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古人心目中、“礼”是“准则法”,是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或灵魂,法律应该符合道德。法律与道德在运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主要是指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的取舍问题:是严守法律而违逆道德,还是严依道德而修正法律?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屈法律而全道德,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法律规范同时要执行道德的职能,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
——摘编自许世英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开庭富有浓厚的宗教仪式的色彩。法官高居法庭正中,身着黑色法官袍,头戴披肩的假发,宛如教堂壁画里传教布道的上帝。法庭的布置、严格的出场顺序、尊敬的辞令、手按《圣经》念出发自肺腑的誓言,这些像宗教仪式一样被戏剧化了的法律的各种仪式会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忠诚本质。在西方法律制度中,正如在西方宗教制度中一样,衍续的历史意识相对较强,以致剧变也被有意识地解释成为保存和贯彻传自过去的观念、原则所必须的。法律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是已经被权威者载入成文法的各项条款,或是前任法官在类似的情况下所作的判决,以及其他的权威渊源。《摩西十诚》中的要尊敬父母,禁止杀人、通奸、偷窈、作伪证和欺诈等戒条成为建立各个法律部门的基础。这是法律的宗教性的重要体现。
——摘编自张冉《试论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并简要评析这种法制理论和实践。(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宗教伦理对西方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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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是秦王朝一名与法律有关的低级官员。这些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主要涉及农田管理,农业耕种,粮食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其内容也非常简单,其中一条:“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简单释义为:春天二月以后,不可以砍伐山中的树木、木材,不可以在河流中筑坝阻挡河流。《封诊式》是关于查封与勘验程序式的一部书籍,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此外,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些法律形式影响着后世法律的制定。比如《法律答问》,这部分内容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条,而是通过问答的方式解决司法中的难题,有的直接给予司法处理的答案或结果。这样的问答有效的解释了法律,解释了罪名有助于司法审判的精准。这种方式,到了后世经常使用。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二两千年前的秦王朝,我们对他的了解只能凭借前人记述:那是一个短命的王朝,那个王朝暴戾无道……两千年前的秦汉法律,史料所见更是只言片语,语焉不详。是法制落后、人重法轻?还是历史长河漫漫,史料湮灭不全?两千年后的我们难以一窥真相。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三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的特点;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对秦朝法律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法律与罗马法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并谈谈对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材料一 唐高祖李渊对于开唐功臣,按照功劳大小,给予一次或两次不等的“免死”资格。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定爵制九等,各封爵还授给世袭的永业田。唐代还为唐朝立下大功之人和对唐朝统治具有重大意义之人,进行赐姓,希望被赐姓者感恩图报、尽忠职守,成为唐朝的中流砥柱。贞观十七年,唐太宗下诏,命令为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与魏征等二十四名功臣画像并作题记,将画作保存在凌烟阁内,作为对功臣的表彰。“旌表”,就是由朝廷对孝悌节义者进行表彰,在其住所或家乡设立建筑等形式进行宣扬,甚至将相关事迹报送给史馆,载入国史。
——编自《新唐书》等
材料二 国家荣誉制度作为一项体现尊重生命、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和尊重创造的精神价值的国家奖励制度,一方面是实现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制度保证,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彰显。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两次会议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2015年12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通过,对我国国家荣誉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度体系、制度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到目前,我国主要国家荣誉称号和政府奖励的种类有:军事类的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等;经济类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科技类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此外还有武警类、文艺类、教育、体育、文学、医学类等。2007年开始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经地方和各系统的推荐后,利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然后按社会公众、万名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最后评选出获奖名单。
——摘编自彭怀祖《我国国家荣誉制度建设的回顾与展望》等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朝荣誉制度的执政理念并分析其实施产生的影响。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国家荣誉制度建设的特点,并分析该制度的现实价值。
材料一 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学说法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面临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严复有鉴别有选择地译述孟德斯鸠的《法意》等经典著作。严复认为,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社会的发展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力量。严复主张依法治国,法律应当维护国民的自由权利,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构,以期伸张正义,维护公理。
——林平汉《严复对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贡献》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严复法制思想的进步性;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推荐2】材料 《宋刑统》乃太祖赵匡胤开国以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加之律敕合编的形式可以弥补律文不足之罅漏,故“终宋之世,用之不改”。《宋刑统》以律为主,其后附以相关的令、式、敕、起请条等,不仅完善了唐后期以来出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后世律例合编的律编纂新体例。《宋刑统》由于立法仓促,有一半内容因袭了《唐律疏议》,但是,与《唐律疏议》相比,《宋刑统》无论在律典体例上还是在律典内容上都有显著变化。在宋朝规范与制载人们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中,不仅《宋刑统》律文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敕令格式也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与唐朝主要依据律文及律疏定罪量刑形成了明显差异。当然,《宋刑统》在体例上最大的成就还是在律文之后附上相关令、格、式、敕、起请条等,“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这一变化,不仅完善了唐后期以来出现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中国古代刑律编纂的新体例。
——摘编自百度文库《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刑统》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刑统》的历史影响。
材料 家风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可以追溯至先秦时代,以民为本、重视民生成为此时王室家风中的重要内容。春秋战国时期,“礼”的学习贯穿于家庭教育之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孔子对其子孔鲤的过庭之训,孔子认为“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汉朝以来,立德修身、重视治学、学而优则仕的家风逐步形成,大量家训开始出现,譬如汉高祖刘邦遗嘱《手敕太子文》,教导其子刘盈要“读书练字,尊老用贤”。魏晋南北朝时期,新的社会思潮不断涌现,但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家风文化仍然占据主流,忠孝礼仪、读书修身、勤俭节约仍旧是传统士族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如诸葛亮的《诫子书》、曹操的《诫子植》。除了诫子文书之外,《颜氏家训》的问世意味着我国拥有了第一部系统成熟的家风教育文献,直接推动了我国家风文化在民间的大发展大繁荣。李唐帝国时,家风文化的一个鲜明特点是“重视知识、读书论学”,这得益于文官科举选仕制度的确立。
宋明时期,出现大量家训读本,如司马光的《家范》、陆游的《放翁家训》等,内容涉及忠君爱国、读书学习、修身立世、礼仪规范、勤俭节约、齐家守业等,集中体现了当时士大夫阶层家风的主要内容。宋明时期,以儒家家风为主体,以商贾家风、女子家风等为有益补充,中国传统家风文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具备了成熟完备的理论形态。
——摘编自张贝:《历史视域下的中国传统家风文化及当代价值》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家风的主要特征。(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传统家风传承发展的积极影响。
材料一 西方法文化对中国的渗透有多种方式,西方商人在打破中国法文化的封闭状态,积极输入私法文化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商品的背后,支撑着商业行为的西方近代民商法文化以及人权观念,也随着商品大潮一起涌进了中国。由于中国的法律落后,无法调整新出现的法律关系,如公司关系、金融信用关系以及破产等,因而受到西方商人的指责。此外在华洋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西方人在法律观念上所体现出来的竞争意识、权利平等、私法自治等观念形态,也构成了西方对中国实行法观念渗透的另一种无形力量。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这种异域法观念可能遭遇中国过激的社会情绪和民众心理的防御和反击,但中西法文化、法观念的汇流和碰撞,使得中国社会对西方法律文化有了更多的体认,并促进了自身法观念的嬗替和法律新思维的产生。
——摘编自蔡晓荣《晚清涉外商事纠纷与近代中国法观念嬗替》
材料二 近代中国法制观念经历的这次转变,这一时期所提出的“天赋人权”“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最终汇成一场强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不仅直接指导了清末修律,也为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思想基础。尽管这些思想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甚至出现某些理想化的色彩,但它的提出和传播掀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序幕,更是中国法律观念现代化的先声。
——摘编自胡伟《中国法律观念近代转型初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法文化在中国传播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西方法文化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代有“禹刑”。周穆王命吕侯制作《吕刑》。春秋时期出现了《刑鼎》《刑书》《竹刑》。战国时魏文侯命李悝制定《法经》,秦朝时被发展为《秦律》。汉高祖命萧何参照秦律制作了《九章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上承秦汉,下启隋唐,《新律》和《北魏律》为代表。唐代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
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深刻影响着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现在保留下来的早期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的法律碎片本质上都是习俗,尤其是百户法庭和郡法庭,都宣称习惯法的裁决是从习俗中产生的。
大部分的法律与商业财产的变动有关。一般来说,当一个人被他的邻居认定有罪时,他将通常受到若干经济惩罚,同时还需上缴给政府一定的罚款。如被他人杀死,则罪犯必须按照法律赔偿被杀者人身估计价值。百户法庭每月至少开庭一次,判决应该通过百户区所有自由民的同意。法庭可以根据他人保证宣告被告无罪,条件是必须找12个亲戚或关系密切的邻居来为他的誓言作证。10世纪阿尔弗雷德统一英国,发布三个法令,但能否得到执行,还是有赖于地方社会共同体的同意。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和英国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国法制建设的共同影响。
材料一 1530年以后,欧洲进入了所谓“宗教战争”时代,各国新兴君主为广开财源以宗教信仰为借口对土地和黄金等财富展开激烈争夺。西班牙著名神学家维多利亚以罗马“万民法”概念为蓝本,应时之需,创造性地赋予万民法以崭新的时代内涵,将万民法的范围扩展到远远逾越其传统界限的领域。正是依靠他的理论,所谓“国际法之父”雨果·格劳秀斯才建构起“富有灵感的体制”。因此,与格劳秀斯相比,维多利亚更有资格被视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者” 。
——摘编自陶永新《从万民法到国际法—近代国际法概念演进考》
材料二 受制于自然条件,黄金产量无法满足经济增长对货币的需求。币值的长期稳定,实际上等同于物价的下降。一旦一国黄金大量外流,就会造成通货紧缩,加剧生产过剩。而各国政府在货币政策受限的情况下,只能靠提高关税或殖民扩张来缓解压力。在一战和大萧条的冲突下,金本位制的弊端被进一步放大。与此同时,日渐削弱的英国也无力维系英镑的国际地位。20世纪30年代金本位制完全瓦解。1944年,美元正式取代英镑成为新的世界货币。
——摘编自李晓耕《权力之巅:国际货币体系的政治起源》
材料三 当今世界充满动荡不安,人类面临多重挑战。保护主义、泛安全化冲击世界经济,单边主义、集团政治重创国际体系。乌克兰危机延宕加剧,中东冲突硝烟再起。人工智能、气候变化、太空极地等新的挑战接踵而来。但不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将始终保持大政方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定做动荡世界中的稳定力量。一是做推动大国合作的稳定力量。二是做应对热点问题的稳定力量。三是做加强全球治理的稳定力量。四是做促进全球增长的稳定力量。
——摘编自王毅《坚定做动荡世界中的稳定力量》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维多利亚万民法与古罗马万民法相比“范围扩展远远逾越传统界限”的表现,简析维多利亚法学新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写出1944年确立的新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名称及内容,分析影响“美元正式取代英镑成为新的世界货币”的因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概括当今世界发展的特点。列举中国作为“加强全球治理的稳定力量”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