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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分级管理而对地方的划分。自先秦至隋代,中国行政区划制度曾进行过多次改革,唐到元中央集权不断加强。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春秋时代,郡县制开始萌芽。楚、秦、晋等国出现了县,最初设在边地,带有边防性质。郡的出现比县稍晚,也多在边地。到战国时代,在边地的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封国,将郡县制推向全国,全国共设有36个郡。郡县制为汉代沿用。汉武帝时期全国郡有100多个。于是分境内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这时的州还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巡查郡县吏治。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固定治所,并掌握了地方行政权,对所部郡县官吏实行管理,州正式成为地方行政区。州郡县三级制历两晋南北朝不变。

——摘编自薛明扬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材料二   隋初沿用州郡县三级制。但南北朝以来,行政区划变化纷繁,反映出地方分权的特点。开皇三年,全国州有200多个,郡县更是不计其数。兵部尚书杨尚希上表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采用此建议,罢去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了一些州县,清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三   唐贞观元年有州356个,李世民依“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十道,根据需要临时抽派中央相关部门人员对各道事务进行督导。为加强边防,唐在沿边重镇设立节度使。唐代中期,道的职能渐由节度使兼理。节度使最初只掌兵权,后来总揽军、政、财、监之权,权重势雄,独霸一方。中央政府也被迫承认了节度使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地位,州县二级制遂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安史之乱后,藩镇“相望于内地”,“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喜则连衡(横)而叛上,怒则以力相并”。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元朝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设立行省。行省官员常以“藩大臣”和封疆大吏自居,替朝廷镇守地方;凡行政号令和公文申禀,“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省)而后行”。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至唐中国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有什么共同作用。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唐、宋、元时期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治理措施。并总结从唐朝至元朝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规律。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从战国开始,总能找到人、物、债、婚姻、继承等民法规范的影子,如魏国《法经》中的“杂法”、汉代《九章律》中的《户律》、唐代《唐律疏议》(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中的《户婚律》。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田宅”“婚姻"、“钱债”、“市厘”等若干篇章,如《大清律例.户律》“盗卖旧宅”条:“凡盗卖、换易及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杖五十。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

——摘编自项晓基《中国古代民法的再思考》等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20世纪七八十年代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20世纪九十年代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3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周末风俗》条中,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现象进行了比较,指出:“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普遍建立起来,法律成为维护新的政治秩序的主要工具。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

材料二   当梭伦成为政事的领导者的时候,他就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一举而永远地解放了人民,他又制定法律,废除所有债务,禁止借贷以人身做抵押;因债卖身的农民,一律释放;因欠债而卖到外邦做奴隶的农民,由城邦赎回。因债务而被抵押的土地一律归还原主,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下令取消公私债务,意即人民卸下他们的重担,同时还规定无子女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遗产交给指定的继承人。并庄严声明“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材料三   第三表(执行)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第八表(私犯)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第八表: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九表(公法)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第十一表前五表的补充: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十二铜表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战国时期政治领域中发生的新变化。举例说明战国时期“法律成为维护新的政治秩序的主要工具”(两个以上的例子)。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梭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3)根据材料三概况罗马法的特点,并辩证的评价《十二铜表法》
(4)谈谈上述材料对于当今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2020-09-29更新 | 134次组卷 | 2卷引用:西藏拉萨市拉萨中学2021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