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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0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从周代至战国,教化可谓政教风化和德育的代名词,是一种引导个体身心摆脱原始状态,达至“仁义”“礼”“智”的境界。就传统儒家而言,教化并不是反对法律,而是倡导“德先刑后”“德本刑末”的教化手段。传统教化思想在整个封建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和成就与其严密的教化网络和运行机制密切相关,这种立体网络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了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在古代众多教化榜样中,有三类是人们效仿的对象:一是圣人,即“百世之师”。二是明君,即最高统治者的率先垂范。三是名臣和名士。此外,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的背景下,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就成为人们的理念追求,而社会和文化精英扮演了规则发现者、表述者和践履者的角色……也是一般所谓教化向更普遍范围的人群示行、推广规则的基点。

——摘编自雷月荣、程红艳《传承与融合:论中国传统教化及其当代德育价值》

(1)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教化的特点。
(2)结合所学知识,评析中国古代传统教化。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先秦诸子异说,辩驳之风盛行,其中儒法之礼与法、德与刑对立。然而,战国末期儒法合流的取向巳初露端倪,这在《管子》和《荀子》那里已有所反映。……但西汉自立国以来,随着儒家地位的不断回升以及儒法双方某些内在因素的相近性,儒法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既相互冲突又彼此靠拢,最终演化出了一些新的事物,如儒家化的法律等,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刘宝村《秦汉间的儒法合流及其影响》

材料二   汉初从秦暴虐酷刑、二世而亡的教训中,得出“刑罚积而民怨背,礼文积而民和亲”的悲剧总结。在沿用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框架基础.上,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引入法律,改变了秦律的残忍冷酷。董仲舒是西汉中期以后礼法融合的重要理论奠基人物,他构建了一套融合礼与法的天人感应宇宙论哲学基础,从理论上解决了礼法融合的障碍。董仲舒的学说为经义决狱开启理论合理性,并为后世统治阶层构建更为完整的德主刑辅法制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董仲舒大力倡导的“春秋决狱"有力地促进了法律伦理化的司法审判实践。开始了后世引礼入法、引经决狱的潮流,启动了法律儒家化过程。

——摘编自寇纪元《从儒法论争到儒法融合:我国儒家法传统的形成及现代思考》


(1)根据材料指出秦汉时期儒法关系的演变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进这种演变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趋势加以简要评析。
3 . 在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铸刑书,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子产因此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写道:“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随着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材料二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法国1804年颁布了《民法典》,又叫《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肯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定封建特权,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它确认了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规定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等,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这部法典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

一一摘编处百度词条和维基百科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叔向与子产辩论的实质。根据材料说明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的理由及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概括指出《拿破仑法典》的基本原则。并简要比较中国《唐律》与《拿破仑法典》的本质上的差异。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原始社会时期已经有对阴阳、生命的认知;殷商统治者用以龟卜等手段窥测天意。周人提出“天命靡常”的新观念,强调统治者要“以德配天”,汉武帝时代,董仲舒形成“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天人感应”思想。宋代,理学家对天人合一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掘,提出了“天地万物一体”的天人合性论。至明代,心学,发展了天人合一的观念,强调人心就是天理。

天人合一思想不仅培养了国民仁爱温良和善的品性,更赋予了中国传统法律特有的文化内涵。如秋冬行刑、秋审制度、主张刑罚适中、施行德教的制度与原则。将天人合一思想落实到国家治理的政治法律现实生活中,就是实现以和为贵的社会环境与氛围,这是中华法律文化中经世致用元素的重要体现,也是圣君贤臣希望能够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好境界。

——摘编自何勤华、张顺《从“天人合一”到“以和为贵”——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法理创新与实践》

材料二   宗教与法律作为调控社会的两种基本手段,具有某种共同属性并且紧密联系。法律在文化上的独立性,可以说是宗教文化长期培养的结果。法律最初的绝大多数禁条几乎都反映着宗教伦理方面的禁忌;最初的执法活动几乎全部被祭司所垄断,而法律观念则纯粹是一种宗教意识形态。“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被广泛传播,后来影响法律制度,产生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公元9世纪开始,大洋彼岸基督教的势力迅速扩张,以《圣经》为法律总源的教会法不仅牢牢掌控着整个宗教世界,同时也伸向了世俗社会。《圣经》对西方自然法理论产生了深刻影响。而《圣经》中诚实、公正的观念对形成西方衡平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的”。自由、人权的理念,社会契约和自然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与宗教的新潮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宗教方面的共识深刻地影响着近代法律的面貌,甚至法律的通用语言、惯常程式,以及汇集而成的传统都是在宗教文化的氛围中发育成长的。

——摘编自王景斌、周伟科《从关联性视角看宗教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形成的特点与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宗教对近代西方法律的作用。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法律与教化关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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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法治观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区别。
6 . 法律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有一个嬗变的发展过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最早成文法和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主要不同之处。
2024-01-01更新 | 82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第三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卷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   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符合自然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正确的理性。这个法通过自然的命令鼓励人们履行他们的责任,又通过自己的禁令制止人们为非作歹,用人为法来削弱它,在道义上永远是不正当的;限制它发挥作用,也是不允许的;使它全部无效,更是完全不可能的。元老也好,人民也好,都不能解除我们服从这一律法的责任。它不会在罗马立下一条规矩,在雅典定下另外一条。它更不会今天立下一条规矩,明天另立一条。

——摘编自西塞罗《论共和国》

材料三   “权利”与“权力”是政治学研究中常见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近些年来被我国政治学界所广泛关注的焦点。权利和权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权力的膨胀会压缩权利的空间;而权利的过度扩张将导致权力的萎缩,国家会陷入无政府的动乱状态。

——农冠军《和谐社会中权力与权利的互动分析》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韩非子与西塞罗法律思想的不同。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权利”与“权力”互动对国家治理的影响。(要求:观点明确,史实正确,表述清晰)。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不同时期的法律概况与法律指导思想统计表

时间概况指导思想
春秋战国公布成文法法律走向公开维护等级秩序;圣贤治国与立法;以法治国;一断于法
确立了一整套法制体系,较为严苛法令统一;专任刑罚
汉初承秦制,汉武帝后“引经注律”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法家思想仍有一定影响
隋唐在吸收前代法律成果基础上,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封建法典及司法体系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宽简,执法严明
宋元增加新的法律内容,重法惩治“盗贼”犯罪,注重法律对民事、经济关系的调整强化集权;强调义利,重视经济;严刑为本
明清继承前代法律,中央集权控制力加强,制定综合性法典重典治史;立法简约化;以德化民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共同纲领》为基础,以结合了马克思列宁法制思想的毛泽东法制思想为指导,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法律条文。1954年,《五四宪法》的颁布使国家的法制正式确立,法制建设步入正轨。第一届全国人大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法律除了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律有效,这就把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过渡时期的法律纳入到新宪法的体制内。1954年到1957年,我国大力开展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批准了40多个法律、法令。同时,民法、刑法、诉讼法也在起草过程中,使得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调整的关系更广泛、内容更加完善。《五四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这种高度集中的立法体制我们一直沿用至今,是我国法制史.上里程碑性的建设。

——摘编自王欣阳《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法制建设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异同点,并简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背景。
(2)结合材料与所学的中外历史信息(中国史与世界史至少各一条信息),围绕“法制建设与国家治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2023-04-11更新 | 143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2023届高三下学期月考(八)历史试题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西方法律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均推崇“勇”德,下表是儒法两家关于“勇”德的论述

内容出处
“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要与面临任务知戒备、善谋划并能实现的人共事)《论语·述而》
“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荀子集解》
“‘困而知’ ‘勉而行者’也,勇之事也。”《中庸章句》
“死而不义,非勇也。” “违强陵弱,非勇也”《春秋》
“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商君书锥指》
“法之所加,勇者弗敢争”《韩非子集解》

材料二   西方的“勇”德最早表现于《荷马史诗》,它把尚武勇敢看作是最高美德,战场上越勇,获得的战利品越多,荣誉也就越高,越是受人尊敬。后来,思想家们又不断从哲学层面思考“勇敢”。亚里士多德: “一个勇敢的人,怕他所应该怕的,坚持他所应有的目的,以应有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一个勇敢的人,要把握有利时机,按照理性的指令而感受,而见子行动”。斯宾诺莎: “勇敢是一个人被激动而作同辈的人所不敢作的危险之事的欲望”。康德: “心灵通过思考而镇静地去承担危险就是勇敢”“轻率的人则是莽撞的,他敢于去冒险是因为他不知道危险”。

——摘编自陈娟《论“勇”——基于中西方传统德性教育的比较视角》

(1)根据材料一,分别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勇”德的内涵,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儒、法两家推崇“勇”德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古代中国与西方对“勇”德认识的相同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传统“勇”德思想的当代价值。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