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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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17 道试题
1 . “它在欧洲大陆恢复了旧的专制制度,并通过战胜国对战败国财产的瓜分,满足了列强的野心,形成了英、俄、奥、普、法的欧洲均势。它通过上述五大国定期举行国际会议,对列强的利益和矛盾进行协商解决,开始了所谓的‘欧洲协调时期’。”作者在此描述的是(     
A.威斯特伐利亚体系B.维也纳体系
C.凡尔赛——华盛顿体系D.雅尔塔体系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1552年,撒克逊约翰公爵领地建立起路德教会,其首领由约翰公司任免、并规定德语为圣事活动语言,随后,黑森、梅克伦堡、普鲁士等也相继建立类似的教会。这些活动有助于(       
A.文艺复兴运动的扩展B.封建统治秩序的瓦解
C.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D.理性思维方式的确立
3 . 如表是发生在19世纪中期的重大历史事件。请你从中总结出此时的欧洲
时间事件
1830年希腊摆脱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统治,获得独立。
1831年波兰议会决定摆脱沙皇俄国统治,成立民族政府。
1870年意大利奥地利和法国手中收回失地,实现国家统一。
1871年普鲁士击败丹麦、奥地利、法国,实现统一,建立德意志帝国。
A.民族主义思潮盛行B.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
C.资本主义制度弊端明显D.世界殖民体系开始瓦解
4 . 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大会决议,一致确认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所包含的国际法原则,即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受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上述国际法原则的确认(       
A.建立了集体安全制度B.有利于维护战后世界和平
C.改变了国际政治格局D.避免了地区间的武装冲突
2022-04-27更新 | 1348次组卷 | 20卷引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第一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
5 . 1875—1894年,清廷共计派出76位常设驻外使领。此前清廷只有前往藩属册封的“天使”和偶尔派出的负有特殊使命或观光考察性质的临时性使节。这种变化反映
A.中国传统的朝贡外交体制终结B.清廷摒弃了“天朝上国”观念
C.中外关系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D.清政府逐步向近代外交的转变
2022-04-11更新 | 394次组卷 | 17卷引用:2021年1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适应性考试历史试题
6 . 近代以来,国际法观念被引入中国。早期维新派代表人物陈炽意识到:要捍卫国家的主权和维护国家的权利,就必须认真研究公法。另一代表人物薛福成认为,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公法确实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准绳,起到了维持国际和平和秩序的作用。材料中两位思想家
A.暗讽了清政府外交观念的滞后B.一味依赖国际法捍卫主权
C.呼吁清政府官员抛弃华夷观念D.肯定了国际法的积极价值
7 . 1928年8月,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相互关系中放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同时,美国宣称,每个国家“有权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这说明《非战公约》(     
A.维护和平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B.能坚决有效制止军备竞赛
C.明确了完全废弃战争维护和平D.特别尊重各国的独立主权
2022-03-05更新 | 1010次组卷 | 51卷引用:湖南省郴州市2021-2022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8 . 1648年,欧洲诸国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了德意志境内数百个诸侯国的主权, 确认了荷兰、瑞典的独立国地位,还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该和约确立了
A.促进德意志统一的原则B.国际关系应遵守的一些准则
C.民族自决与独立的权利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9 . 出于争夺领土、王位和霸权的原因,1618年,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欧洲各国纷纷卷入其中,展开激烈的斗争。为结束这一混乱局面,最终
A.形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B.建立维也纳体系
C.各国签订《非战公约》D.成立了国际联盟
2022-02-15更新 | 75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A佳大联考2021-2022学年高二12月月考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年来,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国际法主体持续增加并日渐多元,国际法客体也不断扩大,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家权利义务范围也并行扩展;另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中国推动国际法体系发展的具体路径应当是,通过从融入到参与、从主动到主导,最终实现从规则的“接受者”到规则“制定者”的身份转变。逐步引导改变不合时宜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推动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在增进人类福祉的同时,有力维护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材料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强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应当在变动的国际法体系和国际秩序中努力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不再以“旁观者”而是以“融入者”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积极面对以前可能并不需要直面的问题。应当重视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把中国的合理权益和主张上升为新的国际法规则,将中国价值、法治观念和法律思想注入新的国际法体系。与此同时,在关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中,中国国际法学者也应当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形成一套成热的、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和增进中国诉求的国际法理论体系。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在国际法发展中中国做法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