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得到了真正实现 | B.宪法修订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
C.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曲折中发展 |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 |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开创了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 B.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 |
C.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D.标志着我国开始依法治国 |
A.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 B.引进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点 |
C.法制建设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 | D.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
材料一 鸦片战争以来,学习西方法律逐渐成为当时朝野上下的基本先识。 1903年,清政府特设修订法律馆,委任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主持修订法律之事,力图“参酌各国法律”,订立“务期中外通行”之法律。在沈家本的主持下, 当时翻译的各国法律包括法、德、日、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事法律以及英美的公司法;民商法学论著则以日本居多,清末的法政学堂也大多聘请日本人担任教席。少有中国学者独立研究的论著,即便有个别中国学者完成的论著,也多属于外国民商法的介绍。清末以来移植大陆法系民商法,主政者也考虑到中国自己的国情,尤其是在亲属法和继承法以及物权法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形,保留了一些反映当时国情的制度。但是,总体上看,清末民商事法律制度及其民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还是仿效德、日等西方法律的结果,是一种“拿来主义”的策略。
——摘编自柳经纬:《回归传统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一》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是以下四部法律:一是1986年《民法通则》,确立了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规则;二是1999年《合同法》,实现了我国合同立法的统一化、体系化与科学化,构建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三是2007年《物权法》,构建了我国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市场的正常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四是2009年《侵权责任法》,构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科学合理的侵权法体系和规则。最高立法机关还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商事法律。不论是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人格权法等基本民事制度,还是民法方法论,相关基础理论研究都进步迅速,民法著述更是汗牛充栋,蔚为壮观。在短短的四十年内,我国民事立法走过了西方数百年的法治发展道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摘编自王利明:《中国民法学七十年: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民法学发展的原因,并予以简要评析。
(2)根据材料二,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学发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A.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要性 | B.要彻底破除个人崇拜“左”的思想 |
C.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紧迫性 | D.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艰巨性 |
时间 | 表现 |
1982年宪法制定前夕 | 邓小平指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 |
1982年 |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重新规定,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改为第二章。 |
20世纪90 年代 |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得到重视,这个时候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管理法”的色彩。 |
A.法律使人民获得感增强 | B.依法治国理念不断强化 |
C.社会主义民主基础扩大 | D.国家关注公民基本权利 |
A.保障人权自由 |
B.完善法律体系 |
C.重视与时俱进 |
D.强化政府职能 |
材料:
时期 | 常见人名 |
古代中国 | 福、禄、贵、寿、荣、千秋、延年、延龄、松龄、安、宁、和、顺、富、仁、义、信、忠、孝、德、修、文、武、贤等; |
20世纪50年代到 60年代中期 | 建国、建军、和平、爱华、国华、建民、国强、新民、新华、抗美、保国、卫国、跃进、超英、超美、红专等; |
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 | 卫东、卫红、向东、文革、红卫、卫兵武、爱武等; |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 | 波、涛、浪、飞、海、宇、彬、斌、博、璐、鑫、琳、颖、捷、睿、静、洁、莹、晨、露、晓、雪等。 |
——摘编自张书岩《从人名看50年的变迁》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国史知识,对上表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公民法是罗马国家“为了本国公民颁布的法律”;万民法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初适用于意大利半岛的各民族,后扩大至罗马地中海的各民族;自然法则是“将自然理性注入人心的道德法”,是一切事物的逻辑和秩序。
——周启迪主编《世界上古史》
材料二:
材料三: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从历史上考察是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背景的。因此可以说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法治建设的基础是非常薄弱的,法治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然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府和人民不畏艰辛,60年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只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就能克服法治建设的阻碍,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郭庆珠《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
(2)结合所学知识将A、B所代表的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在人类法制文明进程中,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可以相互借鉴并适当调整的。请从上表中选择两部法律说明后者对前者在政治制度构建上的借鉴和调整。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新中国成立前后、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