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B.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C.标志着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 | D.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
A.调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 | B.为土地改革实施奠定群众基础 |
C.彻底肃清封建落后的婚姻思想 | D.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材料一 1861年,清政府对国家机构进行了调整,建立了近代外交机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改称总理各国事务衔门,简称总理衡门),其成立引起了封建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为了培养具有近代国际法知识的能够办理对外事务的人才,详务派将国际法作为京师同文馆的一项重要课程。课堂上所使用的教科书,以丁韪良翻译的四卷《万国公法》为主,丁韪良与其学生共同编译的其他国际法书籍也被作为教材使用。国际法的传播,不仅使洋务派逐步学会运用国际法原则处理对外交涉事务,也唤起了人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重新审视。
——摘编自李青《综论洋务派的法律思想与实践》
材料二 西方法治是宗教势力与世俗势力争权进程中相互妥协的产物。西方基于宗教信仰的法治基础并不适合中国。中华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拥有扎实民众根基。中国现代法治的发展需基于对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改造,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以及对西方法治理念的批判性借鉴。唯有如此才可填补中国法治话语权的缺失,增强法治领域的文化自信。
——摘编自孙海英等《中国法治观念的反思与发展进路基于中西方法治文化比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传播的表现及其历史作用。(2)根据材料二,指出西方与中国在法治基础上的不同点,并综合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近现代法治文化发展进程的认识。
A.将经济建设放在中心地位 | B.党领导人民群众全面依法治国 |
C.法制工作要坚守司法独立 | D.法制建设应围绕党的路线展开 |
A.体现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 B.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
C.开启了我国法制化进程 | D.具有超越时代的适用性 |
A.增强了民众的法制认同感 | B.拓宽了执法的途径 |
C.确保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 D.丰富了法律的内涵 |
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北魏律·名例》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管,留养其亲。”《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策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法制史演变的启示。
A.开创了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 B.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完整性 |
C.落实了程序公正的法治原则 | D.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
9 . 下表为我国上世纪制定的法律。
制定时间 | 法律名称 |
198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B.中国法治建设适应改革开放需要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贯彻落实科学立法全面依法治国 |
①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④建设法治国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③④ |