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有治人无治法,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即人-法-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法的伦常。在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民法没有自己的位置,而刑法却比较完备。而近代西方,法权出于上帝,法律至上。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整个国家的管理者,而不是主人,法律是整个国家约定的由皇帝监督执行的约定,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和善良。另外,西方的民法和契约的发展比较完善。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材料二 西方列强的侵略使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但西方法律、法学之蓬勃物输入,主要是由中国资产阶级各派推动的,其中包括革命派、改良派及一些为官清廷但具有社会改良思想的法律学家。随着资产阶级法律、法学的输入,社会舆论成以法政为立国之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中国的司法机构也开始不同程度地仿照英、美、日的体制进行改革。此外,国际法也成为了清政府处理对外关系的依据,尤其在制衡肆无忌惮地违反国际法的帝国主义分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法律、法学输入近代中国的背景,并简析其意义。
A.尊神事鬼思想的消亡 | B.礼乐等级制度的瓦解 |
C.贵族血缘政治的加强 | D.关注现世的观念增强 |
A.儒学居于统治地位 | B.出现敬天保民观念 |
C.盛行功利主义思想 | D.神权王权紧密结合 |
材料一 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仪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改造成体现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西周初,实行礼制,礼成为国家运转的大法。按照儒家思想,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并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学者以经义注释和施用法律之后,儒法会通合流加速,礼与法的关系形成“本”与“用”的关系。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有治国、理家、律己的功能,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
——摘编自冯玉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规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开,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汉代“礼”的功能的变化,并简析汉代礼法关系变化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西方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积极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和教化关系的认识。
A.乡饮酒礼有助于强化中央集权 | B.礼乐制度具有教化功能 |
C.民俗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 | D.宗法制度日益强化 |
A.以德治国,反对刑罚 | B.以法治国,厉行赏罚 |
C.无为而治,崇尚自然 | D.兼爱非攻,提倡节俭 |
A.法条律令的繁杂 | B.法律保护私有财产 |
C.价值观念的混乱 | D.百姓生活极端困苦 |
A.倡导以仁义礼制治天下 | B.吸收了道家治国思想 |
C.重视运用法律治理国家 | D.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 |
A.古代社会形态缓慢演进 | B.古代法制思想的流变 |
C.神权政治转向官僚政治 | D.德治具有久远的传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