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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5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周礼大司徒》的记载来看,西周时已相当重视人口生养了,所谓“保息六政”中,第一条就是“慈幼”。自春秋战国以来,充足的人口不光是一个文明延续的根本,更是国家赋税徭役与战争实力的保障,因而历代王朝基本都继承了西周鼓励生育的政策,《国语越语》就记录,“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要缴五倍人头税。唐太宗李世民登基之初,便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加强生育风气的引导,动员富人赞助无法娶亲的穷人,将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数量,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摘编自《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考释》等

材料二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就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中国传统时代的人口观出现了变化。宋代人口总数峰值达到8000余万,在这种背景下,历史学家马端临认为“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提出了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

到了清末,人口膨胀到4亿之众,社会弊病丛生,历史地理学家汪士铎就把太平天国的爆发原因归结为中国的“人多”,并提出了一系列极端的、违背情理的人口控制措施,如推广溺女之法,施送断胎冷药,严再嫁之律,立童贞女院等。

——摘编自《文献通考》《汪士铎人口思想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人口生育政策的特征并分析其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宋以来学者人口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材料的历史启示。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宋时期,帝王与士大夫非常重视子女训诫,唐朝诗歌家训别具一格,宋朝家训除诗歌、铭、短文外,还出现了大量专著。唐宋家训首重忠君报国,次则重修身守礼。士大夫家训无不要求子弟苦读以求取功名,读书做官论充斥其中。唐朝前期,贵族妇女娇奢问题突出,《女孝经》《女论语》应运而生,宋朝文人家庭重视女子的文化知识教育,对女子德行的规范已经带上封建纲常的烙印。

——摘编自陈志勇《唐宋家训研究》

材料二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空前繁荣,甚至商贾之家都有家训。明太祖颁布“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教民六谕》,成为明朝家训的指导原则。清朝统治者对明太祖的“六谕”稍作修改,要求乡约每月宣讲。明清家训重视贞烈观,以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孺皆知,女子家训、家法惩戒、婚丧嫁娶规范等内容愈见增多。

——摘编自徐少锦《中国家训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家训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家训文化的变化,并简析其变化的背景。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传统家训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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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礼”源于原始人的祭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周礼》规定,各级贵族如果违反了礼的规定,就要受到削地、夺爵、流放、讨伐等处罚。这时的“礼”其实质是“法”。春秋时期,儒家发展了“礼治”思想,此时的“礼”多以诰、令、训、习惯等形式出现。法治的提出是与礼治针锋相对的,法家认为法具有“兴功禁暴”、“定纷止争”的作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礼”成为这些封建律典的灵魂。魏晋以来礼成为法典的主要内容,礼教支配法令。如《北齐律》将“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入律,就是由秦汉的“不孝”“反逆”发展而来。唐朝法律的核心法典《唐律疏议》科条凝练,描述周密,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指导思想,它是礼法合治的产物。

——摘编自杨玲等《论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法治思想的形成与演变》

材料二   罗马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所借助的是自古希腊时代就产生的自然法观念:古希腊自然法观念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而生活,这种自然就是弥漫于整个宇宙的理性法则。同时,古希腊自然法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神的女儿,人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基于阶级、性别、种族或国籍的不同而对人进行歧视是不正义的,也是与自然法背道而驰的。到罗马时期,著名法学家西塞罗将自然法观念加以通俗化、系统化和理论化,使之成为罗马法的理论基础。罗马私法重视人身、财产等个体权利,而且罗马法内含丰富的法律原则,如契约自由的原则,遗嘱自由的原则等。公元11—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主要以意大利为中心所开展的重新研究、学习和讲授罗马法的活动,形成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给当时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

——占茂华《论西方近代自然法观念及现代法治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的演进历程。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与古罗马的法制观念形成原因,并分析在11世纪后欧洲出现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