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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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公元6世纪,法兰克人颁布《萨利克法典》,其中有关于借贷的规定:“如果有人把自己的某些东西借贷于别人,而后者不愿归还他,他应……并应指定期限要他(归还)。如果届时他还是不肯归还,应再给予延期七天。”由此可见,该规定(       
A.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B.缺乏时限的强制性
C.摒弃了习惯法的糟粕D.阻碍商品经济发展
2 .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统治者皈依基督教。其教士多是王室法律顾问,为加强社会控制,他们对罗马法实施宗教加工。正如基督教大公会议中所记载的那样:“教会法源于罗马法,这正是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的原因。”这反映出罗马法(       
A.具有适用性和实用性的特点B.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C.助推基督教会介入世俗权力D.为欧洲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3 . 公元前4世纪,拥有司法权的罗马行政长官,开始在某些案例中补充《十二铜表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实施裁判。这些长官以理性为基础,不致因在某个特定案例中变动法律而引起混乱。他们的裁判活动(     
A.促进了公民法的形成B.增强了万民法的实用性
C.有助于罗马法的完善D.体现了自然法受到尊崇
2023-06-21更新 | 215次组卷 | 5卷引用: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第六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西方
中国历史上对于“法”的强调总是与加强君权联系在一起,“君权”一直是法的核心与最深刻的根渊,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人一法一人。在西方,法的制定其最终目的是被用来限制君权.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的制定、修订亦须遵行法定的程序,法由手段上升而为目的,变成一种非人格的至高主宰,其公式可以表现为:法一人一法。
在中国,“礼”对于“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西方的价值取向总括起来可以说是财产决定身份和等级,进而再影响权利的分配和享受。
中国古代法律主要表现为“刑”,目的是镇压百姓。因此,古代社会民众一直就是谈“法”色变.视讼事为畏途,唯恐避之不及。西方的法律自始就包含了很大一部分“权利”和“正义”内容,其民事功能不可忽视,因此,法常常被看成权利的保障。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西方法律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