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合法的政治参与方式非常有限。明清时期,统治者推出一些有利于普通地主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措施。明太祖朱棣设立通政司处理臣民的奏章,规定除田土、诉讼之争,一般民户皆可上书言事,算是为政治表达开了一个方便之门。清朝前期,为解决大批“士者”出路,政府允许纳赀捐官,并不断扩充科举录取的名额。
——摘编自徐军《中国古代政治参与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 1215年,英国颁布《大宪章》,重申王国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大宪章》宣布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强调除传统捐税贡赋外,任何赋税的征收都必须得到以大贵族为核心的大会议的同意;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大会议有权成立一个由25名男爵组成的常设委员会监督国王和大臣的行为。1238年,大会议的全体会议改称议会。13世纪中叶,平民代表(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先后进入议会。议会成为制定法律的重要机构,各阶层同国王斗争、争取权利的合法工具。国王定期召开议会逐渐制度化。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近代议会实践活动大事年表
19世纪四五十年代 | 林则徐、魏源等人对西方议会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 |
19世纪七八十年代 | 郑观应认为,西方“育才于学校,议政于议院”,是其富强的根本。 |
19世纪90年代 | 康有为、梁启超从“兴民权”的角度,提出“设议院,立议员”。 |
20世纪初 | 在资产阶级立宪派推动下,全国掀起了请求速开国会运动。 |
1909年—1910年 | 各省成立了咨议局,全国性的资政院也建立起来。 |
1912年 |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临时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通过了《临时约法》。 |
1914年 | 袁世凯解散国会,实行专制独裁统治。 |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四 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封建社会晚期中英合法政治参与方式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叙述议会制在近代中国的实践。
(3)依据材料四,谈谈你对中国共产党边区政权建设意义的认识。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选自《权利法案》
材料二 近代议会实践活动大事年表
19世纪四五十年代 | 林则徐、魏源等人对西方议会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 |
19世纪七八十年代 | 郑观应认为,西方“育才于学校,议政于议院”,是其富强的根本。 |
19世纪90年代 | 康有为、梁启超从“兴民权”的角度,提出“设议院,立议员”。 |
20世纪初 | 在资产阶级立宪派推动下,全国掀起了请求速开国会运动。 |
1909年—1910年 | 各省成立了咨议局,全国性的资政院也建立起来。 |
1912年 |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临时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通过了《临时约法》。 |
1914年 | 袁世凯解散国会,实行专制独裁统治。 |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三 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1)根据材料一,概括《权利法案》所反映的权力转型。结合所学,简述《权利法案》颁布后的百余年间,英国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成果。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叙述议会制在近代中国的实践。
(3)依据材料三,谈谈你对中国共产党边区政权建设的理解。(要求:表述成文,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