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1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