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南朝刘宋孝武帝时,有个名叫谢士先的人告发申坦是刘义宣(谋反败亡者)的同谋。当时申坦已死,他的儿子申令孙为山阳郡太守,听到这个消息,便到廷尉投案请罪。廷尉卿蔡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朝廷宽赦),犹应蒙宥(宽恕)。令孙天属(父子天性相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同时指出谢士先“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告状的百姓二十二人,案情还未了结,还得参与廷尉审讯,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暂时拘押在尚方(监狱)之中。蔡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系尚方,于事为苦”。
——摘编自李延寿《南史·列传·卷二十九》
材料二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摘编自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因而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蔡兴宗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或精神品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说明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A.学习借鉴苏联的法制建设 | B.建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 |
C.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成果 | D.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
A.奠定了依法治国的基础 | B.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C.推动经济建设迅猛发展 | D.有利于依法治国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材料一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曾两度起草民法典,但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从1979年开始……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至2002年1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将现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编入,形成“汇编式”民法典草案。期间几易其稿,历时近十年的修订、补充和完善。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法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A.立法工作注重回应民生关切 | B.开始重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
C.市场经济保障机制走向成熟 | D.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基础 |
A.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初创时期 | B.法治经济建设契合了时代需求 |
C.市场经济体制初建经济混乱 | D.改革开放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 |
章节顺序 | “五四宪法” | “八二宪法” |
第一—章 | 总纲 | 总纲 |
第二章 | 国家机构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第三章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机构 |
第四章 | 国旗、国徽、酋都 | 国旗、国徽、首都 |
A.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建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C.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材料一 1804年,拿破仑政府颁布《民法典》,法典的第一部分是人法,都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法典保持了革命的精神但又放弃了革命时期采取的激进措施。在法典中,没有总则和过多的抽象概念,实际规范简洁明确。
——摘编自何方宁《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等
材料二 2020年5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吸收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规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由总则、人格权、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组成,以民事权利为红线构建民法典体系。
——摘编自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民法典》的特点并分析其颁布的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意义。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制建设的认识。
材料一罗马法虽然是以代表贵族利益的《十二铜表法》为成文法开端的,但却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时期的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社会的公民,其内容主要规范的是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很少规定公民个人财产关系。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罗马社会矛盾呈现出新的变化,万民法应运而生。万民法主要是调整罗马公民与来自罗马社会之外的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商贸关系,即主要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权和债权关系,程序方面主要是规范贸易纠纷与财产纠纷等民商事纠纷,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内容涉及较少。具有悠远历史的罗马法形成了较为全面、成熟、深刻的思想与体系,因而其成型的法律理论为其他国家所称道并延续,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也理所当然地为其他国家所借鉴并改进。可以说,罗马法是当今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不仅有具体的法学理论、法律规则延续至今,一些总括性的原则、法理精神也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对许多国家均有深刻影响。
——摘编自李笑玥等《〈民法典〉对罗马法的借鉴与回应》
材料二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彰显了对过去在特殊立法中作出的精确立法抉择的尊重,加强了中国法和罗马法之间的纽带,并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了兼具现实性和未来性的贡献。这一切都没有抛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法律特征和基础。
——摘编自[瑞士]Martino Emanuele Cozzi(陶然,翻译)《〈民法典〉中的罗马法轨迹》
(1)根据材料一,概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国编撰《民法典》的意义。
(3)根据上述材料,归纳法治文明建设的启示。
A.中国共产党与立法机构的努力 | B.“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 |
C.改革开放的需要 | D.法治自身需要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