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治建设将市场经济作为中心 | B.民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
C.加强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 D.立法形式趋于丰富多样 |
A.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 | B.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起步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政治经济建设对法制的迫切需求 |
A.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 B.促进了三大改造的顺利展开 |
C.有利于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D.强化了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 |
材料一 直到12世纪前后,中世纪的艺术还未涉及儿童,也没有表现他们的意愿。我们宁愿认为,这是儿童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地位的表现。从罗马程式的世界到13世纪末,儿童没有自身的特点,只是身材缩小的成人。15、16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很多表现儿童天真、可爱的世俗画,儿童逐渐被发现。17世纪以后,现代家庭观念在欧洲出现,孩子被看作是家庭中的重要成员,父母亲自抚育孩子、重视培养亲子关系、关注子女教育成为当时英国的新风气。18世纪,卢梭在“自然主义”教育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解放儿童,尊重儿童”口号,其教育学著作《爱弥儿》打开了科学研究儿童的大门。
——摘编自【法】菲力浦·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
材料二 图1是英国工业革命早期剥削童工的木刻画(1790年);图2是秀兰·邓波儿主演的电影《卷头发》(1935年)剧照,剧照所示为美国孤儿院的午餐时刻;图3是二战时期的美国海报,呼吁人们购买战争海报以让孩子远离战争,海报下方英文译为:别让阴影触碰他们;图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画(2021年)。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来儿童地位的变化,并对变化进行合理解释。材料一 1930年前后,革命根据地不断扩大,全国已创建了大小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共产国际多次指示中共中央建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鉴于此,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苏维埃中央政府,并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民族和宗放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等。
——摘编自龚书铎主编《中国近代史(1919一1949)》
材料二 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毛泽东评价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1954年宪法总结了自民国时期以来中国立宪的历史,借鉴了当时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特别是苏联的宪法,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与超越。1954年宪法所确立的宪法政治架构与体制,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之基本框架,我国之后的宪法政治体制皆以此为基础。
——摘编自范进学《1954年宪法实花及其评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背景和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54年宪法颁布的背景和影响,并谈谈中国共产党的宪法探索之路给你带来的启示。
材料一 伴随着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中国开始由农本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变。而传统司法不仅无法调适这种变化,其弊端还受到广泛的抨击。如何启、胡翼南就尖锐地指出:“今者中国之律例,其有平乎?无也!罪案未定,遽用刑成,何平之有?供证无罪,辄罹笞杖,何平之有?毙于杖下,意气杀人,何平之有?瘐死狱中,有告无诉,何平之有?有凌迟枭首,死外行凶,何平之有?”就连晚清的封疆大吏刘坤一、张之洞也在江楚会奏变法第二折中毫不犹豫地指出:“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虐之弊,往往而有,虽有良吏,不过随时消息,终不能尽挽颓风。”
——摘编自吴永明《创制与革新:清末司法变革论析》
材料二 民国时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被“救亡图存”“保国保种”等理念所笼平。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和半殖民地国家,社会逐渐远离中国传统司法经验,在破除旧弊的时代里,社会精英抛弃了传统司法的精华,汲汲于从西方的经验中择优良者借鉴使用。而近代司法变革的过程正是社会转型时期制度选择之中茫然与迷失的重要体现。司法的正常运转需要借助诸多内外环境的支持,在国家独立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之下,司法独立和司法自身的价值很难被人认识到。国民政府先后数次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带来预期稳定的法治秩序,反而因加速了旧秩序的灭亡而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
——摘编自江国华、李福林《迷思中的司法与社会:民国时期司法的社会本位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社会抨击传统司法所反映的实质,并简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司法改革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今中国司法建设的看法。
材料一:这种家族本位的法律伦理并非完全是穷途末路的罗网与糟粕。“礼法合一”的律法结构形式,以“礼”与“法”的相互勾连,将“人”“家”“国”三者天衣无缝地统合起来。显然,家族本位伦理如果能够剔除专制主义与身份等级的控制色彩,不过分扬尊抑卑,不颂扬等级差序,不轻视个体人格价值,那么,其内在所蕴含的仁爱孝悌的亲情法则、谦和好礼的交往法则、诚实信用的经济法则、克己奉公的社会法则,都不失合理性及有效性。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二:在清末民初律法的演进中,中国传统伦理坚守着“经世之学”的信念,西方近代伦理也同步进行着大举侵入。律法的方向从“变法不变道”转换为“变法也变道”,律法的主体从“臣民”转化为“国民”,律法的主旨从“家族本位”转化为“个人本位”更进一步发展为“国家本位”,律法的标尺从完全的“重义轻利”转化为部分条款的“重利轻义”。清末民初的律法不停更改着自己的伦理内涵及具体条款,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传统伦理的现实价值并没有被定格在历史的尘烟中,而是再度如浪潮般回卷、复归。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三:在近代社会转型和法制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法制确实在向西方标准转型,表现为西方形态化移植、引进、吸收西方的制度文明。这就是中国的外倾运动方向,这是一个从被迫到主动、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除此之外,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转型还有一个内倾的运动方向,或者说是“中国化”的运动要求。这与法律西方形态化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近代化转型。
——摘编自张晋藩《“变”与“不变”:20世纪上半期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的趋向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传统法律伦理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其对当今依法治国的启示。
A.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化 |
C.吸取了历史经验教训 | D.落实了依法治国战略 |
“八二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情况
宪法 | 修正内容 |
1982年宪法第十五条原文 | 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
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七条 |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 |
C.法制建设保障经济改革方向 | D.国家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 |
A.《婚姻法》制定迫在眉睫 | B.社会习俗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
C.社会生活的变化有序推进 | D.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已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