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主权力高度强化 | B.奢靡风尚开始兴起 |
C.宗教伦理束缚加强 | D.理性文化有所缺失 |
材料一 罗马帝国后期用以调整市民与非市民之间,以及不同国籍和无国籍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被称为万民法。在有的法学著作中,万民法兼具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性质。公元3世纪左右,罗马帝国的民事流转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奴隶主统治集团对商品货币有着贪婪的欲望,这都是市民法所不能适应的。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结合罗马人与异邦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法律实践,由罗马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制定和发展出名为“万民法”的私法体系。它的发展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吸收了同罗马国家有贸易关系的其他民族的法律规范。万民法因而被罗马法学家称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摘编自雷昕《浅析国际私法与古罗马万民法的学理关系》
材料二 雍正时期的《恰克图条约》是清朝在《布连斯奇条约》的基础上与俄国签订的一系列条约的汇总。其子约较多,对于处理贸易、边界交往、实施边境管理等具体事务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以下为其中部分条文:
“送文之人俱令由恰克图一路行走。如果实有紧要事件,准其酌量抄道行走。”
“凡边界附近打猎,因图便宜,在他人之处偷打,除将其物入官外,亦治其罪……”
“设立边界头目,凡事务须乘公办理,速行完结;如怀私推诿贪渎等情,各按本国刑律治罪。”
“两地奉差大小使臣,因公事到边时,说明因何事前来,系何等人在边候信,听候迎接。”
“俄使请造庙宇(东正教教堂),中国办理俄事大臣等帮助于俄馆盖庙。”
——据马长泉《康熙、雍正两朝中俄划界原则探析——以<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为中心》整理
材料三 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中的集体安全制度有了明显的进展。《联合国宪章》以普遍禁止使用武力为原则,使一切武装干涉、进攻、占领或武力封锁以及以此相威胁的行为,都成为违反国际法的行动。这一规定对国家的国际责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科学技术以及交通和通信的巨大进步,各种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性的科学、技术及行政机构有增无减,这为国际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国际法院的设立及其运作在二战后有了明显的发展。二战后还出现了许多国际法的新分支,如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发展法、国际能源法、国际刑法等。
——摘编自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万民法形成的原因,并指出其与市民法的关系。(2)根据材料二、说明《恰克图条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趋势及意义。
材料一 16世纪的时候,几乎任何一个新教教派的出现,都要依靠刀剑来求生存,都要通过一番血与火的洗礼。不同的教派之间经常出现兵戎相见的情况,互相之间视同仇敌,不共戴天。这种不宽容的现象尤其存在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在各类新教派之间,同样也是相互指责,甚至诉诸武力。 因此,宗教改革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各教派之间的偏见和仇恨,彼此都缺乏宽容精神,从而导致了旷日持久的宗教战争。到了16世纪的后半叶,欧洲已经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德意志北部的诸侯和北欧诸国基本上都改信了路德教,英国确立了安立甘宗的国教地位,瑞士、荷兰等地成为加尔文教的天下,法国西南部地区的封建贵族们也信奉了加尔文教。
——摘编自赵林《基督教与西方文化》
材料二 1648年战争的双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对宗教问题的规定是,以1555年的协定为基础确定教派的法定状况和占有条件;皇帝和帝国被取消充当宗教事务的仲裁当局;重申了“教随国定”的原则;等等。和约的规定把教派运动固定在已经达到的状况,反映了缔约者尽可能把宗教争执从政治事务中排除出去的努力。17世纪40年代后,宗教宽容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大多数人已经厌倦了宗教之间无休止的辩论和战争,科技发展和经济利益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宗教观念淡化;更多的宗教派别由宗教迫害转向宗教宽容,如英国清教和安立甘宗的和解。
——摘编自刘晓飞《浅析16—17世纪宗教宽容在西欧的发展》
材料三 20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将理性宗教的思想进一步推向深入。他们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人类生活幸福作为宗教信仰的终极目标,而宗教理性即是推动信徒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上述目标,自觉摒除宗教蒙昧、狂热、专制等阻碍人类进步的因素。
——摘编自孙浩然《近代欧洲宗教宽容的起源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6世纪西欧宗教战争频发的原因。(2)据材料二三,归纳推动17世纪西欧宗教理性思想兴起的因素。
材料一 中世纪时,罗马帝国的普济主义存在于天主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所有的西方基督教徒都属于天主教会,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使用拉丁语。民众应该忠于国家这一点是无人知晓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把人们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现实社会的重要性提高,通过马丁·路德翻译拉丁文《圣经》等方式,作为民族凝聚力重要工具的民族语言得到普及,进一步使得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下降,民族共同体的地位上升。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培了封建贵族的权力,粉碎了领上制据,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所有居民都被忠君思想联结在一起。1534年英国《至尊法案》规定,国王为英国教会的首领,拥有任命教会各种神职和决定教义的权力,拒绝接受这一法案者以叛国罪处死。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宣称“朕即国家!”
——摘编自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等
材料二 随着专制君主制的进一步演化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法兰西民族观念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和完善。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以理性为手段,以“专制之下无祖国”“热爱祖国就是热爱自己”为口号,确立起了未来新型民族国家的理论原则“现代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托克维尔(1805一1859)认为,占领阿尔及利亚有助于法国控制西地中海:更为重要的是,法国人应当在非洲建立一个“欧洲社会”,这将是法国的光荣的“伟大纪念碑。”
——摘编自杨泽章《现代法国民族主义探微一一以托克维尔为例的思考》
材料三 在民族主义的感召和激荡下,从前那种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的情况发生变化。“君主的利益不再只与贵族的利益相吻合,而是扩展到与全民的利益相吻合”。中世纪文明那种孤立性、分散性的特点,开始朝全国性、统一性,以及公利和公权为主的方向演变…民族主义作为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和精神武器,是一面革命的旗帜,具有很大历史进步性…但是,民族主义本身却带有不可克服的狭隘性和排他性…正因如此,“当西欧民族国家建成之后,民族主义就转化成为一种带有侵略性的殖民侵略和扩张的学说。”
——摘编自赵文亮《民族主义与二十世纪的战争》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
(2)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中民族主义思想有什么发展?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西方民族主义的影响。
材料一 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了统一的基督教世界,民众毫无民族情感而言,他们的忠诚要么是对封建领主,要么是对基督教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把人们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现实社会的重要性提高,世俗权力特别是王权得到加强。通过马丁·路德翻译拉丁文《圣经》等方式,作为民族凝聚力重要工具的民族语言得到普及,使得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下降,民族共同体的地位上升。
——摘编自李宏图 《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材料二 在专制王权下的法国,国王曾自视为民族的代表,路易十四声称“朕即国家”“朕即民族”。启蒙思想家主张人民主权,抨击君主专制,阐述了与之相适应的民族思想:一个民族可以没有国王而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相反,一个国王若无国民则不存在,更不必说治理国家了,甚至表示“专制之下无祖国”。在法国大革命中,人们认为法兰西民族的成员不仅居住在同一地域、使用相同的语言,而且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全体法国人组成的法兰西民族。一般认为,法国大革命是法兰西民族诞生和民族主义形成的标志。
——摘编自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
材料三 自鸦片战争以来,“亡国灭种”的遭遇使得原有的国家认同不断被摧毁,这极大地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梁启超认为,“夫所谓……元、明、清者,则皆朝名耳。朝也者,一家之私产也;国也者,人民之公产也”,只有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民族国家, 并致力于开启、培养国民与此相应的国家认同感,中国方可立于世界民族国家之林,革命派提出,中国在“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情况下,建立起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殆不可以须臾缓”。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一再强调“今日中华民国成立,满、汉、蒙古、回、藏五族合为一体”,各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
——摘编自暨爱民 《百年凝聚: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认同建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法国大革命对近代民族主义形成的促进作用。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民族国家观念兴起的原因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