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确立了治国理政的方式与方略 | B.完善了法治的内容与形式 |
C.以宪法保障了依法治国的实施 | D.加强了执法的工具和手段 |
A.首要任务是通过立法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 B.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 |
C.突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 D.法制建设适应了工业化步伐 |
通过年份 | 法律名称 |
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A.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 B.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 |
C.国家对市场的全面控制 | D.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A.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 | B.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 |
C.强化了法律的根本地位 | D.维护了国家治理的体系 |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加快了科技转化生产力的速度 | B.意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
C.标志着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 D.更利于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
A.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初步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C.全方位回应了群众对民生关切问题 | D.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的经验 |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 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史实引用合理,阐述须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A.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B.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
C.公民社会福利水平降低 | D.弱势群体利益得到保障 |
材料一 《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的婚姻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概括其贯彻实施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