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生力,力生强,强生成,威生德,德生于刑” | 《说民》 |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 《画策》 |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 《去强》 |
A.立足于融合儒法思想 | B.服务于君主集权需要 |
C.确立了德主刑辅原则 | D.完善了国家统一理论 |
A.反映了礼制与政治的相结合 | B.是君本思想在天命观上的反映 |
C.注重强化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 D.陷入不可知论的神秘主义窠臼 |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社会治理逐渐转型 | B.政府实行冶铁官营政策 |
C.百家争鸣局面出现 | D.法治成为主流治国思想 |
5 . 材料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1)据材料指出商周法律与教化的特点。
材料二:(鲁昭公六年,前536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传给)子产(郑国执政)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不公布刑法),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2)结合材料一、二指出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刑书》铸造前对法律的称谓及法律特点。指出叔向反对的理由和二者争论的实质及《刑书》在当时的作用。
材料三:春秋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誓、诰、命、令、盟、典、常、制、则、法、礼、刑等12种(后都称法)。其中并没有律这种形式。史载商鞅变法时,挟《法经》入秦 ,而改法为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刘笃才《古代法制的生成及其演进逻辑—以事制为中心》
(3)结合三则材料,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名称的演变,简析“改法为律”的现实意义。
材料四:“礼治”和“法治”本来是儒、法两家对立的政治主张,但是荀子主张既“隆礼”又重法。
——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4)列举后世贯彻荀子思想的好的做法。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
A.民主共和观念的形成 | B.传统家族社会的解体 |
C.近代法律体系的确立 | D.社会风俗根本性变革 |
法律 | 条文 |
甲 | “成年子女必须分家,不得与父母同属于一个户籍。” |
乙 | “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得别立户籍,分割家产。” |
A.甲应该符合唐代法律之基本精神 | B.乙的主张是汉代重道德教化的体现 |
C.甲的规定为汉代以礼入律的产物 | D.就家庭组织的变迁而言,乙早于甲 |
A.利于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 | B.倾向于对平民权益的保护 |
C.彰显了法律的“去神秘化” | D.力求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
A.中华法系发展成熟 | B.成文法典开始出现 |
C.社会发生剧烈转型 | D.礼法结合成为主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