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24 题号:2079954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隋唐时期,国家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唐朝的“律”基本是刑法,“令”是有关国家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将皇帝诏救整理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规,“式”是政府机关的施政细则,四者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唐高宗永微四年还颁布了对律进行解释的《唐律疏议》,与律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维护等级制和家族制将对官员及其亲属的优待公开清楚地写在法律上;同时,唐律也要求官吏依法行使职权、恪尽职守,违反者要处罚。唐玄宗以后,不再大规模修订律、令、格,式,而是采取颁行《格后敕》的简便立法形式,来应付日益复杂且多变的社会问题。《格后敕》与律、令、格、式并行,地位逐渐重要,最终发展为五代及北宋的《编敕》。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   11世纪起,西欧的日耳受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显得无能为力,罗马法体系便在这种情况下复兴起来,罗马法的复兴以注释法学派的形成为开端,该学派采用神学家们的“经院方法”来研究罗马法,对古代罗马法文献进行考证、注释、解说、概括和阐述。13世纪后半叶起还产生了评论法学派,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转化为现实的法律。他们还把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受习惯法、封建法和城市法等结合起来,形成了欧洲大陆通用的法律。来自欧洲各地的法律学子汇集于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所在的波伦那大学,这些学生回国后从事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授,使罗马法复兴运动扩展到整个西欧,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

——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得以在西欧复兴的原因。
(3)列举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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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之上,形成了家国合一的宗法伦理。中国法紧随宗族制成为道德执行工具,维护宗法等级是中华法系特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法家产生,其典型观点“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中国古代权力观念发达,所谓法,一是刑法,二是官僚机构组织法,形成了异常发达的以公法为主的法律体系。法治作为德治补充,为人治服务。

——摘编自《中国古代的“依法治国”》

材料二   随着日耳曼人建立的西哥特王国经济社会生活的进步,各族人之间逐渐寻求一些共识性法律原则和精神,这些共识日久天长后便又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自7世纪以来,西哥特王国历朝都力求制定一种既适用西哥特人又适用罗马人的普通法,因此,不断编撰法典。这些法典移植了《民法大全》中的具体法律条款。这种普通法体系表明:一方面是封建王国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对罗马人的让步;另一方面是随着哥特人受先进地区罗马文化熏陶的加深。公元895年特里布宗教大会又允许在婚姻等方面共同采用教会法规定的原则。公元932年版本的《西哥特法典》成为推行普通法体系的大成。

——摘编自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材料三   《法国民法典》(1804摘编)

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前项契约,仅得依当事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述西哥特王国建设“普通法体系”的历史背景。指出日耳曼法的发展在法律方面的作用。
(3)材料三体现了哪些立法原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得以颁布的社会背景。
2023-11-14更新 | 3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下表所示是程树德先生在《九朝律考》中记录的董仲舒评述的六则司法案例中的两则。

案例一甲没有儿子,捡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案发后,对于如何惩处甲的问题引起了争论。董仲舒根据《春秋》之义,认为甲与乙是父子关系,所以不能判罪
案例二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甲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乙。本案的争论点在于甲误伤父乙,是否应构成汉律所谓的“殴父罪”,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董仲舒援引《春秋》许止的事例,许止为父喂药,其父食药而死,君主考虑许止是出于孝心而无害父之意,故赦而不诛,董仲舒认为甲误伤父,是出于无意,不是法律上的殴父,不应定罪

(1)根据材料指出董仲舒两则案例中判案所体现的原则和反映的历史现象。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所反映的历史现象的历史影响。
2022-10-17更新 | 76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先秦经秦汉到曹魏,随着令的编集和完善,律由原可不断增减的开放性体系,变成大致固定和封闭的体系。《魏律》是秦汉法典体系演变成果的集中体现。《法经》是一部法学著作,而不是一部法典;盗、贼、囚、捕、杂、具,是法学意义上的分类。所谓“汉律九章”,是在《法经》分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同时也泛指汉律篇章之多。从文本上看,律、令都有一个由原始的诏书到改写成精密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无论是内容还是法律效力,秦汉时期的律、令似乎并无不同。

——摘编自孟彦弘《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

材料二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废共和而行帝制。皇帝敕令开始显示力量,并逐渐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在帝政前期,皇帝敕令并不经常被使用,而是借由元老院之手颁布法律。以公元235年塞维鲁斯遇刺为起点,罗马帝国开始分崩离析。政治动荡使皇权愈发集中,皇帝操纵了立法权。皇帝敕令几乎成了唯一的法律渊源,甚至被直接称为“法”。在查士丁尼的支持下,东罗马帝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汇成《罗马民法大全》)。在《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时代的法学教科书)一书中,保留了大量的皇帝敕令。

——摘编自沈超《从皇帝敕令的演进过程看罗马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材料三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基于这样的政治经济背景,经由学者的呼吁以及最高决策层的决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法治任务与目标,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由此拉开帷幕。“我国民法学界以后讨论的问题也不再是“中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而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

——摘编自李星、王利民《中国民法典的定位与编纂》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演进的历史背景。
2022-06-30更新 | 7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