、节葬)61410
5处址(包括交友、尊师、礼仪)51610
6从政11116
7.治国240
女诫520
教子原则242
A.反映出儒家教化深入到乡村B.表明儒学随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C.体现了儒家的传统价值追求D.说明理学形成影响儒家伦理观
2023-08-30更新 | 241次组卷 | 6卷引用:湖南省永州市部分学校2024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不同朝代惩治官吏贪污受贿时的一些规定

时期

规定

挪用官府财产,以盗窃论罪。凡行贿受贿的财物价值只要达到一个铜钱,就被判处脸上刺字外加无限期苦役的刑罚

贪污罪治罪时区分主守官与监临官,对前者的惩罚重于后者

魏晋南北朝

贪赃受贿的概念更为细化;允许以免官或降爵来降低处罚

隋唐

详细地规定了官吏的各种犯赃违法行为,并依据不同情节定罪量刑。对官吏贪污行为区分枉法与不枉法,而前者定刑罚比后者更重

宋元

禁止官吏经商;对贪污罪治罪时的处罚有所减轻

明清

治罪时区分官与吏,处刑显著加重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就材料整体或其中一点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
23-24高二上·全国·课时练习
4 . 选做题(请任选1题作答)
【说一说】

材料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谈一谈】

材料   中国古代的人际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认为,全面多样的礼就是中国最早的民事法。《礼记》记载:“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细微处)。使民日徙善而远罪(使天下百姓日益趋向善良远离罪恶)而不自知也。”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说:“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请回答:
(2)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礼作为民事法的特点及其成因。
2023-04-09更新 | 48次组卷 | 2卷引用:浙江省宁波市2023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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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周礼大司徒》的记载来看,西周时已相当重视人口生养了,所谓“保息六政”中,第一条就是“慈幼”。自春秋战国以来,充足的人口不光是一个文明延续的根本,更是国家赋税徭役与战争实力的保障,因而历代王朝基本都继承了西周鼓励生育的政策,《国语越语》就记录,“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要缴五倍人头税。唐太宗李世民登基之初,便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加强生育风气的引导,动员富人赞助无法娶亲的穷人,将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数量,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摘编自《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考释》等

材料二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就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中国传统时代的人口观出现了变化。宋代人口总数峰值达到8000余万,在这种背景下,历史学家马端临认为“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提出了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

到了清末,人口膨胀到4亿之众,社会弊病丛生,历史地理学家汪士铎就把太平天国的爆发原因归结为中国的“人多”,并提出了一系列极端的、违背情理的人口控制措施,如推广溺女之法,施送断胎冷药,严再嫁之律,立童贞女院等。

——摘编自《文献通考》《汪士铎人口思想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人口生育政策的特征并分析其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宋以来学者人口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材料的历史启示。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宋时期,帝王与士大夫非常重视子女训诫,唐朝诗歌家训别具一格,宋朝家训除诗歌、铭、短文外,还出现了大量专著。唐宋家训首重忠君报国,次则重修身守礼。士大夫家训无不要求子弟苦读以求取功名,读书做官论充斥其中。唐朝前期,贵族妇女娇奢问题突出,《女孝经》《女论语》应运而生,宋朝文人家庭重视女子的文化知识教育,对女子德行的规范已经带上封建纲常的烙印。

——摘编自陈志勇《唐宋家训研究》

材料二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空前繁荣,甚至商贾之家都有家训。明太祖颁布“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教民六谕》,成为明朝家训的指导原则。清朝统治者对明太祖的“六谕”稍作修改,要求乡约每月宣讲。明清家训重视贞烈观,以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孺皆知,女子家训、家法惩戒、婚丧嫁娶规范等内容愈见增多。

——摘编自徐少锦《中国家训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家训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家训文化的变化,并简析其变化的背景。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传统家训的当代价值。
7 . 家庭与国家高度同构是中国传统家国共同体的一个根本特征。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义门郑氏家规(部分)

第12条每天早上家众入有序堂后要朗诵男女训诫,《男训》为“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
第86条“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128条“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

——摘编自尹超凡《郑氏家规的伦理价值探析》

材料二   王阳明平南赣之乱后,举乡约告诫乡民“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内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生活中存在的种种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王阳明镇守南赣三年,“使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材料三   州县贤,则民安。贤者视民为子,不忍伤也。太守,约州县者也;司道,约府州县者也;抚按无所不约,约之使人人守法……则天下治矣。臣谨条画州县所当持行者,令自抚按而下,以递相约,庶几皇上之仁恩,得实究之民也。一课农桑,须中心诚恳,欲开民衣食之源。赏勤警惰,使民兴起。

——摘编自高忠宪公《责成州县约》


(1)据材料一,归纳《郑氏家规》对族人的伦理教化要求,分析这些要求对郑氏家族的积极影响。
(2)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制定和推行《乡约》的社会价值。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乡约所体现的王阳明的思想主张。
(3)州县官吏是将家庭与国家连接为一体的枢纽与关键。据材料三,概括高忠宪公就加强州县官员管理所提出的建议。综合上述材料,简析传统家国共同体建构的当代价值。
8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2019-07-04更新 | 234次组卷 | 8卷引用:历史-2022年秋季高三开学摸底考试卷01(江苏专用)-新高考地区专用-2022年秋季高三历史开学摸底考试卷(多卷区)
9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材料三   古代史家所探究的关于古代文明的诸多问题,都和现实世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联……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以及提出问题的一些方式往往也是对当代现实的一种有意识或者下意识回应与思考。

——黄洋《古代文明研究的现代意义》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法律制度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研究古代法律的现实意义。
10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代有“禹刑”。周穆王命吕侯制作《吕刑》。春秋时期出现了《刑鼎》《刑书》《竹刑》。战国时魏文侯命李悝制定《法经》,秦朝时被发展为《秦律》。汉高祖命萧何参照秦律制作了《九章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新律》和《北魏律》为代表。唐代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

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深刻影响着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现在保留下来的早期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的法律碎片本质上都是习俗,尤其是百户法庭和郡法庭,都宣称习惯法的裁决是从习俗中产生的。

大部分的法律与商业财产的变动有关。一般来说,当一个人被他的邻居认定有罪时,他将通常受到若干经济惩罚,同时还需上缴给政府一定的罚款。如被他人杀死,则罪犯必须按照法律赔偿被杀者人身估计价值。百户法庭每月至少开庭一次,判决应该通过百户区所有自由民的同意。法庭可以根据他人保证宣告被告无罪,条件是必须找12个亲戚或关系密切的邻居来为他的誓言作证。10世纪阿尔弗雷德统一英国,发布三个法令,但能否得到执行,还是有赖于地方社会共同体的同意。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和英国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国法制建设的共同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