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巩固了妇女的权威 | B.突出了男女的平等 |
C.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 D.具有与时俱进特点 |
2 . 日耳曼统治者在灭亡了西罗马之后却主动学习了古罗马以法治国的统治理念,“作为征服者反而被被征服者所征服”。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 )
A.日耳曼人认识到自己的落后 | B.农耕文明比游牧文明更加优越 |
C.罗马法律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 D.日耳曼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 |
A.明确了君主立宪制的原则 | B.体现了王权有限的观念 |
C.激化了王权与教会的矛盾 | D.维护了市民阶层的利益 |
A.冲破了封建神学的束缚 | B.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 |
C.继承了古罗马法律精神 | D.蕴含着人民主权思想 |
A.带有深厚契约精神 | B.强调程序化的礼仪 |
C.以诚信原则为根基 | D.影响近代司法实践 |
A.促进了公民法的形成 | B.增强了万民法的实用性 |
C.有助于罗马法的完善 | D.体现了自然法受到尊崇 |
A.罗马重视法学家的作用 | B.罗马法缺乏理性精神 |
C.法学家垄断法律解释权 | D.罗马法体系有待完善 |
材料 帝政时期,民众大会、元老院的立法权名存实亡,其立法权被皇帝的敕令所代替。……帝政后期,皇帝和法学家致力于法典的编纂是罗马法发展中的显著特点,因此许多学者将这一时期称作法典编纂时期……大规模、系统的法律编纂工作,是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统治期间和他去世后的一段时间进行的。公元527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即位后,为了恢复昔日罗马版图,谋求罗马昌盛的再现,挽救奴隶制的垂危命运,在发动对西方的战争的同时,对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编纂。
——曾尔恕主编《外国法制史》第2版
请回答:
根据材料,概括“帝政时期”罗马法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写出查士丁尼皇帝整理编纂的法律汇编名称及其意义。
A.要求民众诚实守信 | B.根据人品定刑罚 |
C.要求法官以情入法 | D.有道德规范要求 |
材料一 15~17世纪的英国急剧变化,司法体系在新旧交替中发展。英国大致存在几种不同类型法庭:一是构成在早期司法之主体的普通法(建立在习惯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法庭;二是以“良心”和“衡平”为原则的衡平法法庭;三是传统封建法庭;四是教会法庭。每种法庭都有不同的司法管辖权以及各自相应的组织结构。普通法庭和衡平法法庭是当时英国政府所倚重的主要司法统治工具。各种法庭司法管辖权的重叠交叉为普通民众解决纠纷、维护利益、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他们在面临诉讼时的选择变得多样化。
——摘编自陈娟《近代转型时期英国基层司法机构探析》
材料二 在清朝前前期,州县主要受理笞杖刑以下的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徒刑以上较重的刑事案件则归省与中央司法机关管辖。通过对242个真实判例的研究发现,清代现州、县的基层司法官员主要依靠“礼(儒家伦理)情(案情、常理)”来断案,体现了古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从判牍来看,州、县官员推崇民间调解,如果能够在民间调解可以解决的案件,他们就不主张再进行诉讼。对于已诉讼的案件,也会在审理中进行调解。基层官员注重在司法过程中,实现社会的教育作用,实现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曾任布政使的于成龙认为,司法官判案时一定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不能完全拘于的法律条文,提到了“实质正义高于形式正义”等问题。这些司法价值追求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因素,反映了统治阶层治国理政的经验和智慧。
——摘编自王新霞、任海涛《清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及启示——以清代州县判牍为材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早期英国基层司法体系的基本特点及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前期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及其形成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近代中国和清代前期基层司法体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