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代表作《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等凝聚着他的法学思想。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荷兰拥有本国的海事权利,葡萄牙以及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独占东印度群岛航行、渔业和贸易的权利。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原则,他国不得干涉;战争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不可避免,但应当受到限制,其目的道德与否非常关键;国家间应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来约束各国行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贸易法产生深远影响。
——摘编自卢玮《战争与和平法:格劳秀斯国际思想的法律表达》等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后,英国学派则更看重国家主权的存在,认为国际法并非每时每刻都能得到运用的秩序手段;1999年,剑桥学派塔克则认为格劳秀斯为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发动战争的权利进行辩护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并非出于“正义战争”的理由;2006年,神学派系杰弗里提出了颠覆性的解读,她认为格劳秀斯在关键时刻表现出虔诚基督徒惯有的和平主义倾向,包括反对正义战争。
——摘编自张云雷《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格劳秀斯与格劳秀斯传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格劳秀斯提出国际法学说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其作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格劳秀斯国际法学说的学术争论进行评析。
A.尊重国家主权与独立是近现代国际体系的基本原则 |
B.维也纳体系开创了“大国一致”的国际体系的先例 |
C.凡尔赛体系形成了具有环球史意义的世界秩序 |
D.维护当今世界秩序的前提是尊重西方国际体系 |
①确认了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原则
②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
③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④国际法的应用范围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地方
A.①④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
材料一 清朝前期真正开启了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历史进程,消除了千百年来自“三北”(东北、北部与西北)的“边患”,变成和平的边疆;把一个横行大草原的强悍的蒙古族变为能与其他各族共处的和谐民族,把一个远离中华传统文化的藏民族拉近了距离,密切了与汉满民族的关系。清代继承和发展了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思想,以新的民族“大一统”观念为指导,较成功地解决了二千多年来困扰历代王朝的边疆“内患”问题,促进了国家的统一。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至清代最后完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发展的一个大结局。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阐述清朝与“藏民族拉近了距离”的举措,从疆域角度解释“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至清代最后完成”的体现。
材料二 探究建构国家认同的要素,要回答的是认同主体与客体——国家之间建立起同一性的介质问题,也顺便提供了国家认同的具体对象和分类依据。一般而言,国家认同的基础要素主要有生物性要素、文化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三种。
——《民族国家认同基础理论探析》
(2)解读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围绕“国家认同的基础要素”任选一个角度,结合世界近代史自拟论题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层次清晰,逻辑严密。
①折射出英国扶持德国抑制法国的意图
②有助于法德关系的改善和欧洲的稳定
③是国联主持缔结的《日内瓦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④一定程度上贯彻了《非战公约》的和平主义理念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