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555 题号:1199712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宋时期,帝王与士大夫非常重视子女训诫,唐朝诗歌家训别具一格,宋朝家训除诗歌、铭、短文外,还出现了大量专著。唐宋家训首重忠君报国,次则重修身守礼。士大夫家训无不要求子弟苦读以求取功名,读书做官论充斥其中。唐朝前期,贵族妇女娇奢问题突出,《女孝经》《女论语》应运而生,宋朝文人家庭重视女子的文化知识教育,对女子德行的规范已经带上封建纲常的烙印。

——摘编自陈志勇《唐宋家训研究》

材料二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空前繁荣,甚至商贾之家都有家训。明太祖颁布“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教民六谕》,成为明朝家训的指导原则。清朝统治者对明太祖的“六谕”稍作修改,要求乡约每月宣讲。明清家训重视贞烈观,以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孺皆知,女子家训、家法惩戒、婚丧嫁娶规范等内容愈见增多。

——摘编自徐少锦《中国家训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家训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家训文化的变化,并简析其变化的背景。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传统家训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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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近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06年,清政府改原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此以前,清政府还在一些地方创建巡警,1905年增设巡警部,第二年改为民政部。力图在形式上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司法组织,名曰“司法独立”,实际上审判大权仍操之于皇帝和地方大员手中。《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均规定区分民刑:凡诉讼而“审定罪之有无者属刑事案件”“审定理之曲直者属民事案件”。审判衙门分为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实行四级三审制。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所定的一系列原则,如回避、辩护、公开、合议以及起诉、上诉、执行等程序,从而在法律上改变了封建的司法程序和制度,但在实践中,大都仍沿旧制。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仿效西方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审判机制上倾向于“四级三审制”。面对前朝官吏苛刻残暴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等司法恶习,临时政府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量刑的轻重尺度就应“以足调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平为准,而不应过分强调重刑、酷刑、苛暴统治”。革命派力主将“法官独立审判”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严格法官考试制度,注重考核,还设立专门机关掌管法官考试。南京临时政府曾计划建立律师制度,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训令中指出,“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夙为文明各国所通行,现各处纷纷设立律师公会,尤应制定法律,俾资依据”,“大小诉务,仿欧美之法……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

——摘编自邱远猷《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


(1)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司法体制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体制的异同,并简析清末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
2022-09-30更新 | 21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古人心目中、“礼”是“准则法”,是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或灵魂,法律应该符合道德。法律与道德在运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主要是指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的取舍问题:是严守法律而违逆道德,还是严依道德而修正法律?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屈法律而全道德,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法律规范同时要执行道德的职能,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

——摘编自许世英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开庭富有浓厚的宗教仪式的色彩。法官高居法庭正中,身着黑色法官袍,头戴披肩的假发,宛如教堂壁画里传教布道的上帝。法庭的布置、严格的出场顺序、尊敬的辞令、手按《圣经》念出发自肺腑的誓言,这些像宗教仪式一样被戏剧化了的法律的各种仪式会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忠诚本质。在西方法律制度中,正如在西方宗教制度中一样,衍续的历史意识相对较强,以致剧变也被有意识地解释成为保存和贯彻传自过去的观念、原则所必须的。法律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是已经被权威者载入成文法的各项条款,或是前任法官在类似的情况下所作的判决,以及其他的权威渊源。《摩西十诚》中的要尊敬父母,禁止杀人、通奸、偷窈、作伪证和欺诈等戒条成为建立各个法律部门的基础。这是法律的宗教性的重要体现。

——摘编自张冉《试论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并简要评析这种法制理论和实践。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宗教伦理对西方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其原因。
7日内更新 | 1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儒家思想的法典化和法家法律的儒家化,则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秦律规定:“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非公室告,勿听”。又有“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等规定。从法律实践的价值观来看,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两者的结合可以从《唐律》中的“十恶”中得到集中反映。“十恶”中有四条半是维护宗法家族秩序的,另有四条半是维护集权专制政体的。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文化通论》

材料二   1840年之后,西方法律文化随着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涌入中国,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以礼治文化为底蕴、以专制体制为支撑的传统中国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解体。各种社会力量在探索自强救国的过程中,提出了各种改革法律的方案,中国传统法制逐渐向近代法制转型。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了以《六法全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但近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秩序始终未能得以有效确立。

——摘编自蒋传光《新中国法治建设70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向近代法制转型的原因,并说明其阻碍因素。
2022-03-16更新 | 68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