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南朝刘宋孝武帝时,有个名叫谢士先的人告发申坦是刘义宣(谋反败亡者)的同谋。当时申坦已死,他的儿子申令孙为山阳郡太守,听到这个消息,便到廷尉投案请罪。廷尉卿蔡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朝廷宽赦),犹应蒙宥(宽恕)。令孙天属(父子天性相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同时指出谢士先“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告状的百姓二十二人,案情还未了结,还得参与廷尉审讯,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暂时拘押在尚方(监狱)之中。蔡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系尚方,于事为苦”。
——摘编自李延寿《南史·列传·卷二十九》
材料二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摘编自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因而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蔡兴宗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或精神品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说明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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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春秋决狱案例
案例编号和标题 | 焦点问题 | 法律适用的标准 | 裁判观点 | 判决结果 |
一、养父匿子案 | 无子之人拾道旁弃儿养之以为子是否构成父子关系 | 首匿罪相坐 | 养育之恩,视为父子关系 | 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
二、弃养子杖生父案 | 亲生而未亲养的父子之间是否还是父子关系 | 杖父须诛 | 恩断义绝,不构成父子关系 | 不应坐 |
三、大夫放魔案 | 因侧隐之心而违背君命,君对其先贬后褒,大夫放鹿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 君命难违 | 中感母恩,难废君命 | 徙之可也 |
四、武库卒盗弩弦案 | 武库卒盗强弩弦,是否与盗强弩同罪 | 盗武库兵当弃市;边鄙兵所赃值百钱者当坐弃市 | 虽与弩异处,不得弦不得谓弩 | 弃市 |
五、子误伤父案 | 因救父心切而误杖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殴父 | 殴父当枭首 | 君子原心,非殴父行为 | 不当坐 |
六、夫死未葬再嫁案 | 夫死未葬而遵母命改嫁的行为,是否构成私为人妻罪 | 私为人妻当弃市 | 夫死无男,听从为顺,尊者所嫁,非私为人妻 | 皆无罪名,不当坐 |
——摘编自高汉成《春秋决狱与法律解释》
材料二 辽之立法分为蕃制和汉制,汉律源于《唐律疏议》与《宋刑统》。辽圣宗在位时“诏汉儿公事皆须体问南朝(宋朝)法度行事,不得造次举止”。代表西夏治国理念的《圣立义海》记载:“(君子)判案律事,宰司执事,依律令审,定罪断义,乘公不阿。常有恭行,依礼践行,敬颂他人,己行有常,勿言妄杂……为官役使,小心勤俸,释愿解恨,诸处办事。”《泰和律令敕条格式》为金朝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其采用“罪刑法定”原则,以抑制官吏的任意裁判,重视对儒家礼义的维护,《金史》指出其“实唐律也”。
——摘编自于熠《多元一统:宋辽夏金法律文化的融合》
(1)概括材料一中案例判决的特征,结合所学说明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辽夏金法律实践的意义。
材料一 罗马法是在古希腊自然法理念的感召下,经千余年的历史筛选而鼎立起来的传统私法文化之源。由于罗马法学家一开始就以自然法为指导,诠释着以市民法和万民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并亲历种种司法实践,在几个世纪中一贯以往。他们形成传统的诉讼指导、诉讼参与、撰写契据,解答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现实问题,更使他们的解答常常必须被审判者所接受,直接作为判案依据,这大大推动了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加之罗马版图的日益扩大,对外交往日愈频繁,国内人际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法律的确认和处理已是罗马国家不可替代的必然手段,因此,罗马民间才靠着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成了有史以来的“法制帝国”。
——摘编自张蓉蓉等《罗马私法——自然法的法律表达》
材料二 孔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胜残去杀矣。”“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对于如何实现“无讼”,孔子提出的是一套为政以德、为国以礼、为政在人的治理方案,总体上是以德去刑。汉代一些地方行政司法官吏,在社会治理中,综合运用礼教、政教对社会的指引作用及刑罚对犯罪的禁止功能,综合治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例如:秦彭“准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教明庠序”;东汉刘矩稍迁雍丘令,“以礼让化之,其无孝义者,皆感悟自草。民有争讼,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悉(愤怒)可忍,县官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讼者感之,辄各罢去。其有路得遗者,皆推寻其主”等。
——摘编自胡仁智《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比较古罗马与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上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汉代社会治理的发展。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1)阅读材料一和所学,回答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和措施?
(2)结合材料与所学,写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3)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谈谈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材料一 隋唐统治者都强调立法内容要宽严适当,立法语言要便于司法官吏掌握,也便于老百姓了解。隋文帝时编纂的《开皇律》完全沿用了莒魏《新律》规定的八议制度,以及前代用官品折抵徒刑的官当制度。唐太宗时的《贞观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对《武德律》(唐高祖)作了增删修改,减少了死刑条款,缩小了反逆罪缘坐处死的范围。长孙无忌等人为《永徽律》(唐高宗在《贞观律》基础上编纂)作注,注释和律文合在一起,称为《永微律疏》(即《唐律疏议》),特别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玄宗的《开元律》是在《永微律》基础之上编纂完成的。
——摘编自刘广安著《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人权是天赋的”“人们生来平等而且始终是自由的”。通过1804年《拿破仑法典》、1807年商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和1810年刑法典的颁布,法国最先建立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以《拿破仑法典》为例,早在17世纪路易十四时,以“诏令”的方式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如1667年民事诉讼法令、1681年商法典等是《拿破仑法典》的渊源,且其中的所有权制度、债的一般原则、各种契约和嫁妆制度主要来源于罗马法,这些内容在法典内容方面所占比重放大。
——摘编自张芳芳《试论近代西欧法律制度的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唐时期立法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隋唐相比,近代法国法律制度有何显著不同。
材料一 1250年,法国形成了《习惯法大全》。到16至18世纪,法国学者致力于促成南北法统融合。1789年,“八月法令”发布了关于废除封建制度和封建特权的决议,8月,制宪议会颁布了《人权宣言》,宣布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等基本权利。1791年宪法强调“制定在全国通行的民事法典”。1804年,最终通过了《法国民法典》,主要包括“人”,涉及法律主体的地位及其享有的权利;“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分别规定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以及役权或地役权等内容;“取得财产的方法”,规定了继承与订立遗嘱的制度,关于债的一般规定,提倡婚姻自由原则等。
——摘编自高仰光《法国民法典:搭建起一个前所未有的规范体系》
材料二 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传息的权利。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规定,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
——摘编自谢鸿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民法典》形成原因及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相比的新特征和重大意义。
材料一 13世纪初,英国约翰奉行的内外政策失败,遭到贵族、骑士和市民的反对,他们迫使国王签署《□□□□》。这一法律文件规定:……(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41)除战时与予敌对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路与陆路,出入英格兰……。
——周一良、郭守田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材料二 1644年,在威斯特伐利亚的两个小城蒙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开始了和平谈判。德意志各邦呼吁和平,呼呼求得一项最终的宗教解决办法,呼吁“改革”神圣罗马帝国。于是,成百名外交家和谈判者云集威斯特伐利亚,他们代表皇帝及帝国各邦、西班牙、法国、瑞典、荷兰、瑞士、葡萄牙、威尼斯、许多其他意大利城市和教皇。他们讨论国家、战争和权力范围等事务,……各方在1648年10月24日签订《奥斯纳布吕克条约》和《明斯特条约》,合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摘编自(美)R.R帕尔默等著《现代世界的入口》
材料三 在美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之所以能够组成乡镇,就在于社会契约精神的存在,每个人平等地达成契约,结合在一起之后有契约来约束彼此,从而实现整个乡镇的自我管理。……乡镇居民大会是乡镇权力的最高机构,全体成年乡镇居民以直接民主的形式参与居民大会,掌握着乡镇事务的决策权,而选举出来的行政委员会以及其他乡镇行政人员则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执行乡镇居民大会的决议。
——摘编自侯晓林《自治观念的比较研究》
(1)指出材料一所反映的法律文件的名称,根据材料一概括这一法律文件对王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并结合所学说出该法律文件所确立的原则。(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这次谈判的结果。并概要分析这次会议对国际关系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3)依据材料三,概括美国乡镇自治体现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独立战争后确立乡镇自治制度的原因。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重塑联邦政府时未对司法分支进行足够的讨论。联邦党人提出可参照12世纪的英国设联邦法院,分出多个小合议庭进行全国巡回审判。最终《司法法》规定:将全国分为3个巡回区设巡回法院,由2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与地方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巡回审判。受案范围涵括国家最重要案件,包括高争议金额的一审案件和地方的二审案件。大法官在履职中常挑选个案向民众说明新联邦政府的法律组织架构,由此成为新政府的代言人。大法官和地区法官间的持续交流,减少了地区法院间的差异。
——摘编自姜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巡回审判的历史与借鉴》
材料二 1982年3月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此后,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农民不必再到县城人民法院上诉,人民群众能够不误工,不影响生产或工作,也可以使民事纠纷就地得到解决。如1983年福建龙海县角美人民法庭办结各类民事案件129件,做到办结一件,执行一件,回访一件,因此历年积案大幅减少。在巡回就审过程中,法庭还及时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了生产队群众。
——摘编自张卫平《改革开放40年法律制度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美国设立巡回法院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美国巡回审判与我国20世纪80年代巡回就审的不同特点,并分析当时中国施行巡回就审的作用。
材料一 从形式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修改1978年宪法基础上形成的;但从实质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否定”1978年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因为,1982年宪法虽改自1978年宪法,但是它所继承和发展的不是1978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是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
材料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摘编自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并概括1982年宪法颁布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现行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材料一 越南(清朝藩属国)的阮朝在19世纪初颁布《皇越律例》,在“犯罪存留养亲”条中规定,如果罪犯需要流放,而祖父母、父母无人赡养,则杖一百,存留养亲。
——摘编自《皇越律例》
材料二 古代罗马,私法广泛,涉及人、婚姻、家庭、继承、物、所有权、契约、私犯行为等内容。因此,从“私法”发生学的角度分析,近现代私法脱胎于罗马私法。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的体现。它的影响不仅遍及全球,而且还缔造了一个民法体系。
——摘编自范进学《论私法的法理与法理的私法》
材料三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次启动编纂民法的工作,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当时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中共十五大以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02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作出新规定。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代越南“犯罪存留养亲”条例制定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古代罗马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对后世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时期以来我国加速民法典编撰历程的背景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