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促进欧洲民族意识的萌发 | B.极力维护国家主权利益 |
C.体现了大国的强权政治 | D.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
A.深受近代契约精神影响 | B.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
C.确立了主权与独立原则 | D.建立了近代外交制度 |
A.拿破仑帝国卷土重来 | B.革命与改革继续发展 |
C.欧洲均势局面遭破坏 | D.民族独立运动的高涨 |
A.开启英国宗教改革的序幕 | B.导致与其它国家的宗教冲突 |
C.推动英国文化向世界转播 | D.强化不列颠国家的身份认同 |
材料一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6、17世纪,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同时产生……日益明朗的“国界”意识、对土地性质的重新认识以及新君主们对世俗利益的强调,促使诸多学者不再偏执于世界国家的理想建构,而开始在“万民法”之外寻求一种适用于国家关系的“国际法”,通过建构相关规则制度,协调新兴国家间的权力分配。在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特别是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学者的构筑下,近代国际法应运而生已是理所当然的了……伴随着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被欧洲列强带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摘编自何佳馨、李明倩《法律文明史》、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到二战之后,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世纪以来国际法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二战后国际法的新变化,谈谈中国是如何塑造国际法体系的。
A.承认了国家主权原则 | B.促进了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
C.说明欧洲均势体系形成 | D.消除了罗马教廷对欧洲政治的影响 |
A.确认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 B.保护了人的基本权利 |
C.促进了国家和民族认同的形成 | D.完善了近代外交制度 |
人物 | 观点 |
但丁(意大利) | 强调只有皇帝才能把分裂的意大利统一起来,并从理论上论述了建立君主政权的必要性 |
蒙台涅(法国) | 专制制度是法兰西民族统一的支柱,是新人文主义文化反对政治上的各自为政、反对交战的天主教派和胡格诺派的宗教狂热病的支柱 |
弗兰西斯·培根(英国) | 若欲国强大,威权伸张,则一国须把军事认为举国唯一的荣誉、学问和职业 |
胡登(德国) | 建立以皇帝为首的贵族民主制和统一的民族国家 |
A.核心是反对分裂割据以追求民主政体 | B.体现了资产阶级固有的妥协性和脆弱性 |
C.促使国家摆脱了天主教会的精神控制 | D.为民族国家的形成提供了政体组织形式 |
A.国家间战争的目的是征服 | B.战争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唯一方式 |
C.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 D.法律制度可用于处理国家间关系 |
A.国王权力不断加强 | B.国家基本实现了统一 |
C.民族认同逐渐形成 | D.与法国关系日益紧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