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 | B.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起步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政治经济建设对法制的迫切需求 |
A.确认了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 B.体现国家机构是人民授权的结果 |
C.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D.社会主义民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 | B.宪法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 |
C.经济计划在我国已退出历史舞台 | D.改革开放应速政府职能的转变 |
A.初步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基础 | B.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C.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 D.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 |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 B.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D.适应经济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
A.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 B.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革命 |
C.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D.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
材料一 唐初几代统治者“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十分注重制度与法律的创制,明确法律应从“公”出发,以礼为本。唐太宗君臣提出立法公平、礼刑结合等思想。“公”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谓的“私”,是指统治者特别是皇帝个人的利益。唐代总结汉代以来的经验宣布:德礼与刑罚相互独立,但又是统一的。德礼是治国的指导思想,刑罚则是推行这种治国思想的工具。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人称《唐律疏议》,“律疏”或“疏议”实际就是法律解释。其制定为科举考试提供统一根据,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疏漏,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它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法系理论化的进展,这种律疏同文的立法方法,被后来的封建朝代所仿效,成为东亚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制定《唐律疏议》的目的、特点。
材料二 大陆法系是从古罗马传下来的法律观念作为法律创制的观念基础,在法律编纂与修改上追求完美。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判例法仍然是主体。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必须坚决保证执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可以说判例法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造的法律,也是欧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遵循前例原则也是判例法的基础。判例法虽然也是成文法,但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
——赵迪《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点,并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发展的积极意义。
材料三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谈谈你对“制”改为“治”这一变化的认识。
材料一 在当时的延安,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以及颁布刑事、民事、廉政、司法等具体法律条例。建立干部管理制度,实行了干部的培养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报告制度、交代制度、任用制度、学习制度、奖惩制度等,做到了严管干部。实行统一财经制度,由于金融领域存在诸多制度漏洞,导致贪污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建立和完善了自收自支制度、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金库制度、公产制度、税收制度、地方财政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训练等财经制度,从而统一了财经,堵塞了漏洞,使得财政经济收支基本达到平衡。
——摘编自刘国成《延安时期从严治党的实践及现实启示》
材料二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党在延安时期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及其重大意义。
(2)根据材料二,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何怀宏《世袭社会》
材料二 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治国体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依据所学知识春秋时期面对这种变化,老子和孔子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2)概要指出材料二所反映的梁启超的法治思想。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梁启超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材料三反映了怎样的思想?(依据材料提炼有效信息,然后作答)用史实说明新时期我国是如何实践这一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