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隋唐时期,国家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唐朝的“律”基本是刑法,“令”是有关国家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将皇帝诏敕整理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规,“式”是政府机关的施政细则,四者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唐高宗永微四年还颁布了对律进行解释的《唐律疏议》,与律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维护等级制和家族制将对官员及其亲属的优待公开清楚地写在法律上;同时,唐律也要求官吏依法行使职权、恪尽职守,违反者要处罚。唐玄宗以后,不再大规模修订律、令、格,式,而是采取颁行《格后敕》的简便立法形式,来应付日益复杂且多变的社会问题。《格后敕》与律、令、格、式并行,地位逐渐重要,最终发展为五代及北宋的《编敕》。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 11世纪起,西欧的日耳受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显得无能为力,罗马法体系便在这种情况下复兴起来,罗马法的复兴以注释法学派的形成为开端,该学派采用神学家们的“经院方法”来研究罗马法,对古代罗马法文献进行考证、注释、解说、概括和阐述。13世纪后半叶起还产生了评论法学派,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转化为现实的法律。他们还把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受习惯法、封建法和城市法等结合起来,形成了欧洲大陆通用的法律。来自欧洲各地的法律学子汇集于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所在的波伦那大学,这些学生回国后从事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授,使罗马法复兴运动扩展到整个西欧,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
——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得以在西欧复兴的原因。
(3)列举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材料一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1)《临时约法》蕴含的近代国家治国原则是什么?它在中国宪政史上起了什么重要作用?
(2)宋教仁遇刺身亡,突出反映了当时中国政治体制的何种本质特征?
材料二 抗战期间,中共领导人多次会见美英记者……1945年10月9日,在回答英国记者甘贝尔的提问“中共对‘自由民主的中国’的概念及解说如何”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说:“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摘自《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材料三 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大会未举行以前,为准备实施宪政起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二)国民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主席就中国国民党内外人士选任之。(三)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
附注:(一)国民政府主席提请选任各党派人士为国府委员时,由各党派自行提名,但主席不同意时,由各该党派另提人选。
(二)国府委员名额之半,由国民党人员充任,其余半数,由其他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充任,其分配另行商定。
——摘自《政协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1946年1月28日)
(3)依据材料二、三,结合所学,概述毛泽东做“自由民主的中国”解说的历史背景。
材料四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摘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结合所学,你从中国百年宪政之路中得到了哪些重要启示?
材料一: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二: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确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编排体例上的重大创新。婚姻家庭编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宣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针对新冠疫情出现的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摘编自陈映虹《解读〈民法典〉的中国特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现的“中国特色”,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材料一 “罗马法包含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恩格斯
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材料二 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一一摘编自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材料三
第二条(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第二条(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第二十四条(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第二十七条(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第四十二条安全理事.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
(1)根据材料一,指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结合所学,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概括“1982年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结合所学,指出中共十五大报告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指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3)20世纪以来,国际法不断发展,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联合国宪章》的主要内容。
材料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一 时间: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主要内容: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古。买卖成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确立了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 |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一 时间: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主要内容: ●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 ●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 ●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
一1999 年宪法修正案一 时间: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主要内容: ●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宪法序言。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 -2004 年宪法修正案一 时间: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主要内容: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人宪法,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
材料1
第3表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十二铜表法》
材料2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当事人间有相当法律的效力。
——《法国民法典》
材料3 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铸刑书,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子产因此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大意是: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弃礼从法,是末世之制。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随着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材料4 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在50、60年代《民法典草案》的基础上第三次起 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 活跃。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 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进程加快。2017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 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 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依据材料1、材料2,分别概括《十二铜表法》与《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2)依据材料3,概括晋国对法律态度的变化。结合所学,分析造成这种变化的社会条件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解读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要求:分别就不同编撰历程分析背景,概括过程,最后阐述总体认识。
材料一 《共同纲领》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纲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
第二章 政权机关 |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
第六章 民族政策 |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
材料二 从形式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从实质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否定”1978年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因为,1982年宪法虽改自1978年宪法,但是它所继承和发展的不是1978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是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
材料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年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据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据材料一概括《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地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并概括1982年宪法颁布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现行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材料一:以下两则法律条文摘自《民法大全》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缺陷
材料二: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
(2)根据材料二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材料三是出自哪部宪法?并指出其性质和意义。
(4)新时期为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出的治国方略是什么?是在哪次会议中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