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725~750年间某法律文书的摘录:立约人某地某某人信赖某地某某大人之权威。众所周知,我一无所有,衣食难以为继,因此恳求您怜悯周恤,蒙您仁慈恩准,使我得以信赖您的保护。您应按我所尽之力,依照我所提供之劳役和劳债,助我保有食物、衣服。……兹经双方协定,如我们之中有人违反协议,将向另一方赔偿金钱(钱数待定),并且协议继续有效。
——摘编自【法】德尼兹·加亚尔《欧洲史》等
(1)材料反映了(时期)西欧的(法律类型)。(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段材料的研究价值。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该时期的法律建设。
A.《十二铜表法》 | B.《查士丁尼法典》 | C.《法国民法典》 | D.《汉谟拉比法典》 |
A.拜占庭帝国元老院行使行政权 | B.查士丁尼继承了罗马法主权原则 |
C.拜占庭帝国民族关系异常复杂 | D.查士丁尼强调法律应用的普适性 |
A.随意性强,解释权掌握在大法官手中 | B.不断地完善,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
C.成为罗马历史上成就最高的法律制度 | D.对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
A.巩固了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 B.确立了西方国家立法的规范 |
C.旨在宣扬契约自由的原则 | D.冲击了旧有的宗教伦理思想 |
A.商品经济较为繁荣 | B.社会习俗主导立法 |
C.法典服务君主专制 | D.法制理念尚不成熟 |
A.没有经历习惯法时代 | B.统一了两河流域法制 |
C.商品债务关系较发达 | D.法制建设服务于王权 |
A.文化传承推动文明进步 | B.哲学思想塑造法治精神 |
C.西方文明具有普世价值 | D.亚历山大东征影响深远 |
A.追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 B.注重司法权运行程序规范 |
C.受到裁判官个人意志影响 | D.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 |
材料一 公元528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任命了一个由前司法大臣领衔的十人委员会开始编纂新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委员会遵循删繁就简的原则,避免过时和矛盾的地方,并使之系统化。新编纂的法典中,皇帝的谕令在法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受基督教的影响,有关奴隶制的法令被简化了。在关于嫁妆和妇女的婚前财产方面,查士丁尼规定离婚时丈夫返还给妻子的婚前财产应该与嫁妆的价值一样。534年新法典颁布,但是编纂活动并没有因此而终止。之后,他又颁布了许多谕令。这些谕令的编辑工作一直持续到皇帝逝世时为止,后世称之为《新律》。《新律》是用希腊文完成的,这样的做法实则是对东罗马帝国日益希腊化趋势妥协的产物。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二 唐高宗李治(649—683年在位)时期,《永徽律》颁布。后人将《永徽律》与注疏的合编本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划为“十恶”,“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唐律疏议·名例篇》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按照唐律规定,七岁以下和九十岁以上的犯有死罪之人,不判死刑;十五岁以下和七十岁以上患有残疾的人,犯流罪以下的罪行可以收赎。唐太宗执政时期,因错杀大理丞张蕴古、交州都督卢祖尚,后悔之余制定了死刑执行前需要执行“三复奏”“五复奏”的制度。唐高宗即位后,“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
——摘编自石志刚《《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查士丁尼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律疏议》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两部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