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隋唐时期,国家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唐朝的“律”基本是刑法,“令”是有关国家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将皇帝诏救整理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规,“式”是政府机关的施政细则,四者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唐高宗永微四年还颁布了对律进行解释的《唐律疏议》,与律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维护等级制和家族制将对官员及其亲属的优待公开清楚地写在法律上;同时,唐律也要求官吏依法行使职权、恪尽职守,违反者要处罚。唐玄宗以后,不再大规模修订律、令、格,式,而是采取颁行《格后敕》的简便立法形式,来应付日益复杂且多变的社会问题。《格后敕》与律、令、格、式并行,地位逐渐重要,最终发展为五代及北宋的《编敕》。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 11世纪起,西欧的日耳受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显得无能为力,罗马法体系便在这种情况下复兴起来,罗马法的复兴以注释法学派的形成为开端,该学派采用神学家们的“经院方法”来研究罗马法,对古代罗马法文献进行考证、注释、解说、概括和阐述。13世纪后半叶起还产生了评论法学派,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转化为现实的法律。他们还把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受习惯法、封建法和城市法等结合起来,形成了欧洲大陆通用的法律。来自欧洲各地的法律学子汇集于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所在的波伦那大学,这些学生回国后从事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授,使罗马法复兴运动扩展到整个西欧,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
——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得以在西欧复兴的原因。
(3)列举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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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之上,形成了家国合一的宗法伦理。中国法紧随宗族制成为道德执行工具,维护宗法等级是中华法系特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法家产生,其典型观点“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中国古代权力观念发达,所谓法,一是刑法,二是官僚机构组织法,形成了异常发达的以公法为主的法律体系。法治作为德治补充,为人治服务。
——摘编自《中国古代的“依法治国”》
材料二 随着日耳曼人建立的西哥特王国经济社会生活的进步,各族人之间逐渐寻求一些共识性法律原则和精神,这些共识日久天长后便又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自7世纪以来,西哥特王国历朝都力求制定一种既适用西哥特人又适用罗马人的普通法,因此,不断编撰法典。这些法典移植了《民法大全》中的具体法律条款。这种普通法体系表明:一方面是封建王国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对罗马人的让步;另一方面是随着哥特人受先进地区罗马文化熏陶的加深。公元895年特里布宗教大会又允许在婚姻等方面共同采用教会法规定的原则。公元932年版本的《西哥特法典》成为推行普通法体系的大成。
——摘编自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材料三 《法国民法典》(1804摘编)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前项契约,仅得依当事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治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述西哥特王国建设“普通法体系”的历史背景。指出日耳曼法的发展在法律方面的作用。
(3)材料三体现了哪些立法原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得以颁布的社会背景。
材料 下表所示是程树德先生在《九朝律考》中记录的董仲舒评述的六则司法案例中的两则。
案例一 | 甲没有儿子,捡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案发后,对于如何惩处甲的问题引起了争论。董仲舒根据《春秋》之义,认为甲与乙是父子关系,所以不能判罪 |
案例二 |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甲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乙。本案的争论点在于甲误伤父乙,是否应构成汉律所谓的“殴父罪”,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董仲舒援引《春秋》许止的事例,许止为父喂药,其父食药而死,君主考虑许止是出于孝心而无害父之意,故赦而不诛,董仲舒认为甲误伤父,是出于无意,不是法律上的殴父,不应定罪 |
(1)根据材料指出董仲舒两则案例中判案所体现的原则和反映的历史现象。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所反映的历史现象的历史影响。
材料一 从先秦经秦汉到曹魏,随着令的编集和完善,律由原可不断增减的开放性体系,变成大致固定和封闭的体系。《魏律》是秦汉法典体系演变成果的集中体现。《法经》是一部法学著作,而不是一部法典;盗、贼、囚、捕、杂、具,是法学意义上的分类。所谓“汉律九章”,是在《法经》分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同时也泛指汉律篇章之多。从文本上看,律、令都有一个由原始的诏书到改写成精密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无论是内容还是法律效力,秦汉时期的律、令似乎并无不同。
——摘编自孟彦弘《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
材料二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废共和而行帝制。皇帝敕令开始显示力量,并逐渐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在帝政前期,皇帝敕令并不经常被使用,而是借由元老院之手颁布法律。以公元235年塞维鲁斯遇刺为起点,罗马帝国开始分崩离析。政治动荡使皇权愈发集中,皇帝操纵了立法权。皇帝敕令几乎成了唯一的法律渊源,甚至被直接称为“法”。在查士丁尼的支持下,东罗马帝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汇成《罗马民法大全》)。在《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时代的法学教科书)一书中,保留了大量的皇帝敕令。
——摘编自沈超《从皇帝敕令的演进过程看罗马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材料三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基于这样的政治经济背景,经由学者的呼吁以及最高决策层的决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法治任务与目标,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由此拉开帷幕。“我国民法学界以后讨论的问题也不再是“中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而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
——摘编自李星、王利民《中国民法典的定位与编纂》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演进的历史背景。
材料一: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二: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确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编排体例上的重大创新。婚姻家庭编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宣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针对新冠疫情出现的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摘编自陈映虹《解读〈民法典〉的中国特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现的“中国特色”,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材料一 考察美国法的特点,首先应注意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其次才是美国法的特色。这种特色包括:第一,因地制宜地移植改造外来法。作为美国法主要来源的英国法,美国予以改造和利用。…同时,美国还从欧洲大陆引人先进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例如,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卢梭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共和制的主张;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形式等均被美国采用。……第五,独创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如在宪法领域,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首创许多重要的宪法原则和制度: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总统共和制整体;联邦制结构形式:司法审查等。
——何勤华等主编《外国法制史》
材料二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以其自身的特点而与古代社会的法典和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典区别开来。这些法典是系统地按编组织起来的成文法规的整体。它们作为整体构成国家法律秩序的体系,这一体系以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称为“六法体系”。
——滕毅《法兰西民族精神与法国法特征》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名称,并具体阐述其“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原则”与“联邦制结构形式”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804年法国颁布的法典,并阐述“这些法典”的国内和国际意义。
材料一 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能再满足需要。……尤其是考虑到当时存在这样的观念:一个民族无论去何处,总携带它自己的法律。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1649年,克伦威尔等下议员之所以选择公开审判查理一世的程序,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普通法传统、防止未来的暴政,更是为了让全世界见证他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审判查理一世的庭审节录:国王查理一世:“我的权力是上帝所托付的,这是古老的、合法的世袭权力,我绝不会违背这项托付的。我也不会对新的非法权威作出回应,这违背了上帝对我的托付:所以你要先告诉我你们的权力来源,否则我无可奉告。”
法官布拉德肖:“法庭现在以英国人民的名义要你答复,因为英国人民把你选为国王的。……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协定,国王的即位宣誓就意味着契约的开始履行。当然,先生,这一约束是相互的,你是他们忠实的君主,他们是你忠实的国民”。
——摘编自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1)结合所学知识,列举《十二铜表法》“保守”的主要表现。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促使罗马人制定《万国法》的主要因素。
(2)根据材料二,指出查理一世和布拉德肖的观念冲突之处。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审判查理一世的背景,并指出上述审判对其后世法律发展产生的影响。
材料一两宋时期,与其他专制王朝一样,其以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为基础而确立的经济制度和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贪污滋生的社会土壤,是造成无数贪官污吏和各种腐败现象出现的社会温床,是导致贪污腐败成风的祸害之源。具体而言,贪污现象的产生,尤其是贪污成风,是与封建土地私有制、君主专制、特权世袭、任人唯亲以及利欲横流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王春瑜《中国反贪史》
材料二在量刑上,宋律加重了对贪官的处罚。宋朝还规定,对贪赃官员实行连坐制,既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还要影响子孙的仕途。明清两朝在沿袭唐宋时期惩治贪官的律法的同时,增加了罪名,而且量刑加重,追赃严厉,直至用全部家产赔偿。如犯人已死,即在其子孙名下追赃。
——黄启昌《试论中国古代的反贪立法》
材料三纠正不正之风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教育来解决。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
——摘自《邓小平文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宋代官员贪腐成风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古代和现代反贪腐措施进行评价。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世纪20—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所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它是中国近代社会二十余年政治激荡、经济生活的需求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制度领域的回应。
——摘编自:谢冬慧《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镜鉴》
材料二 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代表了我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最高成就,不仅借鉴了西方民法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传统和当时的国情,不仅立法内容趋于完善,立法技术也较前一时期有了很大改进,它揭开了我国民法法典化新的篇章……由于历史因素的限制,最终导致这样一个法典化的进程更多地停留于形式上,而未能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未能真正解决很多现实的问题,从这一点来说,它是失败的。
——摘编自:赵虎《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研究》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一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一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
(2)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民国和新中国民法典编纂给我们当下的启示。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确认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975年宪法有着产重的缺点和问题,主要缺陷是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力图以根本法的形式使极“左”思潮合法化。第二,在内容上是对民主宪政和人权的大破坏。第三,随意测减宪法条文,使宪法体系残缺不全。
1978年宪法一方面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很多内容,另一方面还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错误提法,对“文化大革命”仍持肯定态度。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和民主建设成果的确认和巩固。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等重要内容写入了宪法。
(1)比较一下,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与1999年宪法有何共同点?
(2)你怎样看待修宪何题?1954年以来我国多次修宪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