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3 题号:2266252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南朝刘宋孝武帝时,有个名叫谢士先的人告发申坦是刘义宣(谋反败亡者)的同谋。当时申坦已死,他的儿子申令孙为山阳郡太守,听到这个消息,便到廷尉投案请罪。廷尉卿蔡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朝廷宽赦),犹应蒙宥(宽恕)。令孙天属(父子天性相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同时指出谢士先“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告状的百姓二十二人,案情还未了结,还得参与廷尉审讯,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暂时拘押在尚方(监狱)之中。蔡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系尚方,于事为苦”。

——摘编自李延寿《南史·列传·卷二十九》

材料二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摘编自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因而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并于2002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蔡兴宗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或精神品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说明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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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决狱案例

案例编号和标题焦点问题法律适用的标准裁判观点判决结果
一、养父匿子案无子之人拾道旁弃儿养之以为子是否构成父子关系首匿罪相坐养育之恩,视为父子关系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二、弃养子杖生父案亲生而未亲养的父子之间是否还是父子关系杖父须诛恩断义绝,不构成父子关系不应坐
三、大夫放魔案因侧隐之心而违背君命,君对其先贬后褒,大夫放鹿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君命难违中感母恩,难废君命徙之可也
四、武库卒盗弩弦案武库卒盗强弩弦,是否与盗强弩同罪盗武库兵当弃市;边鄙兵所赃值百钱者当坐弃市虽与弩异处,不得弦不得谓弩弃市
五、子误伤父案因救父心切而误杖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殴父殴父当枭首君子原心,非殴父行为不当坐
六、夫死未葬再嫁案夫死未葬而遵母命改嫁的行为,是否构成私为人妻罪私为人妻当弃市夫死无男,听从为顺,尊者所嫁,非私为人妻皆无罪名,不当坐

——摘编自高汉成《春秋决狱与法律解释》

材料二   辽之立法分为蕃制和汉制,汉律源于《唐律疏议》与《宋刑统》。辽圣宗在位时“诏汉儿公事皆须体问南朝(宋朝)法度行事,不得造次举止”。代表西夏治国理念的《圣立义海》记载:“(君子)判案律事,宰司执事,依律令审,定罪断义,乘公不阿。常有恭行,依礼践行,敬颂他人,己行有常,勿言妄杂……为官役使,小心勤俸,释愿解恨,诸处办事。”《泰和律令敕条格式》为金朝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其采用“罪刑法定”原则,以抑制官吏的任意裁判,重视对儒家礼义的维护,《金史》指出其“实唐律也”。

——摘编自于熠《多元一统:宋辽夏金法律文化的融合》


(1)概括材料一中案例判决的特征,结合所学说明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辽夏金法律实践的意义。
2024-01-10更新 | 2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罗马法是在古希腊自然法理念的感召下,经千余年的历史筛选而鼎立起来的传统私法文化之源。由于罗马法学家一开始就以自然法为指导,诠释着以市民法和万民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并亲历种种司法实践,在几个世纪中一贯以往。他们形成传统的诉讼指导、诉讼参与、撰写契据,解答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现实问题,更使他们的解答常常必须被审判者所接受,直接作为判案依据,这大大推动了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加之罗马版图的日益扩大,对外交往日愈频繁,国内人际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法律的确认和处理已是罗马国家不可替代的必然手段,因此,罗马民间才靠着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成了有史以来的“法制帝国”。

——摘编自张蓉蓉等《罗马私法——自然法的法律表达》

材料二   孔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胜残去杀矣。”“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对于如何实现“无讼”,孔子提出的是一套为政以德、为国以礼、为政在人的治理方案,总体上是以德去刑。汉代一些地方行政司法官吏,在社会治理中,综合运用礼教、政教对社会的指引作用及刑罚对犯罪的禁止功能,综合治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例如:秦彭“准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教明庠序”;东汉刘矩稍迁雍丘令,“以礼让化之,其无孝义者,皆感悟自草。民有争讼,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悉(愤怒)可忍,县官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讼者感之,辄各罢去。其有路得遗者,皆推寻其主”等。

——摘编自胡仁智《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比较古罗马与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上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汉代社会治理的发展。
2023-07-28更新 | 5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法律与教化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统治与社会治理相辅相成的手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成果。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1)阅读材料一和所学,回答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和措施?
(2)结合材料与所学,写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3)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谈谈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023-02-13更新 | 92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