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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所谓“社会治理”,就是特定的治理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对于社会实施的管理。《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以“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为主题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释。

材料

先秦时期分封制、礼乐制、世官制、《禹刑》、贡赋、为户籍相伍、《礼记·王制》论国家备荒、商鞅变法
封建时期三公九卿制、行省制、上计制、察举制、台谏合一、科举制、王安石变法、《唐律疏议》、《吕氏乡约》、宣政院、汉倭奴国王金印、租庸调制、乡里制、鸠杖
近代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训政纲领》、三三制、戊戌变法、《奏定学堂章程》、《公务员任用法》、法币改革、协定关税
现代时期五四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摘自高中历史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请任选材料中一个阶段的整体或部分信息,或不同阶段的部分相关信息,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主题并自拟论题,阐述该主题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要有结论)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由御史监察、谏官言谏两大系统构成。秦汉时御史受丞相或少府节制,东汉开始,御史台逐渐独立出来,至宋代,御史的任用由皇帝亲自选用,不许宰执推荐。秦汉时御史尚有不纠三公的规定,至两晋南北朝,御史中丞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劾。迄于明清,特别还增加了对所谓“学术不正者”的举劾权。清朝更是明确规定,科道官的重点纠劾对象是“王公、贝勒”。西汉侍御史和刺史品秩为六百石,相当于低级县令,唐代的监察御史为正八品上,但有权监督六部尚书。与此相反,言谏组织不断萎缩,元代干脆取消谏院。中国历朝都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监察法规,如汉代的《刺史六条》,清代的《钦定台规》等。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材料二


——摘绵自李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视域下的制度设计变迁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权力监督的历史梳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临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
2024-03-18更新 | 83次组卷 | 2卷引用:江西省上饶市私立新知学校2024届高三3月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