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雕版印刷限用于官方刻书 | B.理学思想影响日益扩大 |
C.雕版印刷术开始得到应用 | D.政府重视宣传封建伦理 |
史料 | 史料出处 |
“继自今嗣王……以万民惟正之供。” | 《尚书 · 周书 · 无逸》 |
“人无于水监(鉴),当于民监。” | 《尚书 · 周书 · 酒诰》 |
“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 《尚书,周书 · 梓材》 |
“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 | 《尚书 · 周书 · 康诰》 |
A.神权政治色彩淡化 | B.君民关系相对融洽 |
C.民本思想比较浓厚 | D.礼乐制度雏形初显 |
史料记载 | 出处 |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 《汉书·元帝纪) |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 |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出礼人刑。 | 《顾钧集》第5卷 |
A.汉代十分推崇法家思想 | B.明朝统治刑罚严酷 |
C.统治者重视礼法并用 | D.统治者奉行法律至上 |
史料 | 出处 |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 《尚书·酒诰》 |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 《尚书·泰誓上》 |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 《尚书·泰誓中》 |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 《尚书·梓材》 |
A.政治行为具有神秘色彩 | B.民本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 |
C.儒家仁政思想渐入人心 | D.当政者利用神权强化王权 |
材料一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二 法律应以民族为基础,即以本民族的道德、法制、风俗习惯、宗教等民族性格为法制之标准。中国法系,以人伦为本位,以理性为前提,尚礼仪,重王道,尚矜恤,慎刑罚。它以“人是宇宙的主人”和从内外两方面践履人生里程的精神,以融合民族、提升道德、维护秩序和实现大同世界理论的贡献,自占世界上法系之重要地位,为安南、朝鲜、日本、暹逻之母法。近世因经济思想之变动,政治形式之改观等,遂日渐式微。然中国法制具有独特的精神与久远的历史及光辉的价值,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一种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摘编自俞荣根等《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建设的认识。
序号 | 内容归类 | 唐 | 北宋 | 米南宋 |
1 | 创己(修身、励志) | 5 | 19 | 18 |
2 | 数学、治学 | 3 | 14 | 15 |
3 | 胶条(包括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兄弟) | 3 | 6 | 8 |
4 | 治家(包括理财、管理仆人、居所安全、节葬) | 6 | 14 | 10 |
5 | 处址(包括交友、尊师、礼仪) | 5 | 16 | 10 |
6 | 从政 | 11 | 11 | 6 |
7. | 治国 | 2 | 4 | 0 |
女诫 | 5 | 2 | 0 | |
教子原则 | 2 | 4 | 2 |
A.反映出儒家教化深入到乡村 | B.表明儒学随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
C.体现了儒家的传统价值追求 | D.说明理学形成影响儒家伦理观 |
材料 不同朝代惩治官吏贪污受贿时的一些规定
时期 | 规定 |
秦 | 挪用官府财产,以盗窃论罪。凡行贿受贿的财物价值只要达到一个铜钱,就被判处脸上刺字外加无限期苦役的刑罚 |
汉 | 贪污罪治罪时区分主守官与监临官,对前者的惩罚重于后者 |
魏晋南北朝 | 贪赃受贿的概念更为细化;允许以免官或降爵来降低处罚 |
隋唐 | 详细地规定了官吏的各种犯赃违法行为,并依据不同情节定罪量刑。对官吏贪污行为区分枉法与不枉法,而前者定刑罚比后者更重 |
宋元 | 禁止官吏经商;对贪污罪治罪时的处罚有所减轻 |
明清 | 治罪时区分官与吏,处刑显著加重 |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说一说】
材料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谈一谈】
材料 中国古代的人际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认为,全面多样的礼就是中国最早的民事法。《礼记》记载:“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细微处)。使民日徙善而远罪(使天下百姓日益趋向善良远离罪恶)而不自知也。”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说:“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请回答:
(2)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礼作为民事法的特点及其成因。
材料一 私学除有与官学相同的教化形式外,由于它本身的一些特征,更多地表现为潜移默化的影响。秦禁私学是教育史上的倒退,而汉朝官、私教育结合的方式无疑是统治术上的智慧。史料中也常见私学的老师、勤学修身的士人、居住于乡间的旧吏、以及游侠、豪强、宗族长老等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乡民,这胜过形式意义上的教令和劝说,而且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乡民,势必固化为乡民内在的理念。在汉代,地方官吏的示范也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据《后汉书·李膺传》说李膺“出补蜀郡太守,修庠序,设条教,明法令,思成并行,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
——摘编自王育《秦汉乡里教化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教化的客观有效性是十分明显的,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民族性格的生长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社会发展的后期,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和在此基础上的教化活动成为了固化社会发展的障碍,导致社会发展滞后。古代的教化只有教化主体的主导性而无教化对象的主体性,教化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或者干脆就是怀着功利的目的,形成了对人的普遍压抑,不利于社会的革新、思想的进步,从整体上有碍于中国社会前进的步伐另外,古代教化之下的人们普遍“重德性,轻知性”,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也不符合科学精神发展的要求。
——摘编自王永祥《中国古代教化方式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乡里教化的主要形式。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教化的价值与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