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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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55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725750年间某法律文书的摘录:立约人某地某某人信赖某地某某大人之权威。众所周知,我一无所有,衣食难以为继,因此恳求您怜悯周恤,蒙您仁慈恩准,使我得以信赖您的保护。您应按我所尽之力,依照我所提供之劳役和劳债,助我保有食物、衣服。……兹经双方协定,如我们之中有人违反协议,将向另一方赔偿金钱(钱数待定),并且协议继续有效。

——摘编自【法】德尼兹·加亚尔《欧洲史》等

(1)材料反映了(时期)西欧的(法律类型)。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段材料的研究价值。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该时期的法律建设。
今日更新 | 1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河北省沧州市部分高中高三下学期二模历史试题
2 . 这是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它主要的职能不仅有镇压奴隶反叛,还有调整当时社会各阶级、阶层间的相互关系等。资产阶级把由于它的影响而产生的有关法制,概称为“楔形文字法系”。该成文法典是(     
A.《十二铜表法》B.《查士丁尼法典》C.《法国民法典》D.《汉谟拉比法典》
7日内更新 | 6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邢台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3 . 533年12月16日,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用拉丁文和希腊文书写了致元老院和“一切民族”的谕令,颁布了《法学汇纂》,并宣布于当月30日生效。据此可知(     
A.拜占庭帝国元老院行使行政权B.查士丁尼继承了罗马法主权原则
C.拜占庭帝国民族关系异常复杂D.查士丁尼强调法律应用的普适性
4 . 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几百年间,《十二铜表法》因新判例和新原则的出现而有所改变。这些新判例和新原则来源不一:有的来源于习俗的变化,有的来源于斯多噶哲学的教义,有的来自判官的裁决,尤其是来自大法官的文告。在元首制时期,罗马法发展到了顶峰。这部分地是因为法律扩展到更宽广的司法领域,扩展到既包括意大利公民,也包括生活在异地他乡的外域人的生活和财产方面。材料旨在说明罗马法体系(     
A.随意性强,解释权掌握在大法官手中B.不断地完善,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C.成为罗马历史上成就最高的法律制度D.对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7日内更新 | 71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绍兴市高三下学期4月选考科目适应性考试(二模)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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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封建时代的法国,结婚要经过父母同意,离婚由于违背基督教教义而被严格禁止。在《法国民法典》中,婚姻被看成是基于男女合意的契约,只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相互同意,履行必要的程序,就可以实现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据此可知,《法国民法典》(     
A.巩固了资产阶级共和制度B.确立了西方国家立法的规范
C.旨在宣扬契约自由的原则D.冲击了旧有的宗教伦理思想
7日内更新 | 12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赵县中学、高邑第一中学、无极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月考(期中)历史试题
6 . 公元前20世纪两河流域的《乌尔纳姆法典》中,除重罪判死刑外,其他罪责几乎都是处以罚金的;而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大量条文体现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这反映出当时的两河流域(     
A.商品经济较为繁荣B.社会习俗主导立法
C.法典服务君主专制D.法制理念尚不成熟
7 . 《乌尔纳姆法典》(约前21世纪末颁布于苏美尔人建立的某王朝)的制定者以人民之父自居,鼓励臣民将国家视为家庭,将他的法律视为家规。前20世纪后期,苏美尔国家君主颁布的改革条例、债务免除命令和单行法令,往往都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也被称为法典。这说明,苏美尔人(     
A.没有经历习惯法时代B.统一了两河流域法制
C.商品债务关系较发达D.法制建设服务于王权
8 . 研究表明,罗马法精神源于亚历山大时期希腊哲学家芝诺创立的斯多亚学派。该学派所主张的“理性、自然法与平等”三大理念,使罗马法成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性法律”。这说明(       
A.文化传承推动文明进步B.哲学思想塑造法治精神
C.西方文明具有普世价值D.亚历山大东征影响深远
2024-04-23更新 | 109次组卷 | 2卷引用:2024届山西省太原市高三高三下学期一模文综试卷-高中历史
9 . 罗马司法制度中程式诉讼用成文书状取代了口头言词作为事实审查的基础,使司法更加准确可靠;程式诉讼还赋予了裁判官通过自己的司法行为不断地修正与丰富既有法律的权力,弥补立法不足的造法过程。这体现了罗马法(     
A.追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B.注重司法权运行程序规范
C.受到裁判官个人意志影响D.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
2024-04-20更新 | 31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高三下学期4月模拟考试(二模)历史试题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公元528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任命了一个由前司法大臣领衔的十人委员会开始编纂新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委员会遵循删繁就简的原则,避免过时和矛盾的地方,并使之系统化。新编纂的法典中,皇帝的谕令在法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受基督教的影响,有关奴隶制的法令被简化了。在关于嫁妆和妇女的婚前财产方面,查士丁尼规定离婚时丈夫返还给妻子的婚前财产应该与嫁妆的价值一样。534年新法典颁布,但是编纂活动并没有因此而终止。之后,他又颁布了许多谕令。这些谕令的编辑工作一直持续到皇帝逝世时为止,后世称之为《新律》。《新律》是用希腊文完成的,这样的做法实则是对东罗马帝国日益希腊化趋势妥协的产物。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二   唐高宗李治(649683年在位)时期,《永徽律》颁布。后人将《永徽律》与注疏的合编本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划为“十恶”,“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唐律疏议·名例篇》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按照唐律规定,七岁以下和九十岁以上的犯有死罪之人,不判死刑;十五岁以下和七十岁以上患有残疾的人,犯流罪以下的罪行可以收赎。唐太宗执政时期,因错杀大理丞张蕴古、交州都督卢祖尚,后悔之余制定了死刑执行前需要执行“三复奏”“五复奏”的制度。唐高宗即位后,“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

——摘编自石志刚《《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查士丁尼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律疏议》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两部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