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79 题号:17768105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法治观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区别。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包庇犯罪,而官府对这种隐瞒、包庇的做法不予惩罚或减轻惩罚,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时期

发展情况

春秋战国

亲亲相隐,语由《论语·于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便成为亲亲相隐的基石。法家对此反时,如商鞅变法观定:"令民为什伍而相

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新,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汉朝

汉武帝时期,衡山王刘赐谋反,又欲废太子爽,太子爽上书告发其父。后衡山王因事败自杀,而太子爽告父不孝,弃市。武帝一朝,不但提倡“父于相

隐".而且在父于关系上做了一定延伸,将养父子列为容隐之列。

汉宣帝地节四年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匪孙,罪珠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由此,“亲亲得相首

匿"便成为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

唐朝

《唐律疏议·名例》春六:“诸同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若大功(大功、小功皆为旧时丧服名,按血缘亲疏程度进行划分)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见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密告)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

用此律。”

——据郭程《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法律材料与秦汉“亲亲相隐"制度研究》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亲亲相隐”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求:表述成文、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2023-02-10更新 | 13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绪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2017-05-13更新 | 14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的史实。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2023-11-19更新 | 21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