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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   《北魏律·名例》规定: “诸犯死, 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 ” 《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 , 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 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 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案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 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 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2024-04-10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寒假自主学习质量评估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云南盐斤案”1910年,云贵总督李经羲为弥补财政亏空,欲增加盐价。云南省谘议局对此认为,食盐乃民生之本,加价会影响百姓生活,故反对。但李经羲认为盐政是督抚职权所在,不属谘议局管控范围。地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资政院。资政院认为此事关系国计民生,地方督抚增加盐价不经谘议局讨论,违反宪政定制,属于“侵权违法”行为。10月14日,资政院将议定方案交由云南省谘议局讨论,总督李经羲已颁行的命令停止施行。10月21日,军机处明发上谕,将此案交由户部盐政大臣审理。资政院认为,军机处将本已议决案件转交行政部门核查,是侵夺了资政院的权力,故启动对军机大臣的弹劾程序。在资政院和地方谘议局压力下,10月24日,军机处改发上谕,同意资政院之所议。资政院闭会后,摄政王载沣(宣统帝年幼,载沣代行君权)以资政院议长不能震慑议员、不能掌握会议主题为由将其罢撤。后因“皇族内阁”的出台,各省谘议局议员倒向革命派。

注:①谘议局为1909年各省成立的地方谘议机关,有权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之事,作为宪政改革中省议会的雏形,同时选举资政院议员。②资政院为 1910年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国家收支、典章等事宜经资政院议决后,奏报皇帝定夺。作为国会的雏形,其代表主要为资产阶级立宪派。

——摘编自袁灿兴《军机处二百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材料二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制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选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说明“云南盐斤案”所折射的清政府统治危机。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2024-01-09更新 | 41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2024届高三上学期第五次月考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现代宪法宣誓制度脱胎于带有宗教色彩的宣誓仪式,并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逐渐成为宣扬宪法文化的支撑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纷纷将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沿袭下来,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遵循极为严格的程序,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这种仪式化功能唤醒、激发和强化了人们内心对宪法遵从的观念,真正在内心对宪法产生认同和依赖,从而信仰宪法。通过宣誓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宪法宣誓的誓词就是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遵照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独立、民主等理念逐渐成为个人权利诉求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也将这些个人权利诉求作为宣扬内容,因此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摘编自赫然 王鑫磊《西方宪法宣誉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主体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就职宣誓仪式带有宗教色彩,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是一种宣扬政党政治理念的政治仪式,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的政治传承。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可以确保就职宣誓人员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进而让宣誓人员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看作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也可以更好地重塑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摘编自王艳卓《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这种以礼为原则的法律体系是被后人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总结了西周“礼治”经验后于2500年前创建的。孔子将法与礼所能达到的不同社会治理效果作了比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看来,以理(礼)服人的“王道’’显然要优于以力(法)制人的“霸道”。孔子认为依附于“礼治”的法律只有维护忠、孝、节、义,才具有惩恶扬善的功效,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牾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孔子追求的是“以礼治国”,有两个显著的标志,一是“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依重教育;二是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以达到礼让“无讼”的境地。孔子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摘编自马小红《礼治、法治之辩》

材料二   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三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摘编自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传统法律体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扼要说明现代中国人民宪法发展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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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5 . 1979—2009年,我国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著作权法、收养法、证券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这些法律的制定(     
A.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初步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C.全方位回应了群众对民生关切问题D.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的经验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6 . 1953年《选举法》确定了农村与城镇每个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82年修改选举法时,将这一比例缩小为4∶1,2010年的《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法》的修订过程说明(     

A.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B.城乡之间实现均衡发展
C.我国基本政治制度逐步成熟D.基层民主取得重大突破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7 .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农村民众对该法产生了很多误解和谣言,如说婚姻法是“离婚法”“妇女法”,“离婚妇女不正经”等等。三年之后,中央竟不得不以“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群众运动方式予以应对。可以推知,这部法律的制定(     
A.彻底颠覆了封建社会的伦理秩序B.不利于保障农村男性权利
C.加快了男女政治权利平等的实现D.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31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摘编自余伯沆何友良主编《中国苏区史》

材料二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在共产党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为此中共在特区以“三三制”原则建立民主政权,即在政权机构中,代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进步分子、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名额。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史》

材料三   1949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同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指出“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1957年开始就不能正常工作,1966年到1975年几乎完全处于停顿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了经济建设。邓小平复出后提出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著名论断。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摘编自俞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苏维埃政权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不足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三三制”的特点与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建设变迁的趋势;就其发展过程谈谈你的认识。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唐 律疏议》开宗明义在“名例”篇的序言中宣布:“德礼为政教之 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凡涉及民事纠纷、经济权益,国家均视为“细故”,尽量用调解而非法律解决。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化通论》

材料二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 《国籍条例》 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捂而流于具文。他还亲自编译教材,创设法律学堂,造就司法.人才。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98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摘编 自李正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法律建设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法律建设的意义。
10 . 下表是新中国1954年宪法目录和1982年宪法目录比较表。据此可知1982年宪法
1954年宪法目录1982年宪法目录
序言序言
第一章总纲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A.适应了改革开放的时代需要B.传承了建国初期的全部制度
C.首次认可国家权力源于人民D.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最新理念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