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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舜典》到《清会典》这样连续出现的鸿篇巨制,说明古代法规一直处在由简到繁、由粗及细的逐步完备的发展过程中。从残酷的刑罚规定到废除肉刑,从首重刑法到兼及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纠纷,表明法规一直受到社会发展和各种矛盾变化的直接影响。古代法规中不但有严刑峻法的内容,还兼及维护礼制、处理家庭财产继承以至尊卑贵贱主奴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这种严格等级秩序,鲜明地反映着法规的阶级性质。中国古代,君主特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君主所颁布的诏令敕谕是最高的法律形式,所作出的裁断是最高的判决。从北齐至清代,一直把“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列为刑章之首,正是统治意志的集中反映。律、令、格、式、例和诏敕、上级批详的长期并行,既说明古代法规的兼容性,又表现出立法、司法长期依附于政治权力,体现以君主权力和“人治”为中心的专制政治的特点。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路德的主观动机是纯粹宗教性的,然而他的思想行为却在客观上导致了世俗社会的巨大变化。从思想上来说,路德的“因信称义”的神学思想将灵魂获救的根据从外在的教会转向了内在的信仰,使人获得了精神上的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马克思说“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从实践上来说,路德的宗教改革最终导致了基督教世界的大分裂,这种分裂引发了一系列宗教战争,并且通过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将“教随国定”的原则确立为处理宗教分歧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确认了宗教分裂的事实,从而使宗教宽容精神取代了宗教专制主义而成为新时代的精神特征。正是在这种宗教宽容以及由此而演化出来的普遍宽容的精神氛围中,现代科学和民主才成为可能。

——摘编自赵林《宗教改革对于西欧社会转型的历史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自秦朝以来历朝历代制订法律的主要目的。
(2)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路德的宗教改革对欧洲社会产生的影响。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无讼思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儒家把无讼思想作为其施政的目标之一、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中国传统社会重视预防犯罪,官府通过制定复杂的诉讼程序和收取高额的诉讼费用来达到息讼的目的,对百姓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则通过国家的管理模式和封建制度的调解机制来化解,使得诉讼无可能发生,做到禁之于未然。在儒家以和为贵的和谐观念影响下,如果有人一遇到纠纷就诉至官府,不但会劳民伤财,还会破坏人们之间和谐相处的关系,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甚至还会反目成仇,这样势必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摘编自叶宇昆《论中国传统无讼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材料二       在明清史料中, 好讼”“喜讼”“健讼”“嚣讼”“刁讼成为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明代地方诉讼风气,一般说来,江南超过江北。安徽凤阳府天长县因为江西、福建、苏、歙流奸往往避罪逃匿本县铜城、汊涧、扬村等镇,结党煽祸,起灭教唆,最终导致争讼渐烦讼棍教唆百姓频繁诉讼,这些人专哄平人告状,讼端既兴,则运用笔锋,播弄诡计,代为打点。清人龚炜言,清代的乡村百姓,已从原先言及官吏俱有怖色,进而演变为与胥吏亲热,甚至视公庭如熟路。乡村如此,城市更是可想而知,最终导致案牍日繁。

——摘编自陈宝良《从无讼好讼:明清时期的法律观念及其司法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无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好讼”之风形成的背景。
2024-02-24更新 | 115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年新教材高考预测卷(四)历史试题
3 . 中国古代法治

材料一   春秋末期,由于各诸侯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他们进入封建制社会的步伐也不一致。城濮之战以后,晋楚二强南北对峙,郑国居二大国之间,腹背受敌。公元前605年以后,郑国内部政治混乱。公元前536年,子产公布新制定的刑书。刑书的具体内容不可知,但从晋国奴隶主贵族叔向的严厉谴责中可知,刑书的目的是将新的田制、赋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春秋末期,学术文化开始步入民间,社会文化水平得到提高。郑国本来就是夏商周三代文化的沉积带,具有良好的文化传统。因此,公布成文法有可能最早在这里出现。

——摘编自李力《论春秋末期成文法产生的社会条件》

材料二   耶律楚材出身于契丹贵族家庭,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归降蒙古后受到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太宗(窝阔台)的重视,他的法治思想及实践,对蒙元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蒙古政权初建)州郡长吏,生杀予夺任性,至孥人妻女,取货财,兼土田。太祖接受了耶律楚材的建议:勿擅征科、严禁滥杀无辜,对违犯者重法惩处。

他在给太宗奏书《陈时务十策》中讲“信赏罚正名分、给俸禄、官功臣、考殿最(古代对官吏政绩或军功的考核)、均科差、选工匠、务农桑、定土贡、制漕运”十项政事,“皆切于时务,悉施行之”

蒙古族世代相沿的习惯法内容规定简单、野蛮而又残酷。蒙古灭金以后,如何编籍汉地户口引起了朝臣的争议。多数朝臣主张“以丁为户”,耶律楚材反驳说:“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行之……丁逃,则赋无所出,当以户定之。”由于耶律楚材坚持按户定赋,得到太宗许可并实施。

——摘编自张志勇、李庆恒《试论耶律楚材崇尚法治的思想与实践》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春秋末期法律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耶律楚材法治思想及实践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历史影响。
2024-01-20更新 | 55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东城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4 . 法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1)依据材料一,概括法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要观点。

材料二

序号

文献来源

内容摘录

《商君书•境内》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睡虎地秦墓竹简》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史记•商君列传》

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里耶秦简》

“迁陵(县)以邮行洞庭(郡)”“迁陵以邮利足(走得快的人)行洞庭,急”

“乡啬夫以律令从事”。

琅碑刻石“颂秦德”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

(2)将材料二中史料进行分类,写出类型和序号。围绕“国家治理”这一主题,简要说明它们的史料价值。

材料三   清朝时编纂的《四库全书》称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儒家强调宽仁慎刑。比较前后朝代,“用刑持平”“务在宽简”,使唐律有“得古今之平”的美誉。

唐律将“供养有缺” “丧期作乐”等违礼行为列入“不孝”罪的范围,实际上是将礼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唐律被后世奉为立法的楷模。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日本颁行的《大宝律令》的篇目、顺序与唐律一样;朝鲜的《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越南的《刑法》《国朝刑律》大体“遵用唐宋之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3)依据材料三,指出唐朝法律的特点。简要分析唐律的影响。
2023-01-04更新 | 273次组卷 | 2卷引用:选必1 第三单元 测试卷A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